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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制度,加強內務建設,根據有關法律和軍隊建設的實際,制定本條令。
第二條 本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建設的基本依據,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單位(不含企事業單位),以及參訓的預備役人員。
第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締造和領導的,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武裝起來的人民軍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堅強柱石,擔負著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的任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以毛澤東軍事思想和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和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努力建設一支強大的現代化、正規化革命軍隊。
第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是軍隊進行各項建設的基礎,是鞏固和提高戰鬥力的重要保證,其基本任務是:使每個軍人明確和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軍隊良好的內外關系,建立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培養優良的作風和嚴格的紀律,保證軍隊圓滿完成任務。
第五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堅持人民軍隊的性質。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實行官兵一致、軍民一致、軍政一致的原則,實行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保證軍隊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國家,忠於社會主義。
第六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堅持以提高戰鬥力為根本標准。牢固樹立中國人民解放軍永遠是一支戰斗隊的思想,把提高戰鬥力作為軍隊內務建設一切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好經常性基礎性工作,講求實效,克服形式主義,切實增強軍隊在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作戰能力。
第七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堅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線地位。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發揮黨委的核心領導作用和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教育,使部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革命軍人,塑造軍隊文明之師、威武之師的良好形象。
第八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堅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軍隊的條令、條例統一內務建設的各項工作和規范軍人的行為,實施正規的嚴格管理,增強軍隊的組織性、計劃性、准確性、紀律性,保持軍隊的高度穩定和集中統一。
第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堅持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在管理教育工作中應當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官兵一致,尊干愛兵;發揚民主,依靠群眾;嚴格要求,賞罰嚴明;說服教育,啟發自覺;公道正派,不分親疏;艱苦樸素,廉潔奉公;幹部帶頭,以身作則;團結緊張,嚴肅活潑;擁政愛民,軍民團結。
在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的基礎上,應當根據新時期國家和軍隊建設的發展以及軍事斗爭的需要,探索新特點,充實新內容,創造新方法。
第十條 各級首長和機關對本條令的施行負有重要責任,必須按級負責,各司其職,加強檢查和監督,認真貫徹落實。
第二章 軍人宣誓
第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是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十二條 軍人宣誓,是軍人對自己肩負的神聖職責和光榮使命的承諾和保證。公民入伍後,必須進行軍人宣誓。軍人誓詞是:
我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我宣誓:
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服從命令,嚴守紀律,英勇戰斗,不怕犧牲,忠於職守,努力工作,苦練殺敵本領,堅決完成任務,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背叛祖國,絕不叛離軍隊。
第十三條 軍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時間,應當在新兵政治審查和身體檢疫復查合格之後,但不遲於入伍(入校)後90天。
(二)軍人宣誓,部隊以連(營、團)為單位,由連(營、團)首長主持召開大會實施;軍隊院校由學員隊或者院校首長主持召開大會實施。
