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对企业现金收支预算编制的认识以什么企业为例
现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有效预测未来现金状况及信贷计划是实现现金管理目标的重要一环.实践中常用的现金预算编制方法,主要有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现金预算编制方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现金预算编制方法和以利润为基础的现金预算编制方法.企业加强现金预算管理应从利用系统工程思想入手,将现金预算的编制与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战略目标有效结合,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领域的作用,有效掌握企业未来的现金状况,为现金预算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从而保证企业合理确定未来的现金筹措及使用计划.
‘贰’ 新预算法适用于企业吗
预算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所以它是规范各级政府的收支和预算的,不适用于企业。
具体内容请参考网络:
http://ke..com/view/71849.htm
‘叁’ 物业管理财税基础 什么是收支预算法
收支预算法是指对预算期内现金收支、现金余额、现金筹集与运用的预算。
现金收入包括上期余额和本期现金收入。
现金支出即预算期内各项现金支出的预计发生额。
现金余缺即现金收入现金支出之间的差额,期待有多余现金可用于偿还债务或进行投资,若有缺额则要设法筹措。
现金筹集与运用,包括预算期内获得和偿还借款、支付利息、对外投资资金等有关事项。
请参考
‘肆’ 我国国家层面的企业预算管理制度经历了几个过程,分别包含哪些制度
摘要 建国50年来,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第三条预算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第四条预算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第五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第六条预算法第八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第八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预算收支以外国货币收纳和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第二章预算收支范围第九条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部分。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第十条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经济建设支出”,包括用于经济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支持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拨付的企业流动资金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专项建设基金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以及其他经济建设支出。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事业发展支出”,是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工业、交通、商业、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水利、气象等方面事业的支出,具体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人员费用支出、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第十一条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第十二条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中央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第十三条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上级地方政府确定,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逐步纳入预算管理。第三章预算编制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十五条预算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第十六条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三)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五)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陆’ 中国的《预算法》有几部,分别在什么时候颁布并实行的
1、中国预算法有一部,是1995年11月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的。
2、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实行预算公开制度等成为亮点。法律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重点修改内容: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3)将第二条改为第三条,删去第二款。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4)将第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5)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6)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http://www.kuaiji.com/news/1751900_4
4、新预算法的修订,给我国政府的启示:
(1)坚持对人们负责,依法行政。
(2)健全和完善行政内部监督体系 。
‘柒’ 什么是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该法共十一章七十九条,对预算管理权限、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财政预算制度,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关于企业收支预算法说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
最新版本是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捌’ 预算法和税法的内容是什么
