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当女兵的条件 和当女特种兵的条件
女兵征集要求:
1、身高:158cm以上。
2、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陆勤人员: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4、征兵体检心电图
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5、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6、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女特种兵要求:我国目前有女特种兵的,只有海军女子陆战队和武警女子特警队。
1、年龄在18到19周岁。
2、应届高中毕业生。
3、在校大学女生参军,必须是正规的全日制普通大学,年龄在20周岁以下。
4、左眼裸视4.8,右眼裸视4.6,身高达到160厘米以上。
(1)女兵命令扩展阅读:
女兵优先征集对象
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我国女特种兵选拔标准
1、忠诚不二
由于特种部队的活动性质是代表自己国家去执行某些十分复杂特殊政治任务的秘密武装团体,所以对自己国家及自己民族的忠诚是成为每个入选的特种部队当中成员的首要条件;
这也是中国特种兵在特种作战战场中具有不畏艰苦、不怕牺牲和英勇战斗、视死如归精神的思想基础,有了它之后特种队员才能在执行任务中时刻以国家利益为重。
2、军中精英
肩负执行特殊使命的特种部队队员在进行挑选的时候都必须要是"百里挑一"的军中精英分子,如果要想成为一名特种部队的队员首先必须要成为一名具有职业军人素质的军人。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特种兵几乎都是从最好的战斗部队中精选出的尖子,在进入特种部队前都会有一定年限的部队生活经历;
而且还要掌握必要的军事专业技能,有的甚至还要求有实战经验。当然,担负不同特种作战任务的特种部队在选拔队员时也有自己的专业侧重。像媒体报道的中国陆军"飞龙"特种大队,其成员绝大部分就是从侦察兵部队选调的。
3、绝对强悍
从地理条件上来看的话,波浪滔天的大海深处、峰峦耸立的高山山顶、一望无际的开阔平原、炎热干旱的黄土沙漠和凶险莫测的原始密林等地方都可能是特种部队队员作战时将要面对的战场环境;
而从气候条件上来看的话,特种队员应该能在酷暑严冬、风雪雷电中不分昼夜地连续作战;而从作战技能条件上来看,特种队员要能适应空降、机降、泅渡和徒步涉水等作战要求;
从生存环境条件上来看,特种部队队员要能在水断粮绝、孤立无援的环境中,通过合理利用当地资源确保自己生存。
这些极度恶劣的生存环境,对特种部队队员的身体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特种部队队员必须具有强壮的体魄、坚强的毅力和持久的忍耐力,能最大限度的适应不同的作战环境。
4、智力高超:由于特种部队的成员往往要按照命令停留在敌人的心脏地带去实施短促而高风险的作战任务,所以会经常面临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军事压力和心理压力;如果特种部队队员没有过人的智力来面对以上压力,就难以顺利遂行作战任务。
所以一名特战队员不仅要学会射击、格斗、刺杀和爆破技术,还要学会照相、窃听、通信、泅渡、滑雪、攀登、跳伞技术、警戒、侦察、搜索、捕俘、营救等技战术技能;而且还要掌握一些疾病的防治、可食野生动植物的辨别知识、掌握预定作战地域语言、风俗等,这些没有较好的文化水平和理解力是难以实现的。
② 广西女兵征兵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征兵报名网站的要求,女兵的征集条件主要有四项要求。第一项要求是普通高中应届的毕业生或者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应届生。第二项要求是年龄要求,按照一般规定是十八岁至二十二周岁,但202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二十三周岁。第三项要求就是政治上过关,符合有关规定。最后一项要求是体质体格上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③ 农村女兵征兵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征兵报名网站的要求,女兵的征集条件主要有四项要求。第一项要求是普通高中应届的毕业生或者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应届生。第二项要求是年龄要求,为十八岁至二十二周岁,但202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二十三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④ 女生当兵的要求
女生当兵的条件是什么?和男生当兵的条件是一样的吗?女兵的征集对象和范围又是什么?下文将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详细阐述女生当兵的条件,欢迎大家浏览!
