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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下达命令

发布时间:2022-05-05 04:20:47

1. 大学生士官的政策规定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收士官,是指按规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第三条招收士官工作应当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对士官人才的需要,坚持保障重点、专业对口、充实基层、招用一致的原则,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
第四条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招收士官的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征兵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本区域的招收士官工作。
县级经上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招收士官工作。
第五条全军年度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提出。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根据士官编配情况和实际需要,逐级上报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
第六条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其中专业训练经费按照总部下发的军事训练费学兵标准执行,纳入相关事业经费保障。招收士官所需的差旅费,按照军队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结算报销,其中运输纳入军事运输计划的经费按军运后付渠道办理。
第二章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变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毕业高校对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获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在专业技术学校或者培训机构接受本专业培训满2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获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就的优先招收。
第九条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未婚、不超过24周岁,其中女性不超过23周岁;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不超过28周岁。因部队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的,在招收士官的当年另行确定。
第三章招收程序
第十条招收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签订协议、批准入伍、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招收对象应当本人申请,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
第十二条招收对象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工作,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高校进行专业审定,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附件一);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和招收部队应当共同组织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由招收部队制定,由施考人员对招收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作出综合评定,填写《招收士官专业技术考核评定表》(附表二)。
第十四条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合格者,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服现役,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附件三)。
第十五条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当对招收士官名单进行不少于10天的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被批准入伍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从高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函(附件四)通告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界定入学前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收到通告函后,应当通知公安、民政等部门办理招收怕户口注销、军属优待、退役安置事宜,并将回执传真或发往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的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第十七条招收士官的交接,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由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于招收士官起运前到达接兵地区,负责将招收士官接回部队。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应当选择在招收士官相对集中的城市与部队实施交接,交接时间在定兵后至起运前,具体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与大军区级单位商定。
第十八条招收士官的运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于起运开始日的15天前,向驻铁路军事代表机构提报运输计划。同一日期、车站、车次出发,我欲乘行人数在80人或车厢定员60%以上的始发运输,按军事运输计划办理;其它零星始发运输按购票计划办理。中转运输,由接兵部队派人于运输中转日的15天前,向中转站所在的驻铁路军事代表机构提报,按购票计划办理。
第十九条招收士官档案材料包括:《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术考核评定表》。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有学籍档案材料,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有工作期间的档案材料。
第二十条《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的式样、印制和管理,参照征集义务兵办法执行。《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和《招收士官专业技术考核评定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自行印制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部队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士官,可以根据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招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检疫复查与训练使用
第二十二条招收的士官到达部队后,应当进行检疫和复查,不合格的退回原招收地,具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办理。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部队应当及时查验招收士官的学历和职业资格,学历和职业资格造假或者专业与招收计划不符的,经部队大军区级单位批准,退回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经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接收。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60天。学历和职业资格造假的,在首次授予士官军衔前仍可以退回。
第二十三条作退兵处理的招收士官,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原是从高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应当接收其学籍档案,按照其同届毕业生的规定作出安排。招收的士官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补发其在部队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二十四条招收的士官入伍后,应当组织任职训练,训练纳入部队军事训练年度计划,分入伍训练、岗前专业训练、岗位跟训三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的时间为2个月,其中入伍训练由军级以上单位统一集中组织,进行我军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光荣传统教育,学习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完成军事共同科目训练;岗前专业训练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统一集中组织,进行其在部队所从事专业岗位的训练;岗位跟训由分队组织,在其分配的专业岗位进行实践性训练。每个训练阶段结束后,承训单位应当对招收的士官进行考核并作出鉴定,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鉴定归入本人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补训补考。
第二十五条招收士官的分配使用,由大军区级单位执照保障重点、按编配备、专业对口、招用一致的原则,统一分配到旅(团)级部队为主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分配的士官,应当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技术专长。
第五章任命与晋升
第二十六条招收士官的级别确定、军衔授予和晋升,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命令。首次授衔的时间统一为当年全军士官选取的时间。
第二十七条招收的士官首次授予,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年数计入服现役的时间,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下达命令;其中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还应将其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计入服现役的时间,具体对照表见附件五。
第二十八条招收的士官应当至少服满高一个军衔级别的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的最低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部队劝说无效的,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
第二十九条招收的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并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第六章待遇
第三十条招收的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招收的士官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中专学历的高定1个工资档次,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2个工资档次,具体对照表见附件五。
第三十二条招收士官的被装,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入伍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
第三十三条招收的士官,符合士官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四条对招收士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上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负责招收士官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执行招收计划,或者工作粗疏、玩忽职守的;
(二)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条件,造成退兵或影响招收质量的;
(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中“大军区级单位”是指各军区、各军兵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X月X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 定向士官和直招士官有啥区别