预算又称国家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国家机关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预计方案。换言之,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国家以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的形式,对依法征集的部分国民收入进行集中统一分配的活动,是国家职能的一项十分重要和基本的方面。
预算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预算关系,是指国家各级财政为了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根据国家预算,在各级财政之间、各级财政同各部门预算单位之间以及各部门预算单位上下级之间发生的组织预算收入、拨付预算资金和进行年终决算的关系。
我国十分重视预算的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22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宗旨是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国家预算体系,是指预算的组成环节及其相互关系。我国的国家预算体系是按国家政权结构所确立的各级预算的统一整体。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因此,我国国家预算体系由中央政府预算(或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包括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税收征纳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地征收货币或实物的关系。概括起来,我国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关系:一是税务机关与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征纳关系;二是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上级国家税务机关与下级国家税务机关之间因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所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经历了一个多次调整、改革,逐步完善的过程。现行税制是在1983年利改税的两步改革后,适应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需要再次进行改革的结果。这次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现行税制是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税法是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规组成的。税收法规对一定的税种做出的具体规定,内容虽然各有不同,但在结构上都有一些共同的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
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纳税人是按税种分别确定的。当主体符合这一特定资格,就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征税客体又称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目的物,它具体指明了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负的大小,是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主要手段。税率是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比例税率是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不同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每一等级规定逐级上升的征税比例的税率。累进税率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三种,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中已不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对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的一种税率。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在其整个流转过程中,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具体期限。它是税收固定性特点在时间上的体现。
减税、免税,是指税法对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予以鼓励和照顾,减轻或免除其一定的税收负担。
违法处理即规定对各种违反税法的行为适用的罚则以及相应的处理程序。
根据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我国税收可以分为五类: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以及行为目的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系列税种的总称,它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是对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的所得额征收的各税种的统称,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是以资源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的总称,包括资源税、土地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农业税。财产税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各税种的统称,包括房产税、车船税、遗产税、契税。行为目的税是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以法人、自然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各税种的总称,它包括印花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筵席税、证券交易税等。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的法律制度。它是保证税法得以实施和加强税收活动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2年9月4日审议通过,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税收征管法》,经过了1995年和2001年的两次修改。
《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在其第二条中作了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税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管法》的核心内容。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以及纳税申报三个方面。