女生当兵的条件是什么
一、女兵应征报名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五、女兵征集的基础项目体检标准
身高:158cm以上。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征兵体检心电图
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⑤ 当女兵需要什么条件
1、征兵的年龄条件。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具体详见当年的征兵命令。 2、征兵的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2004〕政联字第13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3、征兵的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为162cm以上,女性为160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具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3〕1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4、征兵的文化条件。 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和军兵种部队特殊专业新兵,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 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5、在校大学生的征集。 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年满18至22岁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男性学生。征集的政策规定以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为准。在校大学生的征集工作由高等学校所在区、县(市)征兵办公室具体组织,学校配合。应征入伍后在校大学生可享受优惠政策主要有:按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及时复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和立功人员可酌情减免学费;对专升本、本考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6、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的征集。 征集的对象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上述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2009年毕业的,有参军意愿的也可以征集,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有关规定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征集2008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参动〔2008〕13号)为准。 7、报名应征有关规定。 应征公民应当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其户籍、出生日期、入户时间、公民身份号码等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事项为准。 自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和报名应招士官的高等学校(院)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应征(招)。 8、文化程度及职业技认定规定。 应征公民的文化程度认定,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标准和规定,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 应征公民的职业技能认定,以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准
⑥ 女兵征兵条件
女兵的征兵条件:(1)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标准体重=(身高-110)kg。(3)视力:陆勤人员: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4)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法律依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布《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第一项
对象条件: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2、征兵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第二项 组织计划
3、组织实施。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女兵征集工作在省级统一组织,或在地市级统一组织,或划片集中隔年轮换组织。县级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任务下达。全国女兵征集任务在每年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中下达。在地市级统一组织或划片集中组织女兵征集的,省(区、市)应将女兵征兵任务下达至地市。
《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第三项 预征和报名
5、在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中确定预征对象。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年底征集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依据其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以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
6、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冬季征兵开始前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报名前至少一周时间发布,并在普通高等学校醒目位置张贴。
7、报名组织。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8、查验证件。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⑦ 大学毕业生去征兵,女兵有哪些要求
2015年的女兵应征8月5号已经截止。2015年女兵报名流程大概介绍一下。
入伍报名的流程:网上报名-初审初检-体检考评-政治审查-预订新兵-批准入伍。具体过程就不多说了,报名的时候一步步来就是了。
与男兵应征要求的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不同,招收女兵的学历条件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在年龄要求上,高学历为应征入伍加分。根据要求,招收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要求17-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则放宽到22周岁。
女兵征集的基础项目体检标准要求,女兵身高要在160cm以上。更严格的是体重有规定: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算法=(身高-110)kg。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不合格;其他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视力要求落雁4.5是下限。
陆勤人员:高中文化程度的要求是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的要求是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对视力的要求体检标准也给出了机会——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可以合格。不过,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的要求丝毫不松动,经过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的,不合格。
“加分”项目: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妹子,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的人就可以走“快车道”——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将给予资助。在入伍时,对新兵在校期间已经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者代偿新兵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015年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5000人名额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⑧ 人民子弟兵,女兵的要求是什么