(三)軍人宣誓前,部隊(分隊)首長應當對宣誓人進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性質、宗旨、任務、軍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須莊重嚴肅,著裝整齊。宣誓地點盡可能選擇在具有教育意義的場所。以團為單位進行宣誓時,通常舉行迎軍旗和送軍旗儀式。
(五)軍人宣誓,可以結合授銜、授裝進行。
(六)宣誓結束後,宣誓人應當在所在連隊的宣誓名冊上簽名。連隊首長將宣誓名冊呈交部隊首長,由部隊首長簽名後交司令部存檔。
第十四條 軍人宣誓大會的程序通常是:
(一)宣誓大會開始。
(二)奏唱軍歌。
(三)主持人講話(簡要說明宣誓的意義,講解誓詞的基本精神)。
(四)宣讀誓詞(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舉,由預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隊前逐句領讀誓詞,其他人高聲復誦)。
(五)宣誓人代表講話。
(六)其他代表致詞。
(七)首長講話。
(八)奏唱《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歌。
(九)宣誓大會結束。
宣誓時,若舉行迎、送軍旗儀式,迎軍旗在宣誓大會開始後進行,送軍旗在宣誓大會結束前進行;若結合授銜、授裝進行,應當先授銜、授裝,後宣讀誓詞。
第十五條 軍人退出現役前,士兵通常集體舉行向軍旗告別儀式;軍官可以舉行向軍旗告別儀式。舉行向軍旗告別儀式通常與宣布退役命令一並進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參照本條令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
第十六條 舉行軍人宣誓和向軍旗告別儀式時,應當將軍旗置於顯著位置;沒有授予軍旗的單位可以使用軍徽。
第三章 軍人職責
第一節 士兵職責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的一般職責
(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勇敢頑強,堅決完成任務。
(二)刻苦訓練,熟練掌握手中武器和技術裝備。
(三)努力學習政治,不斷提高思想覺悟。
(四)嚴守紀律,服從管理,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愛護集體榮譽。
(五)艱苦奮斗,厲行節約,愛護武器裝備和公物。
(六)積極學習科學文化,提高文化素質。
(七)積極參加體育訓練,鍛煉身體,增強體質。
(八)遵守安全規定,保守軍事秘密。
第十八條 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職責外,還必須精通本職業務,以身作則,協助軍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項任務中發揮骨幹作用。
第十九條 士兵的專業職責,由總部或者軍區、軍兵種制定。
第二十條 非軍官(文職幹部)學員按照本條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節 軍官職責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的一般職責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二)服從命令,一切行動聽指揮。
(三)積極學習軍事、政治、科學文化,不斷提高現代作戰的指揮能力,堅決完成作戰任務。
(四)精通本職業務,積極負責地做好本職工作。
(五)熟練掌握和認真管理所配備的裝備,使其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六)尊重士兵,愛護下級,團結同志,處處做士兵的表率。
(七)熱愛人民群眾,尊重人民政府。
(八)嚴格保守國家和軍隊的秘密,遵守安全規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二條 文職幹部按照本條令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軍官和文職幹部的專業職責,由有關條令、條例規定。
第三節 首長職責
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各級首長,對所屬部隊(分隊)的作戰、訓練、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後勤和裝備工作等負完全責任。其一般職責:
(一)教育部屬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隊(分隊)情況,根據上級的命令、指示和意圖,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戰備工作,帶領部屬完成作戰任務。
(三)領導部屬的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五)嚴格執行編制規定,教育和督促部屬管理好裝備。
(六)領導後勤和裝備工作。
(七)關心愛護部屬,幫助其解決實際問題。
(八)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
第二十五條 首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應當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職責。
第四節 主管人員職責
第二十六條 團(旅)長職責
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同為全團(旅)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團(旅)的工作。團(旅)長對全團(旅)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團(旅)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意圖,適時提出軍事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要求,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全團(旅)的戰備工作,指揮全團(旅)完成作戰任務。
