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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管理系統軟體源碼

發布時間:2022-11-25 12:40:54

『壹』 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

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應用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規范土地出讓行為,加強監督管理,防範廉政風險,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研發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內網辦公模塊)(以下簡稱「土地出讓
管理系統」),並制定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試行)》。各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辦理土地出讓各
類具體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條 辦理土地出讓業務,應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則,符合權力運行「業務公開、過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基本要求。

第三條 在辦理各類土地使用權出讓業務和出讓合同變更(包括改變土地用途、規劃條件、開竣工期限、出讓金繳納期限等,下同)業務時,必須一律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按照統一流程和格式表單進行在線辦理,不得採取體外循環的做法逃避監管。

第四條 辦理各類土地使用權出讓業務和出讓合同變更業務時,「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將自動生成宗地流程號、公告流程號。沒有取得宗地流程號、公告流程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無效合同。

第五條 「土地出讓管理系統」的格式表單中已將項目名稱、土地用途、出讓面積、基準地價等重要數據及關鍵欄位設置為必錄項,必錄項以*號及紅色框表示。未錄入必錄項的,所辦理的文檔將無法保存,辦文也無法進入下一環節進行辦理。

第六條 業務經辦人員將辦文發送下一環節,並在下一環節簽收後,該項辦文不可撤回,也無法修改。辦文流程結束後,各環節經辦人員簽署的辦理意見將作為歷史資料永久保存,不可更改或者撤回。

第七條 在確定出讓地
塊、擬定出讓方案、發布出讓公告、實施出讓活動、公示出讓結果、簽訂出讓合同等各個辦文環節,「土地出讓管理系統」相關業務模塊中的各類信息錄入的格式表
單均設有附件(如招商協議、會議紀要、立項文件、用地批文、規劃指標函、土地估價備案表……等等)上傳功能。各類附件是辦理宗地出讓手續的重要依據和必備
要件,是審查宗地出讓是否符合政策法規的主要對象。上傳附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出讓宗地有關的附件,均應原件掃描或其他規定格式上傳「土地出讓管理系統」作為歷史檔案進行永久保存,不得缺漏;

(二)附件頁數較多、掃描上傳工作量較大的,可選擇性地掃描上傳公文首頁、尾頁和涉及出讓宗地重要事項的相關頁面(如:土地估價報告中的「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表」);

(三)選擇性掃描上傳的附件,應包含並如實體現發文單位、文號、發文日期、主送抄送單位等基本要素。屬於會議紀要類的,應含有會議主持人和列席會議人員名單;屬於協議(合同)類的,應含有簽約雙方單位名稱及代表人姓名。

經檢查發現有3個或3個以上出讓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補錄、上傳;發現10個出讓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時整改到位的,由省國土資源廳凍結辦理宗地出讓手續。

第八條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建立常態化的公告審核、違規預警、督辦整改等各項工作制度,確定辦理內部業務主辦處(科、股)室、參與會審的處(科、股)室,以及具體的責任人員和經辦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分工,防止出現瀆職失職和相互推諉現象。

第九條 各市、縣(區)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業務處(科、股)室及經辦人員要及時辦理各類土地出讓業務,審核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競買申請人資格的辦理時限不得超過3個
工作日;審核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出讓公告及出讓文件、協議出讓用地申請、出讓合同變更申請等出讓業務的辦理時限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以上辦理時限均不包
括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以外的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審核、審批或會審時間。

第十條 出讓宗地交易結束後,必須在出讓公告規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後3個工作日內錄入宗地的交易結果信息,未按要求錄入交易結果信息的,自出讓公告規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後第4日起,該宗地將被系統自動列入預警,並進行效能督辦。

第十一條 宗地的出讓公
告、事前公示、成交公示、出讓合同簽訂、變更合同、宗地撤銷等數據信息,原先在「福建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錄入並上報備案,自土地出讓管理系統
啟用後,改為在出讓系統錄入保存後,再同步到「福建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並通過該監管系統點擊上報到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
統」備案。

第十二條 第十一條所列數據信息如有錯誤,應返回到土地出讓管理系統更正後,再按照該條所述的操作辦法重新上報。

第二章 供地計劃

第十三條 各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土資源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的要求,從每年11月開始編制下一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由本級政府於次年3月31日前批准公布。

第十四條 各市、縣
(區)應在年度供地計劃批准公布之日起3日內,將《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文本》、《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等有關數據,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
統」中的「供地計劃」模塊錄入、上傳,由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分別將有關信息導入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中國土地市場網頁)、「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
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省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等相關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十五條 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若發生調整變化,應按照第十四條規定,將調整後的計劃重新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出讓辦文

第十六條 出讓辦文分為公開出讓(根據競買申請情況確定具體出讓方式,下同)、招標出讓、拍賣出讓、掛牌出讓、新增項目協議出讓、劃撥用地補辦出讓和出讓合同變更等七種業務模塊分別辦理,各類具體的土地出讓業務均應按照相應業務模塊中統一的辦文流程和格式表單進行辦理。

第十七條 公開出讓、招
標出讓、拍賣出讓、掛牌出讓等四種出讓辦文流程依次為:確定出讓地塊→擬定出讓方案→發布出讓公告→實施出讓活動→公示出讓結果→簽訂出讓合同;新增項目
協議出讓和劃撥用地補辦出讓手續的辦文流程依次為:受理項目用地申請→擬訂出讓方案→出讓合同內容事前公示→簽訂出讓合同;出讓合同變更的辦文流程依第三
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八條 宗地出讓辦文
時,「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17位宗地流程號,宗地流程號編碼規則為:「Z+行政區代碼(6位)+年份(4位)+類型(2位)+序號(4位)」,其
中:類型01代表招標出讓、02代表拍賣出讓、03代表掛牌出讓、04代表新增項目協議出讓、05代表劃撥補辦協議出讓、06代表公開出讓。

第十九條 同一宗地出讓公告內容,在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內網辦公模塊與外網交易模塊上必須保持一致。一個出讓公告中包含多個出讓宗地時,每個出讓宗地的報名競買起止時間、掛牌交易起止時間、繳納競賣保證金起止時間等必須保持一致。

第二十條 各類土地出讓
業務均應按照設定的工作流程,從最初確定擬供地項目到最後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和立卷歸檔,每個環節按先後順序依次在線辦理,並與實際工作運轉保持同步,不
得將需要經過數月甚至更長時間才能辦結的若干個環節事務縮並到數日或數個小時內在線辦結,不得在事後跨越多個環節將之前各環節的數據信息一次性補錄系統。
對網路辦文流程與實際工作狀態不同步、不一致的,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 每個出讓宗地辦文全部結束並在紙介質文件資料立卷歸檔後,應將檔案號、目錄號、歸檔時間和經辦人等信息錄入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宗地檔案資料」信息保存備查。

第二十二條 有關競買資格確認書、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建設用地批准書等各類格式文書,應統一從土地出讓管理系統中導出列印,系統將自動配發宗地流程號和「福建省土地出讓管理系統」的水印。上述格式文書若無宗地流程號和水印的,為無效文書。

第四章 公告審核

第二十三條 出讓公告辦
文時,「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15位公告流程號,公告流程號編碼規則為:「G+行政區代碼(6位)+年份(4位)+類型(2位)+序號(2位)」,
其中,類型01代表招標公告、02代表拍賣公告、03代表掛牌出讓公告、04代表公開出讓公告、05代表協議出讓事前公示、06代表出讓合同變更事前公
示。

第二十四條 各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建立出讓公告審查制度,明確主辦處(科、股、室),對出讓公告方案及相關出讓文件進
行合規性審查。主要審核內容包括:是否違規設定競買前置條件;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是否列入最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或《禁止用地項目目
錄》;工業用地是否符合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約定的出讓金繳納期限,項目交地、開工、竣工期限是否符合規定;土地利用條件是否符合行業用地定額標准和
規劃控制指標等。

