① 遇到不服從管理的幹部怎麼辦
1.從管理者自己身上找原因。凡事必然有因果,任何現象必然有其本質,生性好好逸惡勞可能是其中一個最容易理解的原因,但是也可能並非全部。作為管理者的首要任務,要找到每個員工的需求點,對症下葯,因為人的需求有很多種,也有很多層次,每個人在需求方面都不同,找到穴道之後再通過相應的激勵手段來刺激他的工作積極性;
2.溝通教育。世界上沒有完美的人,對任何人都應給予其機會。這里要注意溝通的方式方法,如果這個人對經理已經明顯有敵意,直接溝通效果未必好,可以間接去了解他的真實情況與真實想法,比如通過跟他熟悉的同事去了解,然後再去溝通;
3.健全考核機制與業績標准,不要干好乾壞一個樣。對員工的能力、品質毫不甄別,建立科學的指標規范與考核標准有利於提高員工的工作責任心;
4.讓合適的人上車。就是通過了解與溝通,分析挖掘這個人到底是不是還有改過自新的可能,如果確認難以改變,就毫不猶豫的讓其退出。以上內容整理於中國培訓網
② 公務員不服從領導安排怎麼處理
公務員不服從組織安排,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如果公務員的行為違規可以向上級部門投訴,查證屬實會對公務員相應的處罰。組織談話、教育。由機關領導成員主持,幹部人事部門負責人等參加,有書面談話記錄,並經談話、教育對象簽字確認的,具有誡勉性質的談話;數次以上仍不改正的,雖未受黨紀、政紀處分,當年年度考核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進一步就是效能告誡,會進入不稱職等次,一般兩三年考核不稱職就會開除公職。
最後說一句,公務員是一個職業,但又不僅僅只是一個普通的職業,除了手中的權力,還有應盡的義務。
在其位謀其政,不說是「人民的公僕」,但是,應該承擔的責任,應該完成的工作,還是要負責的。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二)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
(三)拒不執行機關的交流決定的;
(四)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的;
(五)違反規定應當迴避而不迴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離任、辭職或者被辭退時,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者拒不接受審計的;
(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③ 作為一個上司,下面的人不服從命令怎麼辦
我曾經也算是一個管理人員吧,我覺得有點狠重要,那就是將工作和私下的時間分清楚,私下我們要和他們打成一片,但是在工作的問題上時,絕不手軟,還有就是凡事都要給他們事先說清楚!愚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