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防汛四級應急響應
國家防汛應急響應級別共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內容如下:
Ⅰ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動國務院批準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並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幹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3)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乾旱或一省(區、市)發生特大乾旱;
(6)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乾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2、II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出由防總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省(區、市)發生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中度以上的乾旱災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乾旱;
(7)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乾旱。
2、Ⅲ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秘書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辦公室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國家防總。省級防汛指揮機構在省級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Ⅳ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省(區、市)同時發生輕度乾旱;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2、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2. 什麼情況下會啟動暴雨三級應急響應
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的情況下會啟動暴雨三級應急響應。
防汛預警和應急響應等級的劃分:
一、暴雨藍色預警信號,同時發布防汛Ⅳ級應急響應預警標准:12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這時候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防暴雨准備工作,學校、幼兒園採取適當措施,保證學生和幼兒安全,要及時檢查城鄉排水系統,做好排澇准備。
二、暴雨黃色預警信號,同時發布防汛Ⅲ級應急響應預警標准: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這個時候交通管理部門要做好強降雨路段交通管制或引導工作,要切斷低窪地帶有危險的室外電源,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轉移危險地帶人員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雨,充分做好排澇工作。
三、暴雨橙色預警信號,同時發布防汛Ⅱ級應急響應預警標准: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這時候要切斷有危險的室外電源,暫停戶外作業,對處於危險地帶的單位應當停課、停業,防範可能引發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四、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同時發布防汛Ⅰ級應急響應預警標准: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這時候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防暴雨應急和搶險工作,要停止集會、停課、停業,做好各類突發性災害的全面防範和危險區人員的撤離工作。
(2)防汛應急響應命令擴展閱讀
中國氣象局啟動暴雨三級應急響應:
中國氣象局8月5日9時簽發重大氣象災害(暴雨)三級應急響應的命令,中國氣象局辦公室、應急減災與公共服務司、預報與網路司、綜合觀測司,國家氣象中心、國家氣候中心、國家衛星氣象中心、國家氣象信息中心、中國氣象局氣象探測中心、公共氣象服務中心、中國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氣象宣傳與科普中心、中國氣象報社、華風集團立即進入三級應急響應狀態。
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四川、陝西、甘肅、寧夏及可能受影響的省級氣象局根據實際研判啟動或調整相應應急響應級別。
3. 防汛三級應急響應要求鄉鎮做什麼
法律分析:鎮防指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市、縣防指有關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度和指令,組織制訂全鎮防汛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全鎮汛情、災情、工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統一調控和調度全鎮水利設施的水量,做好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並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突發事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統一領導應急處置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的,從其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配合並提供必要的支持。
4. 防汛應急響應分為幾個等級
法律分析:五個等級,分別是:
一 級應急響應
二級應急響應
三級應急響應
四級應急響應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第一條 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第二條 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第三條 國務院和國家防總或流域防汛指揮機構負責關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調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必要時,視情況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總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第四條 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條 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並同時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條 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第七條 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5. 防汛應急預案三級響應的命令如何解釋
根據《防洪法》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防總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機制共分為四個級別。依據級別響應相應的措施和行動稱為應急響應狀態。應急響應狀態分別有:一級應急響應和一級響應行動,二級應急響應和二級響應行動,三級應急響應和三級響應行動,四級應急響應和四級響應行動。其中一級應急響應級別最高,依次遞減。
通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響應: 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較大洪水; 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 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乾旱災害; 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乾旱; 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乾旱。
Ⅲ級響應命令文本如下
啟動《XX市防汛應急預案》Ⅲ級響應。現命令:
一、各級防汛責任人要立即迅速到崗到位,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確保各項防禦工作落到實處,盡最大可能減輕災害損失。
