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务员应该如何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公务员必须坚决严格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这是公共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存在的历史使命所决定,但同时这也要求公务员在执行雀尘上级决定和命令之前,对之进行合法性的鉴别。
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是原则,不服从上级的违法命令是权利。
从国外立法的通例看,公务员对上级命令的服从不是绝对的。如果对上级长官命令的合法性有怀疑,公务员有权不服从。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顷启禅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上级的命令扩展阅读:
行政行为必须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因此对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合法性的审查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应从以上三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是主体违法,即决定和命令的发布者不具备法定的资格,主要表现为没有法定的职权和超越法定职权发布决定和命令。
第二是依据违法,即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必须依据法律做出,超越旁敬法律、没有法律依据做出决定和命令都是不允许的,这是维护法制统一性、权威性所必需的;第三是程序性违法,实体与程序并重已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都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唯此才能保证公务活动的公正和高效。
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只要符合上诉三项中的一项,就可判定为违法,下级公务员就应当不予执行。
Ⅱ 人民警察认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错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下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规定向上级请示的案件,因上级的决定、命令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因下级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如实汇报导致执法过错的,由下级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下级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没有报告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和下级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已经报告的,由上级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对其他执法过错情形,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二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Ⅲ 人民警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何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条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第三十三条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3)上级的命令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着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