第二十五條 經營性房地
產用地掛牌出讓公告方案,應當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發送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縣(市、區)的出讓公告方案由設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各設
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出讓公告方案,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審查。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系統接收出讓公告方案審查報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通過系
統在線辦理審查手續並反饋審查意見;出讓公告方案審查未通過、退回修改後再次上報審查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重新審查並反饋審查意
見。逾期未審查並反饋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方案及相關出讓文件未經合規性審查或審查不通過的,不得向社會公開發布並實施出讓活動。

第五章 預警督辦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管理系統「預警督辦」模塊設置兩類違規預警:

(一)提醒性預警。是指
「土地出讓管理系統」預設以往較為常見的土地違規出讓情形,設計關鍵欄位,由計算機進行智能判斷,若宗地出讓方案、出讓公告等文件中出現關鍵欄位,系統自
動亮起黃燈並顯示違規預警信息,是否真正構成違規,還需由人工進行審核判斷。具體包括:出讓公告內容涉嫌違規設置前置條件的預警;二是供地項目涉嫌違反最
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等產業供地政策的預警;三是工業用地面積超過全省同行業平均項目用地面積的預警。

(二)約束性預警。是指
「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將國家和省現行土地政策法規中規定的用地定額標准、規劃控制指標、基準地價、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出讓金繳納期限、項目開竣工期
限等具有量化數據及定性規定作為硬性約束條件,在宗地出讓辦文過程中,凡出現與硬性約束條件規定不符的,系統自動判斷違規並提醒整改,在整改達到符合規定之前,辦文無法轉入下一流程。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管
理系統以綠、紅、黃、藍、橙五種不同信號燈標識違規預警的狀態,並在系統「預警督辦」模塊中列表顯示出讓宗地項目清單。綠燈表示宗地出讓辦文符合規定;宗
地出讓公告經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宗地被上級督辦或掛起的,以紅燈提醒;系統自動檢測判斷宗地出讓涉嫌違規的,以黃燈提示;宗地出讓被省電
子監察平台預警違規的,以橙燈提示;宗地被違規預警後已整改合格,或者經人工核實確認符合規定的,以藍燈提示。

第二十九條 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政策法規,確認宗地出讓違反規定的,經辦人應在線填錄《督辦單》,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簽後,將違規出讓宗地項目提取歸入「督辦件」進行督辦。被督辦的出讓宗地,「土地出讓管理系統」以紅燈提醒所在市、縣(區)進行整改,在整改達到符合規定之前,辦文無法轉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條 宗地被督辦後,「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10位督辦流程號,督辦流程號編碼規則為:「DB+年份(4位)+序號(4位)」。

第三十一條 在日常監管
中發現宗地出讓某個環節出現疑似違規問題,或者因司法機關辦案、上級主管部門調查或投訴舉報等原因,需要暫停辦理或者需要進行調查核實後再決定是否繼續辦
理的,經辦人應填錄《掛起單》,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簽後,將該宗地出讓手續掛起暫停,以紅燈提醒所在市、縣(區)進行核實或整改。在核實、整改達到符合規定之前,辦文無法轉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二條 宗地出讓手續被掛起後,「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10位掛起流程號,掛起流程號編碼規則為:「GQ+年份(4位)+序號(4位)」。

第三十三條 宗地出讓手續被督辦或掛起,《督辦單》、《掛起單》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簽署同意意見,由經辦人員點擊發送後即時生效。

第三十四條 宗地出讓手續被督辦或掛起後,該項目用地的辦文流程中止,系統暫停計算辦文時限。自解除督辦或解除掛起後,系統恢復計算該項目用地的辦文時限。

第三十五 條宗地出讓手續被督辦或掛起的,相關市、縣(區)應當在1個月之內完成整改。在1個月之內整改確有困難的,經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整改期限。

第六章 合同變更

第三十六條 宗地出讓合同簽訂後,受讓人申請變更容積率、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受讓人名稱、交地時間、開工時間或竣工時間等合同內容的,應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 「合同變更」模塊辦理手續,不得撤回原宗地出讓合同更改後重新上報。

第三十七條 出讓合同變更根據不同類型按不同流程進行辦理:

(一)改變土地用途、調
整出讓用地面積、調整容積率等主要規劃條件,或者其他涉及出讓合同內容重大變更的,辦文流程為:「提出出讓合同變更申請→受理審核→組織地價評估→草擬出
讓合同變更協議→國土部門業務會審→本級政府審批變更協議、確定補交出讓價款→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內容事前公示(不少於5日)→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二)變更受讓人名稱、
交地時間、開工或竣工時間、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與方式、延期交地違約金比例、延期開工或竣工違約金比例等事項的,辦文流程為:「提出出讓合同變更申請→受
理審核→草擬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國土部門業務審定→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內容事前公示(不少於5日)→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三)出讓合同變更包含上述(一)、(二)所列類型的,按照第(一)項規定的辦文流程進行辦理。

第三十八條 出讓合同簽訂後,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現原出讓合同內容錄入有誤的,可通過「日常工作」模塊中的「合同更正」菜單辦理更正手續。

第三十九條 辦理出讓合同變更或更正時,「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將自動對變更或更正的次數進行記錄,在原出讓宗地流程號的基礎上進行重新編碼,編碼規則為:原宗地流程號加上「-N」,其中,變更或更正一次,N為1;變更或更正二次,N為2;以此類推。

第七章 地價管理

第四十條 基
准地價原則上每二年更新一次,並根據市場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市、縣(區)政府批准公布基準地價後,本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在公布之日起3日內,將基準地
價文本、基準地價表和基準地價圖等數據信息,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中的「地價查詢」模塊錄入和上傳備案,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通過門戶網站、「福建省土
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外網交易模塊)和「福建省地價一張圖查詢系統」等媒體上向社會公開公布。

第四十一條 出讓宗地辦
文時,每個宗地均應填寫宗地所處地段的基準地價,其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需填寫所處地段的基準地價(以樓面地價形式表示);其他土地用途需填寫所處地段
的基準地價(以地面土地單價形式表示)。各類用途的出讓宗地若無基準地價覆蓋的,需填寫說明;若屬於工業用地的,直接選填國土資源部公布的該市、縣區工業
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

第四十二條 宗地出讓的起始價、成交價、保留價、加價幅度等應以人民幣萬元為單位,保留一位小數。

第四十三條 經營性用地出讓成交後,「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已出讓宗地的項目名稱、受讓人、土地面積、土地用途、規劃條件、起始價、成交價和出讓年限等基本信息,並定時同步推送到「福建省地價一張圖查詢系統」上以圖例注記點的方式進行顯示,接受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八章 電子監察

第四十四條 省國土資源
廳對5種土地出讓方式和出讓合同變更的權力運行關鍵節點進行梳理,共梳理了34個監察點(廉政風險點)(具體詳見《出讓工作監察節點和監察規則》),包括
項目用地前期決策情況、地價評估備案、出讓方案、出讓公告、競買人資格、出讓活動實施過程和出讓結果公示等方面的內容。

第四十五條 土地出讓權力運行關鍵節點均通過數據交互的方式推送到「福建省權力運行網上公開平台」,接受實時的電子監察。電子監察的內容包括:

(一)對辦件超期、關鍵數據未報送或延時報送,以及其他監察點內容出現涉嫌違規的信息進行預警反饋並提醒整改;

(二)採取定期統計分析、業務巡視和綜合查詢等方式,對宗地出讓辦文過程中適用法律法規的准確性、操作行為的規范性和合理性進行監控,對宗地出讓行為涉嫌違規或不當的進行預警並提醒核實是否構成違規。

第四十六條 土地出讓管
理系統對所有監察點均設置了「監」字標識。各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有監察職責的人員應對照《出讓工作監察節點和監察規則》中的監察項目和監察規
則,加強日常業務巡視和監督,對發現的各種違規出讓土地行為,應將其列為督辦件,督促業務主辦處(科、股)室進行整改。