违反税法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未按规定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有关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欠税行为。欠税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税款的行为。
3.偷税行为。偷税是纳税主体故意违反税法,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如纳税人采取仿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4.抗税行为。抗税是指纳税人公然违反税法,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如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5.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财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对违反税法行为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经济制裁。这是对违反税法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强制其补偿国家的经济损失的基础上,对其实施的经济惩罚。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给予经济制裁,一般有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两种制裁方式。罚款又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如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种是按偷税、抗税数额,处以若干倍的罚款。如偷税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罚款。
2.行政制裁。这是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由税务机关或由税务机关提请有关部门,依照行政程序给予行政处分。如书面通知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对违法单位进行批评警告、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开除公职等处分。
3.刑事制裁。这是对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给予的刑事处罚。
‘玖’ 求关于企业现金预算与编制的论文,5000字左右,先谢过!!
企业现金预算的编制
特区财会2002.2
谢海玲
现金预算是一张预计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报表。它预测了在给定业务水平上的现金余额,揭示了预算期内现金流入流出的数量和时间,内容包括预算期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收支。现金预算表表间的相互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
⑴ 期初现金余额+当期筹资前现金收入-当期还款前现金支出-期末理想的现金结存余额=筹资前现金余额(富余为正数,短缺为负数)
⑵ 筹资前现金余额+当期借款-当期还款+当期收到的利息-当期支付的利息=期末现金余额
筹资前现金收入包括预算期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收入,还款前现金支出则包括预算期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支出。
一、现金预算编制的方法
在现实中,现金预算编制最好采用滚动预算方法或称连续预算方法。它是指将预算期始终保持一个固定期间,连续进行预算编制的方法。其预算期通常以一年为固定长度,每过去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便补充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永续向前滚动。其运作方式是:每过去一个季度,将该季度预算数与实际数进行差异分析,据此对其他三个季度的预算也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新加一个季度到连续预算中。其运作示意图如下:
2001年预算(一)
第一季度(总数分解到各月)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月 2月 3月 总数 总数 总数
第一季度预算与实际差异分析
调整其他季度预测
第一季度实际
2001年预算(二) 2002年
第二季度(总数分解到各月)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4月 5月 6月 总数 总数 总数
采用滚动预算法编制现金预算的优点:
⑴ 由于它是不断地修改预算,及时反映各种变化情况,这样的预算更切合实际和更容易实现;
⑵ 具有连续性,避免了各经营年度之间的“断层”;
⑶ 通过差异分析所反馈的信息更能反映问题,减少预算中的偏差,增强了预算的指导作用。
二、现金预算编制的步骤
第一步:做好销售预测
现金收支的预算是以销售预测为基础的,因此现金预算的精确度关键在于销售量的预测。销售量预测如果不准确,实际结果与预算数的偏差就大,预算也就没有什么价值了。要做好预测,先要分析影响企业销售预测的因素,然后针对原因,找出最佳预测方法。
1.影响销售预测的因素。
影响销售预测的因素主要有:
·以往的销售量 · 价格政策
·销售与某些经济指标的相关关系 ·广告和其他促销手段
·生产能力 · 竞争
·各种产品的长期销售趋势 ·经济和产业总体形势
·相对产品盈利率 ·季节性变动
·市场研究
2.预测的方法。
针对影响销售预测的因素,预测的方法多种多样,有分析以往的销售量数据以预测未来销售量的趋势分析法;有根据销售与某些经济指标(如个人收入、物价指数、国内生产总值等)的相关关系以预测未来销售的统计方法;有根据本期实际发生数预测预算期的销售量(一般适用于销售业务和销售模式比较稳定的企业);还有的分析广告费与销售量的关系,以广告费开支大小估计销售额增减多少;也有由销售部门对未来期间的销售额提出规划,生产部门进一步综合规划,估计出该产品系列的销售额;等等。这些预测方法有基于内部预测也有基于外部预测或二者兼而有之。企业应针对自身经营和行业特点,找出科学合理的最佳预测方法。
第二步:预算现金收支
在企业现金收支活动中投资活动的现金收支大多数情况下都有预先的计划和安排,现金收支预计比较容易;筹资活动的现金收支将根据筹资前现金富余或短缺情况进行安排,在第六个编制步骤中介绍;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复杂问题,预算比较困难,下面着重介绍。
1. 经营活动现金收入。
