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程序員辭職干什麼
程序員辭職後可以繼續到本行業的其他單位進行工作,當然如果不想乾的話,也可以從事一些其他的行業。
Ⅱ 程序員辭職可以做什麼
可以做做輕松休閑的工作,要善於變通
Ⅲ 程序員如何優雅地辭職
作為一個程序員來說,想要比較優雅的辭職,可能我個人的一個建議就是去發揮自己作為一個程序員的本職工作吧。既然是一個程序員,那麼你就可以考慮用自己的能力去編寫一個程序,這樣的話是能夠去很優雅的辭職的,而且也會比較的有自己的一個獨特的風格。
Ⅳ 程序員辭職帶走自己寫的源碼算違法嗎
程序員屬於特殊職業,正常來說,公司會與程序員簽訂保密或所有權協議的。如果沒有簽訂,按照法理來推論,在工作期間所有製作或參與的代碼都屬於公司財產,屬於工作內容範圍內的職責,未經公司許可帶走或拷貝是違法的,這種行為可有公司自訴也可由司法部分公訴,具體要看給公司造成的損害程度。
Ⅳ 再一家公司工作五年的程序員,這種情況我要辭職嗎
一個在職場上奮斗的人有更高的追求這是好事,也很正常。
關鍵在於一定要把握好這種追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在穩妥的基礎上前行。
1,要審視未來的新職位是否在自己能力勝任的范圍內,是否可以達到想要承擔更重要責任的期望目的,新單位的工作環境是否適合一個新來人員的立足和施展才能。
2,要審視新單位如此高薪的招攬人才,是否屬於人才匱乏情況下的下猛葯?是否與單位發展的實際情況相匹配?新單位的發展前景如何?
3,新職位比現在高20%的薪資,這可以被認為是利好,也可以被認為是誘惑。
4,跳槽跳出首富,這種理念並不適合全部的職場打拚人員,有些人選擇之後成功了,也有些人選擇之後卻沒落了。
一份職業工作,對於更多的人群來說僅僅是謀生的手段,並非是成就理想的平台和階梯。
話又說回來,在當今的私營體制下,能夠在一家公司幹上五年,這已經是非常不錯的成績了,更何況工作安逸,每年都能夠漲工資,這樣的工作單位和工作環境已經是很難得了,是非常值得珍惜的。
為了高出現在的20%薪資,為了能夠承擔更重要的責任,到一家新的單位、陌生的環境下去冒險的嘗試一下更高的追求,還是應該萬分慎重的。
在重大問題選擇面前,既要瞻前也要顧後,只有考慮到萬全了,才會信念堅定。
無論是理性的步步為營,還是率性的跟著感覺走,一切都必須自己決定。
大家的意見只是一個參考。
Ⅵ 程序員辭職
不可能知道下一家是幹嘛的,你需要的是快速掌握要學的東西,鍛煉學習能力,搞技術是拿死工資的,不會有太多錢,跳槽想清楚,天下烏鴉一般黑,別火坑跳火坑了
Ⅶ 程序員離職不講解代碼,符合勞動法嗎
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提出並且做工作交接,如果你這個程序非常復雜讓不做講解是不配合交接,公司方面是受勞動法保護的,但如果是一般簡單的代碼,公司硬逼著員工去不停的講解這也是故意搞事 則員工是受勞動法保護的。
相逢一場就是緣分,現在離職了就好聚好散吧,沒必要故意為難彼此。
Ⅷ 程序員合同沒到期,可以走嗎公司要是不放人呢
程序員合同沒到期,可以走,公司要是不放人,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就可以,但是如果有簽保密協議和簽訂培訓協議約定的,要遵守有關規定或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Ⅸ 程序員離職封裝核心代碼後上交可以嗎
不可以,你在公司工作期間,所有的工作包括打包好的項目完成後都必須上交,交接的事情不需要你操心,但是你要把你的東西都留下,不能帶走,這個規定的原因就是害怕泄露公司核心技術,為了不造成多種麻煩,你還是開源上交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