第九章 辦文撤銷

第四十七條 宗地出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日常工作」模塊中的「宗地辦文撤銷」菜單,撤銷該宗地出讓手續:

(一) 宗地出讓手續在辦理過程中(出讓成交之前)由

於各種原因需終止辦理的;

(二) 宗地出讓成交後,由於政府規劃調整,受讓人放

棄項目投資,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取消出讓結果或解除出讓合同的;

(三) 因宗地出讓涉嫌違規被叫停或責令解除出讓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 撤銷宗地出讓手續按以下流程辦理:選擇擬撤銷宗地→經辦人填寫撤銷原因和依據→業務處(科、股)室負責人提出審核意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管領導簽署審批意見。

撤銷宗地出讓手續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管領導簽署同意意見後即時生效。

第四十九條 宗地出讓手續撤銷後,該宗地關聯的農用地轉用與土地徵收報件、供地數據等隨之撤銷,但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將永久保存該宗地出讓辦文過程中所形成的各類歷史數據信息。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省國土資源廳。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於「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頁時即時生效。本辦法如有修改,在修改後並重新發布於該系統網頁時即時生效。

附件4

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

違規預警信息庫

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根據現行的土地政策法規設置違規預警功能,分為提示性預警和約束性預警兩種預警類型。

一、提示性的預警

事先具體羅列較為常見的違規設置條件的情形,設計關鍵欄位,由系統進行智能判斷,若宗地出讓方案、出讓公告等文件中出現關鍵欄位,系統自動亮起黃燈並顯示違規預警信息,是否真正構成違規,還需由人工進行審核判斷。具體分為三類:

(一)出讓公告涉嫌違規設置競買條件的預警,如:

《福布斯》、《財富》雜
志、《胡潤》雜志、加盟連鎖店、本地企業、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央企、世界500強(五百強)、百強企業、排名、前…名、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已建設項目的
建築總面積在……萬平方米以上、單個(體)建築在……萬平方米以上、有建過……米以上高度的建築、經營過……個城市綜合體、行業排名在前……名、已建成或
經營項目的營業額(單店營業額)日均(月均、年營業額)達到……萬元(億元)以上、企業在香港或……上市、中國馳名商品(福建省知名、著名商標)、提
交……企業(公司、……品牌)願意入駐的意向書(協議書、證明文件)、行業協會(商會)資質(資格)確認書(證明文件);沃爾瑪、家樂福、麥德龍;香格里
拉、希爾頓、阿曼、洲際(皇冠、假日)、萬豪國際、JW萬豪、凱賓斯基、喜來登(威斯汀)、凱悅、半島、鉑爾曼、四季、索菲特、麗茲卡爾頓、華爾道夫、四
季、瑞吉、柏悅;引進不少於…個國際一線品牌、國際頂級品牌;納稅額達到……多少萬元以上、納稅額排在前……名、曾捐贈(捐獻)……萬元以上……等等。

(二)供地項目涉嫌違反產業政策的預警

土地出讓項目的產業類型若屬於國土部、國家發改委《限制用地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目錄(2012年本)》范圍內的,如:

1.列入《限制用地目錄(2012年本)》的項目:

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

城市主幹道路項目,用地紅線寬度(包括綠化帶)不得超過下列標准:小城市和建制鎮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幹道路確需超過70米的,城市總體規劃中應有專項說明;
城市遊憩集會廣場項目,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下列標准:小城市和建制鎮1公頃,中等城市2公頃,大城市3公頃,2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頃;

農林業項目、黃金項目;

機動車交易市場、傢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業設施項目;大型游樂設施、主題公園(影視城)、仿古城項目;大套型住宅項目(指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住宅項目);賽車場項目;公墓項目;機動車訓練場項目,不得佔用耕地。

2.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的項目:

農林業、煤炭、電力、石化化工、信息產業、鋼鐵、有色金屬、黃金、建材、醫葯、機械、輕工、紡織、煙草、消防、民爆產品;

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高爾夫球場項目;賽馬場項目;黨政機關(含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改擴建培訓中心(基地)和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未依法取得探礦權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未依法取得采礦權的礦產資源開采項目。

(三)宗地面積超過全省同行業平均項目用地面積的預警

工業項目用地的宗地面積若超過全省工業用地同行業平均用
地面積,進行預警提示「*****(如金屬製造業)的全省前5年平均項目用地面積為**畝,該宗地面積超過全省同行業平均用地面積**畝,請根據國家發布
的同行業用地定額和省工業項目用地規劃控制指標核減用地面積,如未作核減,請做出說明」。

全省前5年同行業的平均用地面積,根據「福建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的統計數據每年更新一次。

二、約束性的預警(七大類)

將國家和省現行土地政策法規中規定的用地定額標准、規劃控制指標、出讓金繳納期限、開竣工期限等作為硬性約束條件,在土地出讓辦文過程中,凡出現上述有關量化數據與規定不符的,系統自動判斷違規並提示整改,在整改之前,辦文無法轉入下一流程。硬性約束條件包括以下7類:

(一)住宅項目用地的建築容積率必須大於1.0。

(二)住宅用地一次性出讓面積不得超過以下限額:大城市20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小城市7公頃。

(三)工業用地出讓金不低於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6]307號文公布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其中:屬於我省鼓勵發展、列入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的重大項目和省重點建設項目,按《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地價調節機制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產業結構調整的通知》(閩政辦[2009]135號),在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70%執行;凡
列入《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的項目,以及皮革毛皮加工、電石、鐵合金、印染、拆船、焦炭、化學制漿造紙,金、銀、鐵、錳、鉻等金屬冶煉和中小型鋼鐵型冶煉,
煤礦及金屬礦山開發、石板材開采加工項目,其土地出讓底價在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基礎上提高20%。

(四)教育項目用地規劃指標(包括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系數、綠地率等)必須符合《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標》的規定。

(五)工業項目用地規劃指標與投資強度必須達到《福建省工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2013年本)》規定的標准。

(六)約定的出讓金繳納期限必須符合以下規定:第一期必須在合同簽訂日起1個月內繳納,且繳納數額不少於總額的50%;全部出讓金的繳納期限最遲必須在合同簽訂日起1年內繳清。

(七)約定的項目開工竣工時間必須符合以下規定:開工期限為交地之日起1年之內;竣工期限為開工之日起3年之內。

『貳』 「數字國土」工程在土地管理部門的實施

1 概 述

「數字地球」,是一種可以嵌入海量地理數據的、多解析度的和三維的地球的表示。它是對真實地球及其相關現象的統一性的數字化重現和認識,包括構成體系的數字形式的所有空間數據和與此相關的所有的文本數據,及其涉及到的把數據轉換成可理解的信息並可方便地獲得它的一切相應的理論和技術。「數字地球」核心思想有兩點,一是用數字化手段統一性地處理地球問題,另一點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息資源。

「數字國土」是「數字地球」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對真實國土及其相關現象的數字化重現和認識。「數字國土」的基本特徵是國土資源信息的數字化、網路化以及信息服務的社會化。

數字國土工程是「數字國土」的具體實現,是國土資源信息基礎設施的開發、建設和利用。其主要內容就是現代信息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國土資源基礎資料庫建設、國土資源信息網路的建設、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國土資源信息社會化服務系統的建設。

2 實施的目的和意義

隨著21世紀的到來,全球正在迅速地進入信息化社會。浙江省結合土地管理工作的實際,在全省開展建立「數字國土」工程工作。實施「數字國土」工程目的在於:

(1)通過「數字國土」工程,實現浙江省土地管理信息的數字化、網路化。浙江省十幾年的土地管理工作,積累了大量豐富翔實的數據、圖件和資料,這些寶貴翔實的資料,如不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以管理,就難以保證資料的現勢性,甚至若干年後將失去其應有的利用價值,因此,通過建立數字國土工程,實現浙江省土地管理信息的數字化、網路化,加強國土資源動態監測,既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又為整個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2)通過「數字國土」工程,推進土地管理信息技術及信息系統的開發、研究工作。傳統的手工方式已不能滿足土地管理信息化的需要,通過實施數字國土工程,推進土地管理信息化技術的研究、應用,開發出先進適用的土地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土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及信息社會化服務系統,促進資源調查和評價工作的現代化、土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以及信息服務的社會化。

(3)通過實施「數字國土」工程,推進土地信息系統建設的規范化、標准化。數字國土工程的實施,必須在國家空間基礎數據框架下,結合浙江省實際情況,在基礎數據建庫、系統開發、網路建設、信息社會化服務方面制定省級規范、標准,以保證數據實時更新、信息共享、系統互聯互動。

(4)通過實施「數字國土」工程,提高工作效率,促進管理模式、管理體制的改進,推動工作、管理上台階。通過提供各種查詢、統計、虛擬現實的手段,提供翔實的土地圖形和屬性資料,輔助領導決策,提高辦事效率,轉變管理模式,增強宏觀控制,推動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上一個新台階;為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集中統一、精幹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權威的國土資源管理新體制,提供現代技術支撐和保障。

3 實施內容

3.1 總體構成

「數字國土」工程建設包括基礎資料庫建設、網路建設和信息系統及信息社會化服務系統的建設,結合浙江省信息化工作實際,具體分為:標准化建設、基礎資料庫建設、信息系統建設、信息網路建設和信息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浙江省數字國土工程系統構成如下圖所示:

土地資源監測調查工程論文集[2]

3.2 標准化建設

3.2.1 目標任務

通過「數字國土」工程的實施,在實踐中探索國土資源信息採集、存儲、處理、開發利用、制圖輸出的一系列規范和標准,形成規范整個浙江省的一系列完整、科學、實用的省級規范和標准,並輔助國家制定有關的規范和標准。

3.2.2 主要內容

(1)空間定位框架。它為各種數據信息的輸入、輸出和匹配處理提供共同的地理坐標基礎。這種坐標基礎可以歸結為地理坐標、網格坐標和投影坐標三種坐標系統。

(2)數據分類標准。為了計算機存儲、編碼、檢索、分析等的需要,必須有統一的數據分類標准。分類體系劃分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地理信息數據的組織,系統間的數據聯結、傳輸和共享,以及地理信息系列產品的質量。

(3)數據編碼系統。地理信息系統存儲的空間要素具有時空及屬性的復雜性特徵,需要通過計算機能夠識別的代碼體系來提供數據信息的地理分類和特徵描述,同時需要制定統一的編碼標准,以實現地理要素的計算機輸入、存儲及數據間的交換、共享。

(4)數據交換格式。對不同來源和不同形式的數據,都必須提供標準的數據交換格式,以保證系統對各種數據信息的接納、處理和共享。

(5)系統建設規范。系統建設規范又可分為浙江省土地資源管理相關技術規定、浙江省土地產權產籍管理相關技術規定等一系列開發建設規范。規范中對系統硬體選型、軟體選擇、數據採集、數據管理、系統開發、系統輸出、系統測試、成果上報等均提出了具體要求。

3.3 基礎資料庫建設

3.3.1 目標任務

通過實施數字國土工程,建立起浙江省全省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農用土地分等定級估價、城鎮土地產權產籍管理、城鎮基準地價等一系列基礎圖庫,實現浙江省國土資源的數字化,從而實現數據的有效管理,提高數據的查詢、檢索、利用的效率。

3.3.2 主要內容

(1)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為了能夠全面、准確地反映浙江省土地詳查數據匯總的結果,把1986~1998年9月底完成的浙江省土地資源詳查資料入庫,建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充分利用投入了大量資金、人力、物力獲得的詳查成果,實現信息的共享。

(2)土地變更調查資料庫。為了保證土地利用資料的現勢性,及時開展每年一次的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工作,建立土地變更調查資料庫。相應的前一年的資料變為歷史資料,予以保存,以備查閱。

(3)土地利用遙感監測資料庫。配合土地資源監測調查工程,利用遙感影像數據和監測結果數據,逐步建立起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資料庫,並與變更調查、土地統計數據相結合,運行和不斷完善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系統,形成自上而下的監測管理體系和用地變化快速預警機制。通過土地利用日常監測、應急監測的開展,實時更新監測資料庫,向社會發布土地利用監測信息。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在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變更資料庫的基礎上,為保護基本農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對建設用地進行總量控制,對耕地實行切實保護。

(5)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資料庫。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資料庫,切實保護基本農田。

(6)農用地分等定級資料庫。結合土地資源調查和評價,建立起反映浙江省農用土地、特別是耕地質量的農用地分等定級資料庫,為耕地保護和農用地規劃提供基礎信息和科學依據。

(7)城鎮地籍資料庫。建立1∶500縣(市)級城鎮地籍資料庫,形成以變更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地籍統計和地籍信息社會化查詢服務為主要內容的現代化管理體系。用公開、公正和高效的管理手段代替傳統的作業方式,推行地籍資料公開查詢制度,全面提高地籍管理社會化服務的水平。

(8)城鎮基準地價資料庫。建立城鎮基準地價資料庫,根據評價模型和評價因子,實時更新城鎮基準地價。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城市基準地價更新、管理和社會化服務體系。

(9)資料庫管理系統的引進、研究和開發。引用和開發資料庫管理信息系統,對各資料庫的空間信息和屬性信息進行統一管理,保證各資料庫間數據的協調一致、信息共享。在網路互聯的基礎上,按存儲量及反應時間的要求建立分布式資料庫。

3.4 系統建設

3.4.1 目標任務

通過實施「數字國土」工程,利用國土資源資料庫的數據信息,在國際互聯網和國家專用通信網的環境下,採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計算機輔助辦公自動化系統,以提高工作效率、轉變管理模式、增大監督力度,使工作、管理水平上一個新的台階。

3.4.2 主要內容

(1)土地資源管理信息系統。運用現代先進的GIS技術,建立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農用地分等定級估價資料庫為基礎的,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土地分等定級估價等為主要內容的,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農用土地產權管理為根本目的的土地資源管理信息系統。以加強對土地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真正實現按規劃管地、按產權管理,實施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它又可分為: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信息系統。該系統主要是對土地利用調查的成果進行建庫,內容包括圖形、屬性和必要的統計匯總;其次是依據變更數據及時對庫內容進行修改,以保證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的現勢性。

——遙感動態監測信息系統。該系統利用遙感資料進行圖像處理來獲得地面數據,通過GIS技術進行空間數據的定位來對土地利用的變化進行實時監測和分析。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以輔助決策的方式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建立土地利用規劃信息庫,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監察規劃實施過程中土地利用的時空變化,對其實行技術、行政和法律的管理;同時,進行規劃實施中的效益分析,實施過程中對規劃逐步更新、完善,優化土地利用。

——耕地保護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採用GIS技術,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提取基本農田塊和范圍,建立基本農田管理資料庫,建立保證耕地動態平衡的管理信息系統,切實保護耕地。

——農地轉用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根據土地利用規劃資料庫、耕地保護資料庫、建設用地指標對農地轉用項目進行審查、審批,建立農地轉用管理資料庫。針對土地徵用的流程建立計算機管理程序,建立農地徵用管理資料庫。

——建設用地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用於建設用地項目的審查、審批和管理。系統具有建設用地審批全流程,並可調用土地利用現狀進行空間分析來進行項目的選址,利用建設用地指標資料庫、行業項目用地指標資料庫審查項目用地面積,建立建設用地管理資料庫。建設用地項目的會審需要利用土地利用規劃數據、耕地保護數據、土地權屬數據並與其相應的系統發生關系。