(三)領導全團(旅)的軍事訓練,規定營、連的訓練任務,經常進行督促檢查,保證軍事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教育和帶領全團(旅)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團(旅)的編制和實力情況,嚴格執行編制規定,做好裝備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養所屬軍官,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業務能力。
(七)領導後勤和裝備工作。
(八)關心部屬的物質、文化生活,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九)領導機關建設,發揮機關的職能作用。
(十)領導全團(旅)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七條 團(旅)政治委員職責
團(旅)政治委員和團(旅)長同為全團(旅)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團(旅)的工作。團(旅)政治委員對全團(旅)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副團(旅)長職責
副團(旅)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協助團(旅)長工作。在團(旅)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團(旅)長的指定代行團(旅)長職責。
第二十九條 團(旅)副政治委員職責
團(旅)副政治委員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協助政治委員工作。在政治委員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政治委員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員職責。
第三十條 團(旅)參謀長職責
團(旅)參謀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部隊的首長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長。其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團(旅)副參謀長職責
團(旅)副參謀長隸屬於團(旅)參謀長,協助參謀長工作。在參謀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參謀長的指定代行參謀長職責。
第三十二條 團(旅)政治處(部)主任職責
團(旅)政治處(部)主任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政治處(部)的直接首長。其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團(旅)政治處(部)副主任職責
團(旅)政治處(部)副主任隸屬於團(旅)政治處(部)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在主任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職責。
第三十四條 團(旅)後勤處(部)處(部)長職責
團(旅)後勤處(部)處(部)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後勤處(部)的直接首長。在組織後勤保障工作時,受團(旅)參謀長的指導。
(一)了解和掌握全團(旅)後勤工作情況,組織擬制後勤工作計劃,適時向首長提出報告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團(旅)首長的作戰決心和團(旅)的作戰行動計劃,組織擬制後勤保障計劃,調整後勤力量,保障作戰任務的完成。
(三)組織全團(旅)後勤裝備、物資和經費的請領工作,做好後勤裝備、物資的供應、儲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預防各種事故。
(四)督促檢查全團(旅)遵守財務制度,嚴格財經紀律,杜絕貪污、浪費。
(五)組織全團(旅)的農副業生產,改善官兵的物質生活。
(六)領導全團(旅)的房地產管理、營區綠化和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營區建設。
(七)領導全團(旅)的衛生防病工作。
(八)領導全團(旅)後勤人員的專業訓練。
(九)領導後勤直屬分隊的軍事訓練和軍事行政工作。
(十)領導後勤處(部)的組織、業務、思想、作風建設。
(十一)領導部屬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五條 團(旅)後勤處(部)副處(部)長職責
團(旅)後勤處(部)副處(部)長隸屬於團(旅)後勤處(部)處(部)長,協助處(部)長工作。在處(部)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處(部)長的指定代行處(部)長職責。
第三十六條 團(旅)裝備處(部)處(部)長職責
團(旅)裝備處(部)處(部)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裝備處(部)的直接首長。在組織裝備保障工作時,受團(旅)參謀長的指導。
(一)了解和掌握全團(旅)的裝備工作情況,組織擬制裝備工作計劃,適時向首長提出報告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團(旅)首長的作戰決心和團(旅)的作戰行動計劃,組織擬制裝備保障計劃,調整技術力量,保障作戰任務的完成。
(三)組織裝備保障訓練,檢查訓練效果,保障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掌握裝備的數量和技術狀況,及時組織裝備保養和維修,使之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五)組織炮場和特種車場、教練場的技術建設,指導車場勤務並檢查執行情況。
(六)組織制定裝備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組織裝備備件、器材等的請領、供應和儲存,負責專項經費管理。