改革后,女兵征集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规定有些变化,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征集对象的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仍按有关和规定执行。冬季征兵开始报名前至少提前一周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征集公告直接报名应征。,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要求,今年女兵征集实行量化打分、积分排名。量化打分的要素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学历、政治面貌、年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女兵征集具体评分标准分为四大项。一是身体基本条件,包括三项,其中,身高的合格标准是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高可加15分。体重方面,标准体重等于(身高-110)公斤,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1分,最高减15分。视力上,合格标准是大学生为左眼4.5(0.3)、右眼4.6(0.4),高中生左眼4.5(0.3)、右眼4.7(0.5),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高可加15分。在学历条件上,重点大学的明显沾光,比如,对于女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的加50分;大学女毕业生当中,大专加70分,普通本科加85分,重点本科则可加到100分。对于在校女大学生,大专的加55分、普通本科的加70分、重点本科加85分。由于今年首次增加了面试考查环节,主要对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进行现场考查,这部分确定是在70-100之间打分。以上三项得分总和后,是党员的再加15分,年龄为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20岁的加30分。
⑨ 谁知道招女兵的条件。。。
第一条为搞好新兵征集工作,确保兵员质量,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
第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第三条本省每年征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和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具体规定。女兵的征集,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机构确定征集办法。
各市、县根据省政府和军区的征兵命令,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第四条应征公民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经劳动部门批准,城镇在计划内从农村招用的不迁户粮关系的农业人口合同制适龄工人,应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应征,由所在工作单位给予优待;从农村招用的农业人口临时工(含计划外用工),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由所在地基层人民政府给予统筹优待。上述人员退伍后仍可回原单位履行合同至期满。厂(地)址不在市区(县城)的国家、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职工子女,户口在市区(县城)的,按城市条件征集;户口在乡(镇)的,按农村条件征集。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征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以便为民族地区的建设培养人才和骨干。
第五条征集新兵的文化程度,按照当年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的征兵命令执行。
第六条每年征兵开始前一个月至新兵启运前,招工、招干应当服从征兵工作,不得招收征集对象。
第七条专业技术兵应当按照军区的规划,对口征集,定向储备。
第八条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舆论工具,结合兵役登记、民兵组训和拥军优属等工作,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国防教育,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九条兵役机关对确定体格检查、体检合格以及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征兵办公室,办公室一般由各级兵役机关和地方公安、卫生、宣传、民政、交通、财政、劳动等部门以及有关群众团体抽调人员组成。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征兵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兵员政治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拟订兵役登记和兵员调拨、被装发放、新兵运输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四)制定保证新兵政治、身体、文化质量的措施,并具体监督、指导;
(五)组织新兵交接和运输工作,确保新兵按时安全起运;
(六)搞好征兵全过程的安全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七)了解掌握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负责接收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负责统计表汇总和征兵工作总结。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
第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做好征兵工作。
公安部门会同兵役机关的政治部门,负责预征对象政治摸底、新兵政治审查和由于政治原因退兵的复查、接收。
卫生部门负责对应征公民的身体目测、体格检查、抽查和由于身体原因退兵的复查、接收。
宣传部门要结合征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适龄学生响应祖国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并协助兵役机关搞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病史调查,准确提供在校时间的有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和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解除战士的后顾之忧,并协助征兵部门把好新兵质量关,严格控制城镇兵(含非农业户口)的征集比例,做好入伍新兵的中转接待。
劳动人事部门协助民政部门,负责安置退伍军人,督促有关单位接收部队退回的原是在职职工的不合格新兵复工复职。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以及使用管理,监督征兵经费专款专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兵运输保障和运输中的安全。
第三章兵役登记
第十三条市、县兵役机关应当在每年征兵前按照上级关于兵役登记的要求,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基层单位应当根据上级征兵办的安排,抽调专人,设立兵役登记站,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自行到站进行兵役登记,依法提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的建议,报市、县征兵办批准并存档。
第十五条全日制中等学校(含职业中学、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在校生可暂缓登记。毕业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应当自行到当地兵役登记站补办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退伍军人参加预备役登记,不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七条基层单位应当对登记合格的适龄公民,进行身体、政治和文化情况初步审查,择优选定预征对象,报市、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
基层单位对预征对象应当加强管理教育,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预征对象的政治、身体变化情况。
第十八条兵役登记时,对超龄不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应征公民应当及时注销,认真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第四章体格检查
第十九条征兵开始时,市、县征兵办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明确体检时限、送检比例和要求,有计划地安排预征对象的体格检查。
第二十条市、县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征兵办的计划,指定医院或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队,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
体检前,市、县征兵办应当对体检工作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统一思想,明确标准,掌握做法,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新兵的复查和抽查由市、县统一组织进行。普通兵的抽查人数不得少于本市、县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不合格率超过百分之五的县,应全部进行复查。