——土地農用地分等定級估價信息系統。該系統根據土地地貌、土相、自然環境、土地質量、土地區位、種植制度等影響因子進行農用土地分等定級,建立不同區農用土地的分等、定級模型,建立相應的信息庫,按有關模型進行分等定級。

(2)土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根據城鎮的規模、類型,結合當地的經濟技術條件建立以城鎮村莊初始地籍調查、土地登記資料庫及城市基準地價資料庫為基礎,土地變更登記為主要內容,土地市場交易管理為目標的土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地籍工作過程的現代化、資料管理的數據化和信息交換的網路化,建立以計算機為支持的地籍資料公開查詢制度,促進地籍成果的推廣應用。它又可分為;

——土地產權產籍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建立地籍調查庫及產權產籍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地籍管理日常業務,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基準地價管理信息化。該系統對確定基準地價區域內影響基準地價的各種因子(如土地級別、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價格、房產交易中的地價,企業經營活動中的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區位等)進行分析和計算,選擇適當的測算模型及相關參數來確定各土地級內或均質地域內的土地收益曲線或地價曲線,進而計算行業的區域平均價,確定地價曲線和區域內的基準地價,確定區域或區域內各個等的標准宗地的標定地價,建立基準地價信息庫。

——土地利用管理信息化。開展土地利用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土地使用權出租、抵押、轉讓資料庫,實現查詢、統計、管理的信息化。

(3)輔助決策及辦公自動化系統。建立包括窗口辦文、政府上網、公文傳輸、建設用地報批、人事、財務、檔案、政策法規咨詢等內容為主的辦公自動化系統。通過建立辦公自動化系統,以擴大政務公開、方便群眾辦事、規范辦文流程和辦事程序、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改善機關形象。它又分為:

——辦文管理信息化。開展公文管理、檔案管理和土地宣傳信息化應用,實現公文管理、檔案管理和土地宣傳的信息化。在窗口辦文的基礎上,實現公文跟蹤管理的信息化;並將已有資料建庫。

——人事科教管理信息化。開展信息化知識培訓,建立人事管理、科技教育和外事管理信息庫,實現信息化管理。

——財務管理信息化。建立財務信息庫,實現財務管理、統計管理和收費管理信息化。

——政策法規管理信息化。開展政策法規、信訪和監察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政策法規、信訪案件和監察案件資料庫,提供多種方式的查詢服務,並對信訪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土地監察快速反應系統。

——紀檢和機關黨委管理信息化。開展紀檢和機關黨委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紀檢和機關黨委管理資料庫,提供多種方式的查詢服務,並對有關信息進行統計、分析。

3.5 網路建設

3.5.1 目標任務

通過實施「數字國土」工程,全面建成鏈接國家和省政府信息中心、有關部門,各市(地)、縣(市、區)土地管理局,覆蓋全省的、高速有效、安全的網路系統和數據通道,從而快速高效獲取、存儲、共享國土資源數據,提高國土資源社會化服務水平。

3.5.2 主要內容

(1)機關內部區域網建設。建立局機關內部區域網,以實現辦公自動化、信息發布及土地資產管理、土地資源管理業務的開展。對外數據發布網與內部辦公網採用物理分隔方法,確保信息安全。

(2)城域網建設。通過國際互聯網、國家專用通信網,連接各縣、市土管局及土管所,實現城域范圍數據共享、信息發布、聯網辦公。

(3)廣域網建設。通過衛星、微波、專線等實現與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及其他部門信息中心的數據傳輸。

(4)網路管理系統。通過地址管理、域名解析或虛擬技術等手段,將各站點間的物理鏈接分解為不同的業務、信息查詢發布等邏輯網。各邏輯網獨立運行,互不幹擾,但在物理上使用同一信息通道。

(5)網路安全系統。採用國家安全部門認證的先進的安全保密及防火牆技術,建立起安全屏障,保證信息網路的安全。

3.6 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3.6.1 目標任務

通過建立國土資源信息發布網站,建立社會服務資料庫系統,實現與省內各相關信息發布網站的鏈接,向社會提供方便快捷、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國土資源信息服務,形成一個功能強大、有廣泛影響的國土資源信息服務網。

3.6.2 主要內容

(1)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在土地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土地產權產籍管理信息系統、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建設的同時,建立信息發布系統,把土地資源調查統計信息、土地利用狀況統計信息、地籍資料、城鎮基準地價、法律法規等信息進行發布,充分發揮信息的公益性。並與熱門站點、導航系統建立鏈接,提高使用頻率。

(2)社會服務資料庫建設。通過對各種資料庫的提取、分析、加工、數據格式轉換及篩選後,經過審查、認定,形成不同專業的信息服務資料庫,建立起面向不同用戶的信息服務系統,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

4 結束語

通過「數字國土」中標准化建設、基礎資料庫建設、信息系統建設、信息網路建設和信息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土地信息的數字化、網路化、時態化,推動土地信息系統建設的標准化、規范化、科學化,並最終推動土地管理工作的決策科學化、管理規范化及辦事高效化。

『叄』 市國土資源局到底是不是垂直管理系統

不是。國土資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一類中,而屬於垂直管理系統的主要包括履行經濟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部門,具體如海關、工商、稅務、煙草、交通、鹽業等中央或省級以下機關。

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務院機構被分為四類:宏觀調控部門,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國家政務部門。

(3)國土資源管理系統軟體源碼擴展閱讀:

實行垂直管理部門共同的特點就是垂直性、相對獨立性,業務運行基本上脫離同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封閉在系統的條條框架內,而且特別強調業務的敏感性和保密性。

垂直管理系統是我國政府管理中的一大特色,而且在行政體制改革中作為中央對地方進行調控的重要手段有不斷被強化的趨勢。

在行政體制改革中作為中央對地方進行調控的重要手段且有不斷被強化的趨勢。行使於比較重要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包括履行經濟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部門,具體如海關、工商、稅務、煙草、交通、鹽業等中央或省級以下機關。

垂直管理和分級管理是相對而言的。與垂直管理相對應的是屬地化管理,採用這類管理機制的政府職能部門通常實行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的「雙重領導」。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業務「事權」,地方政府負責管理「人、財、物」,且納入同級紀檢部門和人大監督。

參考資料:垂直管理系統-網路

『肆』 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

全球信息化浪潮的掀起和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正在極大地改變著人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文化觀念,促使人類走向新的文明。信息化成為當今社會最活躍最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成為推動人類社會飛速發展和社會變革的巨大動力之一。1999年啟動的「數字國土工程」,全面推進了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國土資源部「十五」科技計劃在2001年的工作部署中,強調和突出了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技術的應用。

2001年我部基本完成了主要信息系統軟體的開發,初步形成了信息化建設集成平台。通過信息化建設、地礦基礎資料庫建設、土地基礎資料庫建設、國土資源信息基礎網路建設、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國土資源信息服務系統建設6個項目的組織實施,以國家級信息化建設試點、示範為龍頭,帶動了地方各級單位的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

2001年國土資源部科技發展報告

地質資料目錄資料庫

地質資料目錄檢索系統

現已建成全國地質資料館館藏地質資料目錄資料庫,可以在國土資源部內網上以各種不同的方式查詢館藏地質資料。

『伍』 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

2002年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報告

海底礦產資源圖資料庫

該資料庫集現代資料庫技術、圖像處理技術、GIS繪圖技術和海洋礦產資源調查成果為一體。本資料庫不僅具有查詢功能,而且還包括一個繪圖子系統。該系統的特點是能根據圖件所表達的主題繪制不同的圖層,然後根據不同的需要進行圖層的疊加和組合從而產生出不同的新圖件。本資料庫結合了最新的圖像處理軟體構成功能強大的圖像分析子系統。

海底礦產資源圖資料庫,內容包括了目前得到國際上公認的五大類深海底礦產資源類型:多金屬結核、富鈷結殼、海底熱液硫化物、磷塊岩和天然氣水合物。開發了具有繪圖和圖像處理功能的子系統,初步實現了海底礦產資源圖像資料及有關數據的集成化、信息化。