(八)領導裝備技術分隊的訓練和軍事行政工作,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技術保障能力。
(九)領導裝備處(部)的組織、業務、思想、作風建設。
(十)領導部屬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七條 團(旅)衛生隊隊長職責
團(旅)衛生隊隊長隸屬於團(旅)後勤處(部)長,是衛生隊的直接首長。
(一)組織指導全團(旅)的衛生防病工作和戰場自救互救訓練。
(二)組織制定衛生勤務保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傷病員的門診、搶救、入(轉)院以及會診工作,戰時組織傷病員的救治、護理和後送。
(四)健全和落實各項衛生制度,組織全團(旅)人員的定期體格檢查,協助首長進行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首長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五)組織衛生隊以及全團(旅)其他衛生人員的業務訓練,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
(六)組織全團(旅)葯品、器械的請領、儲備、保管、更換和維護保養。
(七)領導衛生隊的組織、思想和作風建設。
(八)協助首長做好計劃生育和婦幼保健工作。
(九)領導部屬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八條 團(旅)生活服務中心主任職責
團(旅)生活服務中心主任隸屬於團(旅)後勤處(部)長,負責生活服務中心的工作。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務中心服務保障情況,組織擬制主副食品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連隊按照食物定量標准制定食譜,科學調劑伙食。
(三)領導部屬認真落實規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務。
(四)監督經費開支,審定食品價格,檢查食品質量,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和處理。
(五)領導生活服務中心的組織、思想和作風建設。
(六)徵求連隊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第三十九條 營長職責
營長和政治教導員同為全營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營的工作。營長對全營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營情況,根據上級軍事工作的指示、計劃和要求,制定落實的具體措施,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戰備工作,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營完成戰斗任務。
(三)領導全營的軍事訓練,組織落實訓練計劃,保證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教育和帶領全營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營的軍事實力,做好兵員和裝備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養所屬軍官和班長,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業務能力。
(七)領導全營的農副業生產,關心愛護部屬,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八)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條 政治教導員職責
政治教導員和營長同為全營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營的工作。政治教導員對全營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副營長職責
副營長隸屬於營長和政治教導員,協助營長工作。在營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營長的指定代行營長職責。
第四十二條 營衛生所所長職責
營衛生所所長隸屬於營長和政治教導員,負責全營的衛生工作。在業務工作上受團(旅)衛生隊隊長指導。
(一)負責全營衛生勤務保障工作,搶救、治療傷病員,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和處理。
(二)指導全營進行戰場自救互救訓練,戰時組織傷員的救護、衛生處理和後送。
(三)組織實施衛生防病常識的宣傳教育,根據季節和任務的轉換,適時提出衛生防病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督促檢查落實各項衛生制度,協助營首長進行內務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營首長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五)組織本所人員以及連隊衛生員的業務訓練,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
(六)負責本所葯品、器械的請領、儲備、保管、更換和維護保養。
(七)指導各連搞好飲食衛生工作,指導有關人員定期進行室內、食堂以及廁所的消毒。
(八)協助營首長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四十三條 連長職責
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同為全連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連的工作。連長對全連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一)熟悉全連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結合實際,計劃安排軍事工作,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全連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連完成戰斗任務。