二、要切實加強病險水庫、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地段、沿河低窪村莊學校及在建涉水工程、小水電站和屋頂當家塘等防汛隱患重點的薄弱環節安全排查,做到不留盲點,不存隱患。提前轉移危險區群眾,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三、要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及雨情、水情、工情狀況,加強水庫調度,合理預泄水量,科學控制水位。各類水庫要嚴格執行經批準的水庫調度方案,超過汛限水位的水庫要立即降至汛限水位以下,確保水庫安全。
四、新聞媒體要及時滾動發布暴雨預警、預報信息及江河塘庫水情、汛情信息,宣傳防災避災和自救互救知識,努力做到家喻戶曉,提高廣大群眾遇險自救和避災能力。
五、各級、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預案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對不堅守崗位、擅自脫崗、離崗,險情發現、處理不及時,防汛工作不力造成損失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6. 防汛應急預案
給你個範本參考一下:
1、預案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處置突發防汛事件,將汛期突發水災事件對集團公司、及客戶財產安全造成的不良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特製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
適用於物業范圍內發生水災突發事件下,應做出的應急准備和反應。
機構職責
3.1 指揮部組織機構應急總指揮: 應急副指揮: 指揮部成員 搶險隊成員:由安保部、工程部全體為主力隊員,其他部門員工為協助隊員。3.2指揮部職能
督促檢查各部門按制訂的處置突發事件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
組織向上級領導機關報送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
物業各職能部門,各機構按照分類負責的原則,分別負責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組織預案的演練。
負責召集參與現場工作的各部門的現場負責人,明確各部門在突發事件中承擔的工作
組織劃定現場的范圍,實行必要的控制;
研究現場處置方案,制定具體措施,決定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
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況下,向所或外部申請支援。所內 其他各部門、處室依據本預案積極配合處置突發事件。
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按處置突發事件預案做好有關的應急准備工作;
4.各部門職責4.1保安部職責范圍4.1.1通知服務中心,聯絡指揮成員;4.1.2聯絡園區物業,控制相關設施; 4.1.3組織公區搶險,管理防汛用品;4.1.4外聯消防公安,向」119」報警;4.1.5根據水災級別,播放疏散廣播;4.1.6確認重點部位,組織搶救物資;4.1.7保證設施完整,防汛工具齊全。5.工程部職責范圍5.1出險專人值守,保證設備完好;救災所需水電,工程全力保障;5.2組織設施搶險,管理防汛用品;5.3提供搶險所需,搶救貴重物資;6.會服部職責范圍6.1負責管理雨具,協助救災人員;6.2配合搶險工作,看管搶救物資;6.3聯系醫療單位,提供救助環境。7.行政部職責范圍7.1組織搶運物品,轉移重要物品;7.2聯絡指揮人員,做好安撫工作。8.重點防汛部位
8.1根據防汛的特點,確定南車大廈重點防汛部位為配電間、電梯豎井,、財務室、檔案室、辦公室等。
9.防汛設施
9.1在重點防汛部位應有相應的設施:排水管道、水泵、沙袋、隔水擋板等
10.監督檢查制度
10.1物業安保部工程部應在雨期前盡早做好各項預防措施,指定專人對沙袋存量、水泵器材進行定期檢查;
10.2及時檢查所管三溝(天溝、明溝、陰溝)是否暢通;
10.3檢查屋頂門、窗是否已關閉;
10.4防汛中應備足各項器材,對水泵進行維護保養使其達到備戰狀態;
10.5在大風即將來臨時還應突擊檢查可能墜落的物品,對檢查出的各項隱患立即進行整改。
11.防汛處置程序
11.1任何時候有關水災的信息,安保部主管立即通知應急總指揮。
11.2一般水災出現時,安保部建議大物業工程部及時打開窨井蓋,加快排水速度。
11.3嚴重水災出現時,安保部應及時通知物業部長,通報災情請示是否向119報警。通知大物業共同搶險。
11.4組織安保部防汛搶險隊協助搬運沙包及阻止積水流入機房、電梯井、財務室、檔案室、辦公室等;
11.5如果積水可能流入電梯,通知工程部將可能進水的電梯升至高處;
11.6如配電室\電梯等重點部位出現進水,將啟動由工程部主要負責執行的《跑水事故應急處置流程》
11.7 配電室:
1,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擺設攔水沙包或採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配電室。
2、關閉受浸區域之電閘,防止人員觸電。
3、組織力量採用各種手段,包括採用掃帚、吸水機吸水,排凈積水,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整潔並對電氣設備除濕處理,當確認濕氣已除,絕緣電阻達到規定值時,方可送電試運行(送電依照《配電室倒閘操作流程》執行),觀察無異常後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4、召開會議,分析事故發生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並採取措施,防止出現類似事故。並詳細記錄水浸檢查報告,對水浸原因、處理方法、,以及受損情況、防範措施,並存檔。
11.8 電梯:
1、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擺設攔水沙包或採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至電梯。
2、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停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3、發生水浸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器設備不進水或少進水。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於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轎廂進水。
4、對水浸電梯應進行除濕處理,如採用擦拭、熱風吹乾、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確認水浸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並經試驗運行無異常後,方可投入運行。對微機控制電梯,更需仔細檢查,以免燒毀電子板。
5、在恢復電梯運行時,應確認無積水,無短路現象後,方可使用。對於那些急於用的電梯,可採用烘乾的辦法(如使用電吹風機),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短路的積水。
6、召開會議,分析事故發生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並採取措施,防止出現類似事故。並詳細記錄水浸檢查報告,對水浸原因、處理方法、以及受損情況、防範措施,並存檔。
7. 防汛響應的標准和要求
【法律分析】
國家防汛應急響應級別,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國務院"三定方案"的規定,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全國防汛工作的應急響應機制。國家防汛應急響應級別共為四級,其中級為最高級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第十一條 有防汛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制定防禦洪水方案(包括對特大洪水的處置措施)。
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的防禦洪水方案,由國家防汛總指揮部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他江河的防禦洪水方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後,經有管轄權的流域機構審查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構批准後施行。
有防汛抗洪任務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和江河的防禦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禦洪水方案,報上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機構批准後施行。
防禦洪水方案經批准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
8. 四川啟動一級防汛應急響應,為何會啟動一級防汛應急響應
四川史上首次開啟應急響應,防汛抗澇工作緊急進行中8月18日5時,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防汛應急響應,指令一下,抗洪人員們各司其職,緊鑼密鼓地推進抗洪的各項任務分配工作。根據報道我們可以了解到,自從8月12日省內出現連續暴雨、多地受災情況以來,指揮部下達的應急響應等級不斷攀升,至今只用一個星期時間就升到了最高級別,可見目前該地區的洪澇形勢已經異常嚴峻,防汛工作十萬火急、刻不容緩。
汛情當前,天災無情,願抗洪防汛戰士們平安搶險,早日度過此次災難,歷經風雨得見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