2002年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報告

『陸』 什麼是數字國土什麼智慧國土

一、數字國土
數字國土是支持構建國土資源管理的信息系統。全國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系統是國家,省,地,縣多級分布式系統,是利用計算機網路技術構建的全國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專業網。各地區的國土資源管理單位是全國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系統中的一個節點。擁有獨立運行的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其功能可以支持本單位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其內容包括支持國土資源管理業務運作的應用系統和存儲圖文數據的資料庫兩大部分。同時,定期更新圖件和數據,保持數據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支持國土資源管理業務運作的應用系統在系統分析的基礎上設計和建設,既有通用性,又有特殊性,可以依據單位的特點自行開發和擴充。系統包括國土資源規劃子系統,耕地保護子系統,地籍管理子系統,土地利用管理子系統,礦產開發管理子系統,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子系統,地質環境管理子系統,地質勘察管理子系統,國土資源政策法規子系統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子系統等。
二、智慧國土
利用現代科技信息化手段解決現存問題,帶動國土資源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發展,已成為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科學發展的必由之路。依據相關政策精神構建國土資源「數據中心」及核心業務管理系統,有效提升了國土資源監管質量和效率,實現了國土資源的全面監管和高效配置。

『柒』 關於國土資源數據整合問題的思考

王萬群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信息中心)

摘要:通過對國土資源數據現狀的分析,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金土工程」項目,提出了國土資源數據整合和資料庫建設的建議。

關鍵詞:數據整合;國土資源;資料庫

1 問題的提出

在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過程中,由於現有的國土資源數據標准不一、格式多樣、分散管理,因此形成「數據孤島」,如異構資料庫、數據結構差異和數據含義不同等。數據整合就是通過數據轉譯和通訊,解決異構資料庫的共享、使數據結構和數據含義統一,消除數據孤島,實現數據的全方位共享。因此,整合現有各部門的國土資源數據,消除管理中存在的「信息孤島」,建立數據共享平台,從而更好更有效地實現各級國土資源數據的信息共享、集中使用和有效規劃,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開展國土資源資料庫整合,並規范其技術要求將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1)通過開展國土資源資料庫整合,可以減少數據的不一致和延遲,實現數據的規范化,建立國土資源信息多數據源唯一標識,進行數據合並與格式轉換、數據清理、數據更新、數據錄入並集中存儲,為管理階層提供即時的信息。

(2)通過開展國土資源資料庫整合,可以形成覆蓋全面、結構與標准統一、內容完整的基礎資料庫群,達到國土業務系統運行的要求。

(3)通過開展國土資源資料庫整合可以避免重復建設;將保證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的優質高效、信息網路的無縫連接、信息的安全與可靠,為有效地開發和利用信息資源,實現國土資源信息的共享服務。

2 數據整合的原則

現行的國土資源資料庫按照所使用的資料庫管理系統和建設標準的不同可以分為同構同標准資料庫、同構不同標准資料庫、異構同標准資料庫、異構不同標准資料庫,針對不同類型採用不同的整合方法,但必須堅持不打破地方數據管理和存儲體系,不改變各地基於資料庫的應用架構為原則,國土資源數據應對用戶提供集成的、統一的、安全的、快捷的信息查詢、數據挖掘和決策支持服務。為了滿足這個需求條件,整合後的國土資源數據必須保證一定的集成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訪問安全性。在這方面,許多領域都提出了整合與集成的原則,如集成性原則、完整性原則、一致性原則、訪問安全性原則等。

(1)集成性

數據經過整合、集成後,應該達到查詢一個綜合信息不必再到各個業務系統進行分別查詢和人工處理,只要在整合、集成後的數據信息倉庫中就可以直接訪問到,即整合、集成後的綜合信息倉庫的數據是各數據的有機集成和關聯存儲(整合、發掘出各業務數據間的關聯關系),而不是簡單、孤立的堆放在一個資料庫系統里。

(2)完整性

包括數據完整性和約束完整性兩方面。數據完整性是指完整提取數據本身,約束完整性是指數據與數據之間的關聯關系,是唯一表徵數據間邏輯的特徵。保證約束的完整性是良好的數據發布和交換的前提,可以方便數據處理過程,提高效率。

(3)一致性

不同信息資源之間存在著語義上的區別。這些語義上的不同會引起各種不完整甚至錯誤信息的產生,從簡單的名字語義沖突(不同的名字代表相同的概念),到復雜的結構語義沖突(不同的模型表達同樣的信息)。語義沖突會帶來數據集成結果的冗餘,干擾數據處理、發布和交換。整合、集成後的數據應該根據一定的數據轉換模式和規則進行統一數據結構和欄位語義編碼轉換。

(4)訪問安全性

由於資料庫資源可能歸屬不同的單位,各業務數據系統有著各自的用戶許可權管理模式,訪問和安全管理很不方便,不能集中、統一管理,所以保證在訪問異構數據源數據基礎上保障原有資料庫的許可權不被侵犯,實現對原有數據源訪問許可權的隔離和控制,就需要設計基於整合、集成後的綜合信息倉庫的統一的用戶安全管理模式來解決此問題。

3 國土資源數據整合的思考與建議

3.1 國土資源數據的特點

國土資源數據(信息)是全面和准確掌握資源狀況,以及實施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的基礎和依據,每一項國土資源管理業務的開展都需要基礎數據的支持。而信息的完整性、准確性、現勢性和獲取的效率直接影響著各級、各項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學性和有效性。綜合國土資源數據的存在形式,有如下特點。

(1)數據類型復雜多樣

國土資源數據類型十分復雜,其內容涉及到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資源、海洋資源等各個業務領域。按照數據特徵國土基礎數據又分為空間數據和非空間數據。空間數據主要以基礎和專題地圖的形式存在,包括圖形和屬性數據。非空間數據主要是以各種文檔、報表和多媒體等形式存在,包括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

(2)數據平台不一致,共享困難

國土資源部門在開發信息系統時通常根據本部門的特定情況採用不同的數據建模方法,選用不同廠商的GIS軟體,如江蘇省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所選用的GIS和資料庫平台就有六七種,見表1。這些不同GIS軟體採用不同的空間數據格式,對地理數據的組織也存在很大的差異。由於這種情況的存在,使得在不同GIS軟體上開發的系統之間進行數據交換變得非常困難,採用數據轉換標准也只能解決部分問題。另外,在國土資源部門與測繪部門之間,對地理現象有著不同的理解,對地理信息有著不同的數據定義,這也使得領域間在共同協作中進行信息共享和交流存在一定的障礙。

表1 GIS 和資料庫平台

(3)數據獲取手段多樣

國土資源管理業務數據的獲取手段包括從外業方麵包括測繪、調查、遙感,內業方麵包括數字化、錄入等等。這些特點要求能在數據的各項獲取渠道中能兼顧數據建庫的要求,形成良性的數據更新維護機制。

(4)數據多尺度、數據量大

由於國土資源管理中空間數據涉及到各種比例尺,在地市級的國土資源管理數據中,既有1∶10000的詳查數據,又有1∶2000 的村莊地籍數據,也有1∶1000 和1∶500 城鎮地籍。並且其覆蓋空間范圍大,數據信息量非常大。這要求信息系統必須具備多尺度接合以及海量數據管理的能力。

(5)時態特性

土地對象實體具有時間特性,會隨時間推移發生一定的變化。國土資源信息系統中必須能描述某一時刻的土地利用狀況;能分析某一地物或某一區域的動態變化情況;能分析將來的發展趨勢以便在決策時借鑒過去的信息。