(三)組織領導全連的軍事訓練,按照計劃完成訓練任務,提高全連人員的技術戰術水平。
(四)教育和帶領全連貫徹執行有關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五)掌握全連的軍事實力,搞好人員和裝備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養所屬軍官和士官、班長,提高其組織指揮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組織全連的農副業生產,管理好連隊的伙食、經費、物資和房地產。
(八)關心愛護部屬,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九)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四條 政治指導員職責
政治指導員和連長同為全連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連的工作。政治指導員對全連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副連長職責
副連長隸屬於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協助連長工作。在連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連長的指定代行連長職責。
第四十六條 副政治指導員職責
副政治指導員隸屬於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協助政治指導員工作。在政治指導員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政治指導員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導員職責。
第四十七條 排長職責
排長對全排的工作負完全責任。
(一)領導全排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排完成戰斗任務。
(二)領導全排完成軍政訓練任務,提高全排人員的軍政素質。
(三)領導全排遵紀守法,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維護正規的生活秩序,養成良好作風
(四)教育全排愛護裝備,嚴格執行裝備的保養、保管和使用規定。
(五)幫助班長、副班長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員的思想情況,關心愛護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強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七)教育和監督全排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八條 技師職責
技師負責職掌的技術裝備的維修保養,並指導有關人員正確使用和維護。
(一)熟悉技術裝備的性能、構造、原理,熟記其使用、保養規定。
(二)指導技術裝備的正確使用和保養,及時維修或者送修。
(三)定期檢查測試技術裝備,切實掌握其技術狀況。
(四)准確填寫技術裝備的履歷書、技術狀況表和有關報表,妥善保管技術資料。
(五)負責本單位的技術裝備知識教育,指導技術訓練。
第四十九條 司務長職責
司務長負責全連的伙食、財務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軍事、業務訓練。
(一)領導炊事班進行專業技術訓練,提高炊事技能和營養、衛生知識水平,改善連隊伙食。
(二)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時請領和正確使用經費,厲行節約,按月公布伙食賬目。
(三)領發被裝、糧秣等物資,嚴格管理,定期核算報銷。
(四)管理連隊的營房、營具及其附屬設施,防止損壞和丟失。
(五)組織連隊的農副業生產和產品的儲藏保管。
(六)經常了解炊事人員的思想情況,及時做好思想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七)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五十條 班長職責
班長對全班的工作負完全責任。
(一)帶領全班做好戰斗准備,指揮全班完成戰斗任務。
(二)帶領全班完成軍政訓練任務,提高全班人員的軍政素質。
(三)帶領全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組織紀律,養成良好作風。
(四)帶領全班愛護裝備,嚴格遵守使用規定,熟練掌握手中武器。
(五)掌握全班人員的思想情況,及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六)教育和監督全班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五十一條 副班長職責
副班長隸屬於班長,協助班長工作。在班長臨時離開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班長的指定代行班長職責。
第五十二條 炊事班長職責
炊事班長對全班的工作負完全責任。
(一)教育全班熱愛本職工作,積極改善伙食。
(二)組織全班的專業技術訓練,提高炊事技能。
(三)帶領全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組織紀律,養成良好作風。
(四)掌握全班人員的思想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五)帶領全班搞好食堂、廚房衛生,保證飲食符合衛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厲行節約,養好家畜家禽,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儲藏工作。
(七)教育和監督全班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第五十三條 軍械員兼文書職責
(一)領發和登記全連的武器、彈葯、器材和軍械裝具。
