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命令与法律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区别
行政命令与法律属于不同的概念,因此,需要对两只进行区别。行政命令与法律之间有3点不同,相关介绍具体如下:
一、两者的实质不同:
1、行政命令的实质: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
2、法律的实质: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两者的分类不同:
1、行政命令的分类:包括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2、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划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两者的理解不同:
1、行政命令的理解:从实质上理解,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只存在于行政处理行为之中,与行政监察、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相联系,并且相互衔接。
2、法律的理解: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 行政命令具有哪些权利
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
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理解从实质上理解,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只存在于行政处理行为之中,与行政检查、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相联系,并且相互衔接。它的特征是:①行政命令由有权发布命令的行政主体作出;②行政命令属于行政主体的一种处理行为,表现为要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③行政命令是要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④行政命令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为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⑤相对人违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体对它的制裁;⑥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职权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命令还有一个特征,即相对人不服行政命令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能通过申请途径解决。这和行政决定不同,相对人如不服行政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应区别抽象行政命令与具体行政命令)如果是不服行政决定,相对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
3. 行政决定和行政命令的区别
我觉得有以下区别:
行政决定一般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发布,而行政命令一般以行政首长的名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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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可以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也可以针对相对人发布。
而行政命令一般是针对相对人的。
4. 行政拘留6天影响小孩读书吗
不会的
如果是行政拘留不会对孩子有影响,如果是刑事拘留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影响子女将来的部分岗位工作的政审通过,如不能参军,不能就职相关政府工作等。
5. 行政命令的主要含义是什么
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下达的,要求下一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指令。例如国务院就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来依法发布决定和命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6. 三本提干需要班长命令 那文书命令可以吗但听说班长命令得是行政命令 有些迷糊了 有明理的人吗
应该可以,但是班长是你的直接领导人,你还是斟酌一下,提前做好准备吧。士兵提干:大学生毕业满一年半,三本需有副班长命令或三等功。这个条件是少不了的。
7. 父亲行政拘留后会对孩子读书升学有影响吗
1、父亲行政拘留后对孩子读书升学有一些影响,但影响不大。
2、一般情况下,高考考生升学时,报考军校等院校是需要政审的,而报考普通文理科院校则不需要政审。只要不报考需要政审的院校就没有影响。
8. 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命令的实质: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的分类:包括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