基於上述對國土資源數據特點分析,可以得出: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要涉及國土資源管理多種類型的數據,資料庫整合任務非常重。目前已數字化的各種調查數據和各種已辦理的成果數據如果不能充分應用,必然造成巨大的浪費。因此,國土資源資料庫整合主要是針對基礎資料庫從多源、多時態、多尺度等方面進行數據整合。對現有國土資源空間與非空間數據進行分析,對不同資料庫平台、不同GIS平台上的空間與非空間數據進行數據集成和整合。將多源、多尺度、多類型的國土基礎數據(空間/非空間)有效地組織起來,形成邏輯上分層分塊、物理上無縫、空間索引快捷、對象實體意義明確的集成化資料庫,以滿足國土資源數據共享、交換、發布以及構建諸如城鄉一體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決策支持系統等各類應用系統的需要,保證今後數據更新的及時到位,形成國土資源數據更新維護的良性循環機制。

3.2 國土資源數據的整合的現狀

目前,國土資源系統正在實施「數字國土」、土地資源調查與監測、全國資源與環境遙感監測等相關的國土資源信息化工程,而「金土工程」則確立了國土資源信息化在國家信息化總體框架中的地位和作用,為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和現代信息技術找到了最佳結合點,為全面提升國土資源信息化水平提供了契機。「金土工程」的四大建設主體之一就是建立基礎性、戰略性國土資源資料庫,同時,金土工程的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整合已有的數據資源,建設和完善國土資源部、31個省(區、市)數據中心建設和完善包含各種土地、礦產信息的14類基礎資料庫,完成32個示範城市數據中心建設和完善包含各種土地信息的10類基礎資料庫,而如何充分有效的利用國土資源資料庫,提高管理效率,使國土資源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的最大效益,就必須進行國土資源資料庫的整合,「十一五」期間的「五四三二一」工程中的兩項基礎建設:一是加快國土資源信息化標準的制定、推廣和應用,加強國土資源信息化政策研究;二是加快基礎資料庫建設,加強數據整合與集成也體現了這一思想。

國土資源數據的整合、集成和統一建庫是一項涉及面廣、任務量巨大的工作。國家相關部門應做好協調工作,盡快研究制定出適合我國情況又能較好的與國際接軌的相應的技術標准和規范。

3.3 國土資源數據整合的建議

結合我國國土資源數據的實際情況以及目前開發的部分國土資源資料庫建庫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由國家有關部門牽頭,開展對各行業現有國土資源數據情況的調查。制定相關的政策,調動各行業參加國土資源資料庫建設的熱情。

(2)國土資源資料庫可分為基礎資料庫、業務資料庫和成果資料庫三大類,分別完成不同的數據存儲和管理。資料庫作為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核心,已經是各國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工程界的共識。在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國土資源資料庫的合理開發與應用仍存在不同問題,應該加強對建設成果與實際應用的相互銜接與協調。

(3)由於種種歷史的、技術的和體制的因素,國土資源數據不完整,質量不高和整合共享程度低是我國土信息化向更高層次發展最重要的限制因素,需要通過對國土資源數據的整合、核實、充實進一步提高和完善。國土資源數據的整合和共享程度低,難以為大范圍、高層次應用提供支持,則需要從標准體系建設、制度完善和體制改革方面加強領導和指導,規范數據整合程序與質量方面改進和提高。

(4)國土資源數據整合要求必須研究現有的各類國土資源基礎資料庫的結構和內容,提出數據轉換與存儲、交換與共享的規范標准和實施方案;在此基礎上把已有的數據充分開發利用,按統一的標准將其「整合」有統一的資料庫平台、GIS平台、融空間與非空間數據於一體的國土資源資料庫。

總之,通過國土資源數據整合的問題的研究,形成一定的技術要求規范,對國土資源數據進行提取、轉換、載入,整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將保證國土資源信息系統間的互聯互通和互操作,為最大限度地實現各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和建立順暢的信息渠道提供技術依據和指導。

參考文獻

閻國年.地理信息系統集成原理與方法.北京:科學出版社,2003.8

龔建雅.當代GIS的若干理論與技術.武漢:武漢測繪科技大學出版社,1999.3

『捌』 六 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

國家信息化辦公室副主任陳大衛、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視察信息化工作

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以「數字國土工程」為龍頭,積極推進「金土工程」工作。

2005~2006年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主要成果:開發完善了一批政務系統,信息技術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的應用不斷深入。建立了國內包含地質專業種類全、覆蓋范圍大、數據量多的全國地質工作程度空間資料庫;加強了網路、數據中心等建設,開通國土資源視頻會議,國土資源信息化基礎保障更加有力;開展了系統培訓和推廣應用,逐步規范試點示範建設;開展對全國各省級、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政務信息網上公開情況檢查,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政務公開得到有力推進,信息服務內容日趨豐富,服務特點日益突出。

目前,國土資源電子基礎平台已經下發到全國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部門使用,促進了國土資源政務信息化的發展。

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研討會會場

專欄五

金土工程

海洋地質工作管理信息系統界面圖

『玖』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管理信息系統與 window7不兼容怎麼辦

win7有兼容模式,可以安裝的,只不過有些繁瑣。
1.兼容模式安裝
軟體安裝前先點右鍵,有一個「兼容性」選項,選擇以兼容模式運行這個程序(Windows XP Service pack3),然後安裝就行了。
2.兼容模式運行
軟體安裝好後,在桌面「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管理信息系統」快捷方式上選擇右鍵,,有一個「兼容性」選項,選擇以兼容模式運行這個程序(Windows XP Service pack3),然後運行一下。
3.設置資料庫
運行時會提示「資料庫沒連接(大概意思是這樣的,具體什麼給忘了)」,這是你可以從已安裝過「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管理信息系統」的XP系統中把資料庫拷貝出來,也就是「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管理信息系統/data/」目錄下面的Lawenforcement.MDB文件(當然,也可以直接把data目錄下面的文件全部拷貝),將該文件復制到win7系統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管理信息系統/data/」目錄下,然後進入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管理信息系統,進入「系統維護」子目錄,然後設置「資料庫」,將access數據選擇為Lawenforcement.MDB文件就可以運行了。
4.數據恢復
為了工作方便,可以在「系統維護」子系統裡面進行數據恢復(前提是有數據備份文件),然後就ok了。

『拾』 集成式資料庫系統在土地資源管理中的應用

劉玲玲

(長安大學資源學院,西安,710054)

摘要:土地資源管理主要是土地信息的管理。由於土地信息屬於空間信息,其位置的識別是與數據聯系在一起的。土地信息系統主要管理涉及土地所有、使用、市場價值等相關海量數據。這些數據對於社會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在很多國家,和土地有關的數據都是由相關不同部門來管理。如何使各種利益攸關者獲得良好的服務是各個國家努力實現的一項主要任務。本文在對集成式資料庫(FDB),集成數據模型(FDM)研究基礎上,分析FDB在德國、埃及土地管理中的應用,結合我國土地管理工作的現狀,提出FDB在我國土地管理中的應用價值。

關鍵詞:集成數據模型;集成式資料庫系統;土地管理;ALKIS

近年來,各國以實現一站式電子政務為目標,努力做到准確、快捷地為需要相關信息的利益攸關者提供綜合信息。土地信息作為空間信息的一種,其位置的識別與數據緊密聯系在一起。但是由於土地信息及與土地相關的信息一般由不同的部門來管理,因此土地管理工作符合集成式資料庫系統的應用范圍。通過集成數據模型可以看到集成式資料庫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應用的實際意義。

1 集成式資料庫系統

在空間數據基礎設施(SDI)下,很多數據分布於數個機構和組織。一個集成式資料庫系統(Federated Database System,簡稱FDS)包含一系列在應用網路中相互連接的站點,而這些站點都是在各自的資料庫管理系統中獨立運行的。局部應用程序在內部資料庫中運行,與此同時,廣域應用程序在部分或者全部在集成式資料庫中的各個站點運行。