经营活动现金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因此,首先要估算从销售或劳务收入中能收到的现金。并不是所有的销售都能及时收回,如赊销,企业就不能在销售的同时收到现金,其回收期的长短取决于销售条款上确定的收款政策。企业可以结合各种收款政策估算销售款应在各期收回的现金收入,同时还要考虑出现坏账因素。没有稳定收款政策或估算销售款应在各期收回的现金比较困难的,还可以采用预计应收账款的收款期法。首先,对现有和以往的债权数据按欠账长短(即账龄)进行分类分析,计算出长、中、短期的平均收款期。然后对债权的业务性质或债务人的构成进行分类分析,找出划分债权属于长、中或短回收期的一般规律。最后根据这些分析,预计各种应收款的现金收回情况。例如,如果平均收款时间为60天,那么收款滞后两个月,12月份发生的应收款就要在2月份收齐。需要注意,在预计平均收款期时要有一个假设,即应收款的收回在预计平均收款期内是一次性还是分次付清,不同的假设对现金收款的期间存在影响。其他现金收入一般根据计划安排来预计。下面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一家批发公司因销售业务和销售模式比较稳定,以2001年销售额作为2002年销售额预算数。2002年赊销的收款政策为销货当月收取货款的60%,第二个月收取货款的30%,第三个月收取货款的9%,坏账准备1%。另外,计划在7月份安排处理积压商品,该积压商品成本为3万元,计划处理价为2万元,以现销交易。预计2002年7—9月现金收入。
①预计2002年7—9月销售现金收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月份 2002年 预计销售现金收入
预计销售额 7月 8月 9月
5月 60 5.4 - -
6月 80 24 7.2 -
7月 36 21.6 10.8 3.24
8月 42 - 25.2 12.6
9月 60 - - 36
合计 51 43.2 51.84
②预计其他收入:
7月份出售积压商品现金回收2万元。
2002年7、8、9各月预计现金收入分别为53、43.2、51.84。
2.经营活动现金支出。
⑴ 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根据企业生产方式不同可划分为生产适应销售型和生产保持相对稳定型。不同生产类型,预算方法不同。如果是生产适应销售型的企业,以销售预测为基础。预计购买商品需要支付的款项通常是根据销售收入乘以经验比例得出的,而购买时间则可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确定。如果是生产保持相对稳定型的企业,以生产计划为基础。预计购买商品需要支付的款项通常是根据生产成本乘以经验比例得出的,而购买时间同样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确定。另外,购买和付款间存在一个时滞。可采用类似应收款的收款期法估计平均付款期限,以预计现金支付时间。
接上例,该企业购货成本是销售额的60%,存货在2002年6月预计为84万元。该企业计划提前三个月生产预测的销售量,购货款在购货的下一个月10天内支付。假设2002年6月末预计应付购货款为37万元。预计2002年7—9月应支付的购货款。
注:①因购买与付款有一个月的时滞,因此,7月付6月购货款,8月付7月购货款,9月付8月购货款。
②7月应付购货款=7月销售成本-7月预计期初存货+7月预计期末存货,其他月份以此类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7月 8月 9月 备注
期初预计应 37 31.2 28.8 此为各月支
付购货款 付的购货款。
本期销售成本 21.6 25.2 预计为售价
(36×60%) (42×60%) 的60%。
减:期初存货 (84) 93.6
加:期末存货 93.6 97.2 按计划提前
[(42+60+54) [(60+54+48) 三个月生产
×60%] ×60%] 预测的销售 量来预计。
本期应付购货款 31.2 28.8
⑵ 支付职工工资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可在分析往年实际支付直接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其他间接人员工资、奖金及其他各种补助,往年实际为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应付福利费等支出金额的基础上,调整有关的数据,计算出本期支付职工工资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并且根据企业内部规定或往年付款时间,确定预算期支付的时间。
⑶ 支付的各项税金:依据销售预测及国家有关规定预计。
⑷ 支付各项费用:根据费用习性划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固定费用发生比较稳定,在短期内变化不会太大,可依据计划或往年支付数和支付时间预计;变动费用与生产有关的,以生产计划为基础,根据生产成本乘以经验比例得出;与销售有关的,以销售预测为基础,根据销售收入乘以经验比例得出。变动费用的支付时间同样根据销售预测和生产计划安排确定。
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收支预算内容,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的需要来增减。
第三步:计算筹资前现金余额
一旦计算出所有可预见的筹资前现金收支,我们就可以算出筹资前现金净流量。将现金净流量加上期初的现金余额减去期末理想的现金结存余额(企业一般根据经验估算一个理想的现金结存额以应付突然事件的支出),预算期间内每个季(或月)的筹资前现金余额就可以求出来了。
第四步:选择现金预算方案
预算是以预测为基础,而预测是在假设条件下的预计。无论预测多么精细,由于经营本身造成的现金流动的不定性,实际的现金流动总是或多或少偏离预测的结果。考虑到与预计现金流动的偏离,我们可以加入不确定因素,多做几个假设条件,得出多个假设条件下的现金预算方案,比如对于销售预测,我们可以假设比较理想的销售量,季节因素影响下的销售量,比较保守的销售量等等,不同假设得出不同预算方案。最后采用概率分布法选择相对频率分布最多的方案。
第五步:筹资的决策
现金预算方案一旦确定,企业就可以根据筹资前现金余额安排资金。如果现金富余,则可用于归还贷款、定期或作临时投资;如果现金短缺,需要根据企业的融资能力进行筹资决策,决定筹资的数量和时间。
第六步:计算期末现金余额
筹资决策后,当期借款额和还款额就可以确定了,支付的利息就可以根据借款总额和银行利率预计,收到的利息也可以通过估算平均现金结存额预计。需要注意,利息收支往往是本期支付上期的,因此要确定好预算中利息的现金收付时间。最后按前面所列公式计算出期末现金余额。但是,期末现金余额并不一定都是正数,在企业融资能力有限的条件下,期末现金可能出现短缺,预示企业现金运转在某个预算期可能出现了问题,企业要事先采取措施,如压缩各项开支、减少固定资产购建、暂不上新的投资项目、延迟部分款项的支付、积极催收应收款等等,以保证现金流平衡。
编制现金预算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安排企业未来现金流的过程。通过编制现金预算,财务主管对企业未来现金流有了清晰、系统的了解,能更好地帮助企业决定未来的现金需要量,以及如何筹得这些现金,控制企业的现金和流动性。因此我们应积极推广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模式,管好企业现金流。
‘拾’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第三条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第四条中央政府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第五条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第八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第九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第十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一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十四条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