(二)管理連隊集中存放的武器、彈葯、器材和軍械裝具,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三)檢查了解全連武器裝備的使用、保養和保管情況,並給予技術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四)及時送修損壞的軍械和器材,按照規定回收、上交舊品(廢品)和繳獲的軍械、物資。
(五)填寫和保管全連軍人登記表、名冊和規定的報表。按時准確統計、上報連隊實力。
(六)領發、登記和保管條令、條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第五十四條 給養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供應標准,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駐地有關供應規定。
(二)領取和采購糧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協助司務長和炊事班長調劑好伙食。
(四)及時清理單據,向司務長結賬。
⑵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建設的基本任務是什麼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建設的基本任務是:使每個軍人明確和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軍隊良好的內外關系,建立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培養優良的作風和嚴格的紀律,保證軍隊圓滿完成任務。
⑶ 部隊如何正確行使民主權力
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必須做到以下三點。
一是嚴守黨的紀律,要有很強的政治意識。首先,要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要做到一切行動聽從黨中央的指揮,有令就行,有禁就止,絕不說三道四,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其次,要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必須自覺、嚴格地遵守黨的組織原則,認真貫徹黨組織形成的決議。黨員在執行黨組織決定時,不能計較個人的利害得失,也不能憑個人的好惡有所取捨,更不能表面上贊同,背地裡反對。
二是實事求是,要有很強的大局觀念。黨員有反映問題的權利,但是反映的情況和問題,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不能憑道聽途說或是個人的主觀想像,隨意猜疑和臆造。黨員向組織檢舉揭發違法違紀問題,是履行民主監督義務、勇於同不正之風做斗爭的表現。但也要看到,行使民主權利的根本目的在於解決問題,端正風氣,增進團結,維護紀律,提高黨組織的戰鬥力。因此,一定要站在黨的立場上思考和分析問題,一定要從大局出發提出建設性意見,不能把個人的恩怨作為衡量是非的標准。
三是敢於較真,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同事有了缺點,要當面指出,及時提醒;他人犯了錯誤,要嚴肅批評,幫其改正;同志間有了矛盾和隔膜,要通過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消除,絕不能因為相互之間有意見,就採取亂寫信、亂告狀的方式發泄不滿,更不能捏造事實,進行惡意誹謗。2.各級黨組織和各級領導,要為黨員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營造良好氛圍
第一,要充分相信和依靠普通黨員。首先,要把重大問題、有關情況交給群眾,讓群眾知情。大家對情況了解得越全面越真實越具體,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就越有針對性。重大問題的決策,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需要我們把蘊藏在黨員和群眾中的智慧和力量調動起來、凝聚起來,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其次,要虛心聽取黨員群眾意見,包括不同的意見。廣大黨員群眾是實踐活動的主體,他們的意見和智慧是多視角、多層次、全方位的,必須虛心聽取,認真對待。再次,要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群眾中蘊藏著極大的創造性,要把緊緊依靠群眾,充分相信群眾,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作為一種領導作風、作為一項工作制度,作為一種必經程序,作為堅定不移的根本指導原則,長期堅持下去。
第二,要正確對待普通黨員的意見。毛澤東講過,讓人講話,天不會塌下來,自己也不會垮台;鄧小平講過,在黨內最可怕的是鴉雀無聲;陳雲也講過,不怕人們講錯話,就怕人們不講話。這些話都值得我們深思。要造成一種暢所欲言的生動活潑的局面,各級黨組織的領導尤其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豁達大度、謙讓容人;二是要求同存異,合而不同;三是要堅持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
第三,要實行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班子內部發揚民主,應努力做到:一是要在內部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圍。各級黨委班子都要注意大力培養和活躍班子內的民主空氣,注意引導大家從多側面、多角度提意見、談看法,切不可為追求一種聲音而堵塞言路,也不可因怕麻煩而草率定音。作為黨委班子的成員,要暢所欲言,直抒己見,不說違心話,不表違心態,這是科學決策的基礎。二是要重視大多數人思想認識的統一。研究討論問題,讓大家把理由和意見表達充分,引導大家進行比較鑒別,以對問題有更全面、准確的了解,進而達到認識上的一致。三是要正確對待少數人的意見,注意從中吸取合理的成分。
⑷ 軍人的天職是服從命令嗎