定向士官和直招士官的区别是条件不同、待遇不同、学历不同。

1、条件不同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对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培养对象大多为男性(女性较少),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2、待遇不同

培养对象毕业当年,按照《直招规定》的办法,与其他直接从高校招收的士官一同下达士官命令。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的待遇,按照《直招规定》执行。

3、学历不同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从事的岗位工作差别:

直招士官和定向培养士官他们之间还有一个明显的差别,这个差别就体现在工作上。直招士官是军队通过对大学生的所学专业进行筛查,选择他需要的人,而定向培养士官的话,则是说他直接选择人,然后要求他去学习某些专业。

这个差别就在于直招士官,是你正好学了军队所需要的专业,而定向培养士官,则是你去专门学习军队所要求的专业定向培养士官不具有选择性。

3. 预提指挥士官是什么能留部队吗

也能留队!也不完全能留队!

4、在个别竞争剧烈的岗位以至会停止面试。

5、由团人力资源部门依据上级单位下发名额停止排序,报请团级单位主官批准留队。

6、向所在连队下达个人留队命令。通常在老兵退伍3~10天内下达提升士官命令。

4. 定向培养士官怎样分配

培养对象毕业当年,按照《直招规定》的办法,与其他直接从高校招收的士官一同下达士官命令。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的待遇,按照《直招规定》执行。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

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

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定向培养人数较少的,日常管理训练实施集中编班,专业学习实施分散插班。

招生开始前,由试点单位指定的训练指导机构和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

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在校学习,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提交试点部队、兵役机关和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淘汰。

(三)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的学生,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入伍实习期间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学生,退回原高校,由原高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5. 那些大学毕业后可以考取士官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生、自考生、委培生和中专生)可以考取士官,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接收部队根据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授予相应的士官军衔并按规定的年限晋升。

1、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下士并授予下士军衔;满1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中士并授予中士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上士并授予上士军衔。

2、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不满3年的,任命为中士并授予中士军衔;满3年、不满7年的,任命为上士并授予上士军衔。

(5)士官下达命令扩展阅读:

大学生士官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招生专业有严格的限制,服役期限为服完入伍时的后一期。招收士官,经过4个月的培训后,直接确定工资档次。在4个月的培训期间拿义务兵津贴费。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生、自考生、委培生和中专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下同)、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女性招收专业仅限于临床医学、护理和通信技术;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士官批准入伍的时间为7月底。6月30日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招收对象和签定协议书。8月2日—10日组织交接运输。

6. 转业士官命令下达能否更改

对不起,那是不可能的了~
这个是层层上报,你的单位将上报到上级,知道上报到有发布命令的单位。
你这小小改一下,得多少部门从新向上级报,想想吧,你自己觉得能行不?