体检期间,省征兵办应当组织力量,深入到市、县体检站进行抽查和指导。
第五章政治审查
第二十二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实行管区、乡、县三级审查负责制和派出所联审制度,政审前,市、县征兵办应当对政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政审中,管区、乡、县三级政审干部要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上级政审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本地区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重点审查其本人的现实表现、文化程度、户口、年龄等情况,并按级在相应的应征公民政审表、入伍登记表、入伍花名册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市、县征兵办对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上的纯洁可靠。
第六章审定新兵
第二十五条基层单位应当择优向市、县征兵办推荐合格应征公民。
第二十六条市、县征兵办对新兵的审定,应当召开政审、体检组长和基层单位征兵负责人以及接兵部队负责人联席会议,集体审定。对潜艇水兵、坦克乘员、水兵和空降兵可以在市、县范围内择优定兵。
第二十七条基层单位对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张榜公布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查清,对确有问题或者一时难以查清的,应当予以调换。
第二十八条对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市、县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由基层单位组织人员送到应征公民家中,其家属应当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粮食管理部门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和粮油关系,并享受军属待遇。城镇户口应征入伍青年,应当填写《城镇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应征青年的档案,一份交市、县退伍办存档,作为退伍后安置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
第七章交接新兵
第三十条交接新兵由市、县征兵办公室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新兵的有关事宜应当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
第三十一条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由市、县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接兵部队,一份由市、县征兵办公室保存。
第三十二条市、县征兵办在新兵起送前应当对新兵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换。
第三十三条新兵的被服,由军区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市、县。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市、县。新兵起运前,市、县征兵办负责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八章运送新兵
第三十四条在征兵开始前十五天,省、市、县征兵办应当与部队联络商定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五条军区应当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会同铁路、航运军代处按照运输的有关规定,向广州军区运输部门提出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六条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七条市、县征兵办和接兵部队,应当按照运输计划组织起运,并应当对新兵进行乘车(船)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新兵起运时,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欢送,给新兵戴光荣花,勉励他们安心服役,多作贡献。增强他们的光荣感、责任感,增强广大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观念。
第九章接收退兵
第三十八条新兵到达部队后经检疫复查,因身体、政治条件不符合,不宜在部队服现役而被退回的,市、县兵役机关应予接收。退兵的时限,身体不合格退兵为四十五天;政治不合格退兵为三个月。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三十九条市、县征兵办与部队发生退兵争议的,由省征兵办裁决,经省复查符合条件的,由部队带回;复查不合格的,市、县征兵办公室应予接收,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在原单位复工、复职。
第十章征兵经费
第四十条省、市、县兵役登记和征兵(含为武警部队代征新兵)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税厅统筹解决,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
不足部分,由市、县自筹解决。基层单位兵役登记、征兵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解决。
第四十一条兵役征集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省财税厅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新兵被服调拨到市、县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后勤部和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市、县以下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在兵役征集费中开支。
第四十三条为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的经费,由有补兵任务的武装警察总队按照本省规定的征兵经费标准拨给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第十一章奖励
第四十四条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应征公民及其家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一)应征公民积极履行兵役义务,表现突出,在乡、镇、农场、街道以上范围有较大影响的;
(二)台湾省籍、归侨、侨眷积极应征,表现突出的;
(三)家属积极支持、鼓励家庭成员应征,对本市、县征兵工作推动较大的;
(四)公民在服现役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着,立功受奖者。第四十六条征兵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个人奖励:
(一)刻苦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效率高,完成任务好,成绩显着的;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模范执行征兵政策与法令,勇于向征兵工作中的不良倾向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三)积极出谋献策,勇于改革创新,对促进征兵工作有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应当给予集体奖励: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工作扎实,处理问题及时、准确,完成任务好,安全无事故;
(二)宣传动员广泛深入,效果明显,适龄公民无拒绝、逃避服兵役现象;
(三)严守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征兵命令以及有关规定,无违犯征兵政策和徇私舞弊等问题;
(四)新兵质量高,无政治退兵和身体责任退兵;
(五)兵役机关尽职尽责,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发挥部队接兵干部作用好;
(六)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搞得好,优抚政策落实。
第四十八条奖励种类:个人奖励分为通报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四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并用;集体奖励分为通报表彰、记集体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九条评选受奖人员应当坚持上下结合的原则,应征公民和家属由领导提名,群众评议;工作人员由群众评议,领导审查;集体奖励由上一级兵役机关提名。
第五十条奖励的审批权限:
(一)应征公民及其家属受通报表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提名,市、县以上兵役机关批准。
(二)受通报表彰的一般工作人员,由本级兵役机关提名,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县(团)级以上干部由本级兵役机关提名,报省兵役机关批准。立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经本级兵役机关提名,由上一级兵役机关审查并报其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