有一句很流行的話,叫做「服從命令是軍人的天職」。其實這句話經不起推敲:「天職」意為「應盡的職責」,說「保家衛國是軍人的天職」顯然比說「服從命令是軍人的天職」更合適。有人可能會說,服從命令才有戰鬥力。其實戰鬥力與服從命令並無必然聯系,相反,縱觀古今中外那些善戰的名將們,大都是不怎麼服從命令的,古代就有「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說法。下面列舉解放軍的戰將、名將加以說明。
解放軍有一位很有個性的將軍叫鍾偉,被稱為中國的巴頓將軍。解放戰爭早期,他在東北當師長,在一次戰斗中奉林彪之命率部向指定地點移動,途中遭遇國民黨軍一個團,因兵力占優,他隨即指揮部隊將敵軍包圍並發起攻擊,同時發電報告知林彪不能執行原來的命令。戰斗的結果是,不但被圍的敵軍被殲滅,而且林彪隨後率大部隊趕到,將趕來增援的敵軍也殲滅了,取得了解放戰爭前期的一場大勝利。此役,有人評論說,是鍾偉指揮了林彪。類似的情況在第四野戰軍南下時又發生了一次。當時已擔任縱隊司令員(軍長)的鍾偉率部追擊南逃的國民黨軍,因追得太急,致使部隊的位置太突前,逃跑中的國民黨軍見有機可乘,隨即殺了個回馬槍,企圖圍殲鍾偉所部。因敵人兵力占優,情況危急,隨軍行動的兵團副司令命令鍾偉後撤。而鍾偉認為,正好可以藉此拖住敵人,待後續大部隊趕到予以殲滅,為此他不惜拔出手槍威脅兵團副司令,抗命不從。經過激烈戰斗,鍾偉的部隊頂住了優勢敵軍的圍攻,如其所料,後續大部隊趕到,原本可以逃掉的敵軍被殲滅了。鍾偉乾的另一件「目無領導」的事是在解放後,在軍方一次批鬥彭德懷的大會上,有人指控彭德懷在長征時的婁山關戰斗中下令槍斃了一個紅軍連長,對此,鍾偉情緒激動地站起來說,那個人是他殺的,彭德懷不知道,因為那個連長臨陣脫逃,還想叛變,弄得主席台上的林彪和總政治部主任很沒面子,結果被當場押出會場,以後的結果就可想而知了。你可以說鍾偉不成熟,但你得承認,作為軍人,他的上述所作所為並無不稱職之處。
解放軍另一個有個性也有爭議的將領就是上面提到的林彪了。不管在政治上怎樣評價林彪,都得承認他能打仗。林彪打仗講究「機斷專行」,就是指揮員根據戰場形勢當機立斷做出決定。上面提到,他與鍾偉配合默契,並不在意他指揮鍾偉還是鍾偉指揮他。鍾偉當師長時,林彪曾想提拔鍾偉當副軍長,但鍾偉寧做雞頭不做鳳尾,於是林彪就直接提拔鍾偉當了軍長。相反,對那些事事請示匯報的指揮員,林彪不是很欣賞。打錦州時,他派一個縱隊作為先頭部隊趕往錦州外圍,用炮火封鎖錦州的機場,防止國民黨增援。那個縱隊趕到後,發現錦州有兩個機場,其中一個在用,一個沒在用,於是發電報請示封鎖哪一個機場。據說林彪氣得直拍桌子:「兩個機場,一個在用,一個沒在用,你說封鎖哪一個!」
第三個要提到的解放軍將領是粟裕。在淮海戰役中,對杜聿明集團逃跑路線的判斷關繫到能否全殲敵軍。在三條可能的路線中,中央命令粟裕堵截的兩條路線恰恰不包括粟裕認為杜聿明要走的那條路線。粟裕相信自己的判斷,他對了,國民黨軍完蛋了。
以上是解放軍的幾個例子。反觀國民黨軍,他們其實更強調服從和等級。據說國軍軍官的皮靴上都釘有兩片鋼片,見到長官時兩腳一並,皮靴上的兩片鋼片相碰,聲音非常響亮。而解放軍從紅軍時期開始,就講官兵平等,就搞軍事民主,成立有士兵委員會,「兵」可以監督「官」。可見,解放軍戰勝國民黨軍,原因不在於對服從和等級的強調,恰恰相反,在於對服從和等級的不強調。真正的官兵平等,意味著官(指揮者)與兵(被指揮者)的角色不是固定的,就像上面提到的鍾偉指揮林彪,誰的意見對就按誰的意見辦。也就是說,陳雲同志提倡的「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在很多情況下也適用於軍隊。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五十六條 現役軍人必須忠於祖國,履行職責,英勇戰斗,不怕犧牲,捍衛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五十七條 現役軍人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軍事法規,執行命令,嚴守紀律。
第五十八條 現役軍人應當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熱愛人民,保護人民,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完成搶險救災等任務。
⑸ 如果說軍人的天職是服從命令,那軍人的義務是什麼,做軍人的最終目的是什麼
根據相關條令,軍人的義務包括:
第五十六條 現役軍人必須忠於祖國,履行職責,英勇戰斗,不怕犧牲,捍衛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五十七條 現役軍人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軍事法規,執行命令,嚴守紀律。
第五十八條 現役軍人應當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熱愛人民,保護人民,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完成搶險救災等任務。
軍人的最終目的:這個就不好說了,得取決於你個人。不過無非是兩種:一是現實利益,比如說混到一定的級別和待遇,然後全身而退~~另一種是投身軍營、獻身國防。一定要在部隊干出個樣來!拿破崙曾說,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那麼對於這樣的軍人,他們的最終目的當然是做元帥了!~~呵呵!~~
⑹ 我軍管理的優良傳統是什麼
我軍管理教育優良傳統的主要內容共十項:
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二、官兵一致,尊干愛兵
三、發揚民主,依靠群眾
四、嚴格要求,賞罰分明
五、說服教育,啟發自覺
六、公道正派,不分親疏
七、艱苦樸素,廉潔奉公
八、幹部帶頭,以身作則
九、團結緊張,嚴肅活潑
十、軍民團結,擁政愛民
⑺ 人民軍隊的民主作風是哪些
人民軍隊的民主作風即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內部實行的民主制度。這種民主制度,是在官兵一致原則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的一項基本原則。
主要內容:
1.政治民主是官兵政治上平等,只有職務和分工的不同,沒有人格的貴賤,都是軍隊的主人,都有關心軍隊建設、關心國家大事的權利。幹部尊重戰士的民主權利,發揚民主作風,實行群眾路線。戰士參加連隊管理,並有權批評和監督幹部。
2.經濟民主是官兵有權管理和監督經濟生活,通過經濟委員會協助連隊首長管理伙食和農副業生產,監督經濟開支,維護財經制度,防止貪污浪費、侵佔戰士利益和違反政策等現象發生,使生活不斷獲得改善。