刚看到,命令已经下了…………没可能了,你认为命令会从下? 绝对不可能,就算命令下错了,也只能将错就错。看看命令最前面的红色大字 写的是什么……

7. 网上报名直招士官的流程是什么报名步骤也可以

直招士官主要针对的是在校大学生或者说是学分已修完,并拿到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具体流程:

按照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审批定兵、批准入伍、组织交接、自行报到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登记。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要在主要媒体、院校发布招收士官公告,明确报名具体事项。

5月15日前,开设士官招收报名登记站。登记时严格按照招收条件和《直招士官报名预征计划表》所对应的专业进行登记,认真查验报名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同步组织初检初审。凡不符合招收条件答案,应当场告知本人。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将直招士官报名人员花名册上报市征兵办。

(二)体格检查。6月10日前,市征兵办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严格按照征兵体检标准和程序步骤,组织报名预征对象体检。体检结束后。向省征兵办上报合格人员名单。

(三)专业审定。6月15日前,市征兵办将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学校进行学历专业和职业资格审查,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四)政治审查。6月20日前,市征兵办将体检合格和专业审定符合要求的报名预征对象名单通知到所在县(市、区),由县级兵役机关合同公安部门组织政审。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三合格”人员名单上报市征兵办。

(五)审批定兵。6月30日前,根据省征兵办通报的预招对象专业复审情况,由市征兵办召开集体定兵会议,根据预招对象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情况,择优确定招收对象,并与招收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同时将招收对象花名册报省征兵办。

(六)批准入伍。7月15日前,市征兵办将确定入伍的直招士官名单通知其户口所在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负责办理入伍审批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整理好招收对象的档案材料(包括:《批准书》、《政治审查表》、《体格检查表》、《学历审定表》以及《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学生档案材料)。

(七)组织交接。7月20日前,市征兵办将新招士官名单和整理好的档案材料上交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负责与招生部队统一进行档案材料交接。

(八)自行报到。市征兵办按照省征兵办通知要求,组织新招收官兵自行报到。出发前,市征兵办将给新招收士官填发《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并根据其部队去向组织新招收士官编组,明确临时负责人,负责途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向招收部队通报自行报到的批次、人数、车次、到达时间、联系人等相关事宜。

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招收士官不按时报到答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任命待遇

一、招收士官的任命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接收部队根据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授予相应的士官军衔并按规定处年限晋升。

(一)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下士军衔;满1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中士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

(二)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授予下士五档,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不满3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军衔并授予中士军衔;满3年、不满7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

二、招收士官应享受的待遇

(一)、经批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由招收地区县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二)、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以应届毕业生应招入伍后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下士二档、中士一档)为例,不同档次工资待遇分别是:

1、下士二档:每月军衔级别工资570元、军衔工资10元、职业性津贴160元、工作性津贴140元、生活性津贴320元、伙食补贴35元、生活补贴60元、住房公积金17元、住房补贴237.45元、伙食费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30天计,扣交伙48元),共计1819.45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

2、中士一档:每月军衔级别工资700元、军衔工资10元、职业性津贴180元、工作性津贴180元、生活性津贴180元、生活性补贴460元、伙食补贴35元、生活补贴150元、福利25元、房租补贴10元、住房公积金30元、住房补贴290.67元、伙食费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30天计,扣交伙48元),共计2340.67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

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各部队政策不同,级别不同。空军,海军不管学历统一任命为一期。

8. 定向士官分配谁说了算

法律分析:培养对象毕业当年,按照《直招规定》的办法,与其他直接从高校招收的士官一同下达士官命令。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的待遇,按照《直招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9. 士官被下了退伍命令,没有移交地方档案在部队。是不是军人

军人当然是军人了,只是退伍而已,不会因为一些事情改变的,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10. 士官选拔的程序是怎样的谢谢

1、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均可报名应招。

2、基本条件是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0%,其他同征集义务兵的身体条件。士官首次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各大单位统一组织入伍训练,并根据任职需要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

2、初级士官晋升中级,中级士官晋升高级应根据岗位任职要求经过相应的升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作为选拔对象。

3、对未能纳入培训规划的新装备专业士官培训,实行以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培训为主,工厂、科研单位和地方院校培训为补充,接装培训与不定期轮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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