1.1 集成式資料庫系統的定義

FDS是物理上分布而邏輯上集中的資料庫系統。物理上分布是指分布式資料庫系統中的數據分布在由網路連接起來的、地理位置分散的不同站點上;邏輯上集中是指各資料庫站點之間在邏輯上是一個整體,並由統一的資料庫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同時各站點又具有管理本地數據的能力。集成式資料庫系統可看成是計算機網路與資料庫系統的有機結合。

集成式資料庫系統有兩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集成式資料庫(Federated Database,簡稱FDB)和集成式資料庫管理系統(Federated 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簡稱FDMS)。

1.2 集成式資料庫系統的特點

根據集成式資料庫系統的定義,可以知道集成式資料庫系統有四個基本特點。

圖1 集成式資料庫結構

1.2.1 物理分布性

數據不是存在一個站點上,而是存儲在計算機網路的多個站點上。由於數據的分布性特點,數據獲取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獲取速度大大提高。數據的分部性一般取決於在集成式資料庫管理系統建立之前的各個資料庫系統的建立。

1.2.2 異質性

由於技術的不同,存在很多異質性問題。例如,硬體、系統軟體和互動式系統的差別。在資料庫中,一般來講,主要存在兩種,一是不同的數據管理系統的差別;二是語義差別。語義差別指引用某些相關或相同數據時在不同資料庫中不同的定義、解釋方法。

1.2.3 自治性

各站點上的數據由本地的分布式資料庫管理系統管理,具有自治處理能力,完成本場地的應用(局部應用)。

1.2.4 協作性

各站點雖然具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又相互合作構成一個整體。對全局用戶來說,使用分布式資料庫系統如同集中式資料庫系統一樣,用戶可以在任何一個站點執行全局應用。

2 集成數據模型 (FDM)

集成數據模型(Federated Data Model,簡稱FDM)在使用時位於分布在不同站點的各種資料庫的上一層。例如,在土地管理領域中,地籍資料庫在不同的單位和組織,根據其使用目的的不同,其設計和實施也不盡相同。因此,這些資料庫通過不同的數據模型來定義不同的語義以期描述現實世界中的物體。例如,土地所有權資料庫一般是根據其記錄土地交易的目的而設計的,而地籍資料庫主要通過確定宗地邊界和宗地面積來支持稅收和記錄土地資源。

土地管理工作中應用最廣泛的是三層結構集成數據模型。此結構是基於傳統的三層次資料庫設計,外部視圖層為第三層,即所需要的各種信息根據利益攸關者的需求而呈現的不同表示;概念集成圖式為第二層,即利益攸關者需要的信息;第一層是內部圖式層,即實際上是融合了各自獨立的資料庫的集合,它通過使用轉換器將內部各個資料庫中數據消除數據沖突後傳遞給第二層。此模型結構圖如圖2所示。

圖2 集成數據模型結構

3 德國、埃及兩國的 FDM 在 FDS 中的應用和特點

目前國際土地管理中,集成式管理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採納,近年來,德國和埃及兩國的FDM在FDS中的應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3.1 德國

德國土地管理工作中地籍部分已經超過150年的歷史。根據德國聯邦法律委員會規定,國傢具有地籍登記的合法效益。但是德國16個州先後通過了統一的聯邦測量法案,即各種土地相關測量任務不是由國家測繪局來完成而是由各個州的測繪與制圖管理局來完成。國家測量局(State Survey Offices)和勞動委員會共同商討和制定基本的技術規范。盡管16個州負責德國地籍資料庫,資料庫一致性較強,但是有時還是難免出現一些例外情況不便於全國范圍內解決。同時,德國的宗地具有法律效應的幾何描述全部存儲於自動化地籍圖(Automated Cadastral Map)中,而文字性記錄則存儲於自動所有權登記(Automated Property Register)系統中。只有兩個資料庫合在一起才可以查閱到一個合法土地權利全面的情況。兩個資料庫必須同時加以維護並確保二者高度的一致性。

在20世紀後30年內德國地圖索引及存檔已經完全數字化。數字地籍圖和數字文檔記錄保存在上述兩種不同的資料庫系統中。從1997年開始,聯邦德國測繪局(AdV)組織了一個工作組致力於研究一個集成辦公地籍信息系統的模型,此模型被稱為:ALKIS。此系統是第一個世界范圍內使用 ISO 標准下的統一建模語言 UML (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來設計的。ALKIS運用國際技術規范描述了地籍模型,此模型促進了德國地籍信息系統作為21世紀信息社會基礎信息系統的重要地位的形成。此地籍信息系統中部分是根據國際測量連邦委員會FIG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Surveys)頒發的文件——2014地籍(Cadastre 2014)來設計的。

在ALKIS中,用於地圖和數據描述規則的集成式數據模型被定義且此模型記錄了屬性數據和關系數據。集成數據模型的空間和非空間基本物體是被已定義的屬性關系中的最小單位。例如,具有幾何拓撲關系的宗地、房屋等被定義為幾何元素,而非空間物體(土地所有權等),雖然沒有空間拓撲關系,但是可以根據其相關的空間物體連接其關系。

3.2 埃及

在埃及,土地登記和地籍管理目前由兩個不同的部門來執行。埃及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負責私有土地合法交易。隸屬於司法部的不動產司執行日常土地交易及維護土地所有權記錄。隸屬於埃及公共建設與灌溉部(Ministry of Public Work and Irrigation)的國家測繪局(Egyptian Survey Authority)負責地籍測量、地圖制圖及維護宗地空間信息記錄。兩個部門根據114/1946法案履行各自的職責。國家測繪局需要提供信息地籍信息給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以實現其稅收的主要職責。

為繁榮經濟,建立新型的房地產市場,埃及政府近期成立了國有土地事務局(State Owned Land Office)。局內設置多個部門,各部門分別負責一種專題資料庫。這些不同的資料庫作為集成式資料庫的主要組成,類似於集成數據模型結構中的內部圖式層存儲於不同的單位。通過媒介轉換成用戶可以理解的概念式信息,最後通過外部視圖服務於不同的利益攸關者。集成式資料庫的應用,其集成過程非但不影響各個部門專題資料庫的運行和服務,而且集成後的數據可以服務更為廣泛的利益攸關者。

3.3 特點

通過以上兩國應用集成式資料庫及集成式數據模型的介紹,可知集成式資料庫最大的優點就是在保持各自資料庫最基本的功能實現的情況下,通過集成其他資料庫以實現更大范圍的多種功能,以服務其他用戶。這樣資料庫利於管理與維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公平公正,提升了政府形象。

4 結語

隨著數字化、網路化信息的生產速度不斷加快,信息資源總量的急劇膨脹,我國的電子政務建設,正在由網路硬體建設向法規化、標准化、電子工作模式的軟環境建設方向發展,由各部門獨立發布網路信息方式向利用網路和信息資源實現信息的整合、共享、深度利用的方式發展。面對大量且分散的信息資源,建設基於網路的、以跨部門的信息整合為特徵的、可供政府和社會快速定位和檢索的信息庫,使各級信息的使用者在各自的許可權內獲取全面、准確的信息,是電子政務深化發展的重要內容。

土地信息,尤其是和土地相關的地上建築物等信息目前日益受到廣泛關注。我國土地信息是由國土資源部門來管理,而地上建築物,例如房屋信息則是由建設部門來管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用戶同時需要兩方面的信息,獲取時會有一定的不便;而土地與房屋數據作為空間數據基礎設施的主要數據組成部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與其他數據或者二者本身進行集成。空間數據基礎設施,為數據用戶和提供者提供了空間數據的採集、評估和實施的平台。

通過以上集成式資料庫、集成式數據模型以及目前應用實例的介紹,結合我國現狀,以期能夠對我國原資料庫管理部門不變更的情況下,應用集成式資料庫管理土地、房屋數據,以對各種用戶實現多種服務,即實現集成式的綜合服務,從而使一站式電子服務真正地服務於社會大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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