3.軍事民主是在軍事訓練中,實行官兵互教的練兵方法,開展評教評學活動;在作戰時,發動幹部戰士出主意、想辦法,解決戰術、技術難點,討論如何執行作戰命令、作戰計劃;戰後開展戰評活動,總結戰斗經驗。
⑻ 軍人服從命令,為什麼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軍令如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軍隊是一個放大的家族體系,因為他們心中有信仰與崇拜,他們的信仰是中國共產黨,崇拜是和平與和諧,他們以服從為天職,執行為自知,正如一台高速前進的火車,火車跑的快全靠車頭帶,一旦脫軌將會支離破碎,所以,他們相信黨,相信人民,才會服從命令,更是因為他們保衛的是祖國安寧,家人平安。
⑼ 如何加強軍事民主建設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切實加強基層的民主建設,不斷為黨的肌體注入新的活力,是抓好基層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是發揮官兵主體作用的內在要求。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作為基層建設的一項根本性、長期性任務抓緊抓好。
回顧我軍歷史可以看到,我們黨能把參加南昌起義、秋收起義的舊軍隊改造成新型的人民軍隊,所做的大量工作,進行的諸多創新,最重要的、起決定作用的是兩個方面:一是實行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把黨的支部建在連上;二是實行了政治、軍事、經濟三大民主,廢除打罵體罰,實行官兵平等。加強基層民主建設是由我軍性質決定的,是黨的群眾路線在軍隊建設中的體現,是增強基層活力的有效措施。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黨的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對軍隊來說,就是要牢固樹立「基層第一、士兵至上」的群眾觀點,尊重基層官兵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創精神,充分調動他們參與基層建設的積極性。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對於加強和改進基層黨的建設、端正風氣,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當前,在基層民主建設上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基層官兵進行民主意識的教育。通過教育,一方面使基層官兵了解我軍「三大民主」的優良傳統,端正對民主建設的態度,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另一方面,要幫助基層幹部學會開展政治、軍事、經濟「三大民主」的程序和方法,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年輕幹部抓基層民主建設的經驗。還要教育引導基層官兵學會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發揚民主與服從命令聽指揮的關系。近年來,有些單位進行了「幹部正確使用手中權力,戰士正確行使民主權力」、「幹部講公道、戰士走正道」、「上面不插手、下面不伸手」等民主意識教育,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二是在經常性工作中落實各項民主制度。我軍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保障和發揚民主的制度,如在連隊建設中的士兵代表大會制度,在黨支部建設上的民主生活會制度,在幹部管理上的述職評議制度,在教育訓練中的評教評學制度,在經濟管理中的賬目公開制度、經委會查賬制度等等,實踐證明是非常管用的。把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堅持好,落實好,在新的形勢下不斷改進、完善,基層的民主建設就能有一個大的進步。
三是在基層官兵關注的熱點敏感問題上,堅持按民主程序辦事。例如,定期對幹部黨員進行民主評議,黨委和政治機關在選拔使用幹部時尊重群眾公論,沒有基層黨委支部的意見不研究,黨委和政治機關考核基層幹部要聽取士兵的意見等,都是大家關注的問題。對入黨、考學、改選士官、學技術等涉及士兵切身利益的問題,也要堅持名額、條件、程序、結果「四公開」。
四是充分發揮兩個組織的監督作用。凡是基層民主建設搞得不好的單位,團支部和革命軍人委員會兩個群眾組織都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應有作用。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就要注重建立健全基層兩個群眾組織,強化其監督功能。具體講,要做到「四個納入」:把連隊貫徹執行上級決議、命令、指示、條令條例的情況納入監督,把連隊經濟開支物資使用情況納入監督,把連隊處理熱點敏感問題納入監督,把幹部遵規守紀的情況納入監督。只有充分發揮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基層的民主建設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網上摘的,希望對你有幫助。《解放軍報》
⑽ 軍隊政治工作優良傳統是什麼
在長期實踐中,我軍政治工作形成了一整套優良傳統,主要包括:堅持黨指揮槍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持群眾路線的根本作風,堅持用科學理論武裝官兵,堅持圍繞黨和軍隊中心任務發揮服務保證作用,堅持公道正派選拔使用幹部,堅持官兵一致、發揚民主,堅持實行自覺的嚴格的紀律,堅持艱苦奮斗、犧牲奉獻的革命精神,堅持黨員幹部帶頭、以身作則,等等。
這些優良傳統,是我軍政治工作的根本原則和內容,體現了我軍的性質、宗旨和本色,成為我軍特有的政治優勢和克敵制勝的法寶。我軍在戰爭年代沒有被艱難困苦和強大敵人壓垮,奪取政權之後沒有被資產階級糖衣炮彈打垮,歷次政治斗爭的風波中沒有被別有用心的人搞垮,改革開放後沒有被各種錯誤思潮和腐朽文化沖垮,靠的就是一代代官兵不斷賡續、傳承和發揚我軍政治工作的優良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