(三)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或者记集体三等功的单位,由上一级兵役机关提名并报其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记集体一、二等功的,基层单位由市、县提名,省兵役机关审查,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市、县单位由省兵役机关提名,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
第五十一条对受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状、奖旗、奖章和奖励证书,并可发给奖品或奖金;对受奖单位及个人,应在适当的会议或报刊上公布和宣传;对受奖的应征公民和家属,在招工、招干以及紧俏生产资料、物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考虑,适当照顾;个人奖励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十二条奖励应征公民和家属所需奖励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自筹解决;奖励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征兵工作人员所需的奖励费,由审批机关解决。
第十二章处罚
第五十三条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认真严肃地进行。
第五十四条适龄公民及其有关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处罚: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和征集的;
(二)体检时冒名顶替或者伪造病史,弄虚作假的;
(三)伪造学历,私改年龄的;
(四)隐瞒自己的劣迹和犯罪行为的;
(五)体检合格后拒绝、逃避服兵役的;
(六)批准入伍的新兵不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集中或者在集中后擅自逃离的;
(七)入伍后逃离部队的;
(八)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入伍的;
(九)威胁、恫吓、侮辱征兵工作人员,扰乱征兵工作秩序的。
第五十五条征兵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罚:
(一)违犯征兵命令、政策、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索贿受贿,营私舞弊,为逃避服兵役者提供方便、开脱罪责或者故意把明显不合格青年送入部队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泄漏征兵工作机密,给征兵工作造成损失的;
(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拉关系、开后门,擅自办理入伍手续的;
(五)为他人出具假户口、假学历、假年龄及其他伪证的。
第五十六条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征兵任务的;
(二)计划不当,组织不周,给征兵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
(三)贯彻征兵命令和有关政策不坚决,领导不力,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工作秩序混乱,新兵质量差,造成因政治、身体原因退兵,给部队建设带来损失的;
(四)职能部门不尽职尽责,给征兵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拒不接收的;
(六)与接兵部队关系不融洽,在军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十七条对个人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对单位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
第五十八条对犯有第五十四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有第五十四条第一、二、三、八项行为之一者,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一年优待金总数的罚款。
(二)有第五十四条第四、九项行为之一者,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二年优待金总数的罚款。
(三)有第五十四条第五、六、七项行为之一者,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三年优待金总数的罚款。此外,城镇待业青年,劳动部门三年内不予就业登记和介绍就业;农村青年,劳动部门三年内不予开具招工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三年内不得安排其进乡(镇)、管区所办企业工作;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四年;国营、集体单位的临时工予以除名;就业工人取消原浮动工资和奖金,三年内不得上浮,不发奖金;当年被招工、招干、招生的青年,招收单位应当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三年内不准参加中、高考;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应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公职处分。对本项所列人员的处罚,由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请教育、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执行。
第五十九条对犯有第五十五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者,一般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视程度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
第六十条对犯有第五十六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一)有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情节的,按照未完成任务的人数计算,每人处以相当于当地义务兵家属三至四年优待金总数二倍的罚款;
(二)有第五十六条第二、三、四、五项情节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对犯有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单位及个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性质恶劣,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六十二条处罚的审批权限:
(一)对适龄公民及其他有关公民的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决定执行;
(二)对征兵工作人员的处罚,由兵役机关提出意见,征得有关组织同意,按照任免权限由干部任免机关批准,本人所在单位执行;
(三)对单位的处罚由上级兵役机关提出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兵役机关执行。
第六十三条受罚款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三日内将罚款送交执行机关。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到处罚机关要求复议,并可以向上级兵役机关申诉。申诉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第六十四条对适龄公民及其他有关公民的罚款,由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负责收缴。对工作人员和单位的罚款,由罚款的兵役机关负责收缴。收款单位应当给被罚款者开具收据。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县以上财政部门。
第六十五条对拒不执行罚款裁决的单位和个人,由执罚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细则与国家当年颁布的征兵命令相抵触的,以征兵命令为准。
第六十七条各市、县应当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征兵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适龄青年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九条本细则授权海南省兵役机关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⑩ 2012女兵征兵时间的和女兵征兵要求。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2年冬季征兵命令》,今年女兵征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9月10日开始报名,10月31日18时截止,过时不再补报。
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1,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2012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可按高中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网上报名。
2,征集年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012年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详细信息可向各地征兵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