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樣理解康德的三個絕對道德律令
1、「普遍立法」,即個人行為的標准必須可以成為普遍規律;
2、「人是目的」,即人的行為必須把人當作目的,而不是當作工具;
3、「意志自律」,每個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頒布普遍規律的意志,即道德主體不受外界因素制約,為自己規定法則。
道德律令,是德國康德用語。指先天的可作為道德基礎的普遍法則與條件。
(1)康德道德學絕對命令擴展閱讀
康德的批判哲學認為,道德的形成不是建立在個人的、特殊的、經驗的感受之上,而是建立在一切道德判斷之上的先驗規則之上。只有從純粹理性的意志中衍生出來的先驗規則,才能適用於所有的時代和所有的人。
道德規律是道德建設不可或缺的。道德律令以絕對命令的形式出現,說明它是強制性的。康德認為人不僅受理性的控制,而且受物質慾望的誘惑。他們必須克服這種強迫形式的經驗慾望。
❷ 求教,請大家給我解釋一下康德的「絕對命令」這個概念
假言命令是有條件的﹐認為善行是達到偏好和利益的手段。定言命令則把善行本身看作目的和應該做的﹐它出自先驗的純粹理性﹐只體現為善良意志﹐與任何利益打算無關﹐因而它是無條件的﹑絕對的。比如做善事是因為在做善事之後會得到嘉獎及名譽,這是假言命令,而定言命令則是指做善事的原因就是覺得這是對的事情,這是人性的准則。康德把絕對命令表述為:"不論做什麼﹐總應該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則永遠同時能夠成為一條普遍的立法原理"(《實踐理性批判》﹐第30頁)。在這里,康德比較推薦定言命令。康德還推出一條實踐原則﹕你的行動﹐要把你人格中的人性和其他人人格中的人性﹐在任何時候都同樣看作是目的﹐永遠不能只看作是手段。康德的"絕對命令"﹐在於強調意志自律和道德原則的普遍有效性﹐它體現了康德倫理學的實質。
❸ 康德絕對命令的三條原則是什麼
要只按照你同時也能成為普遍規律的准則去行動。
解釋:這是道德原則形式上的可普遍化要求。以定言判斷表示的絕對命令,作為一個先天的綜合命題,它的必然性,不是來自前提,也不是來自經驗,其必然性、約束性、強制力只能來自行為准則符合規律的普遍性。在此條件之下,「我應該做什麼」,主語人稱的置換絲毫不會影響賓語的內容。
不論是誰,在任何時候都不應把自己和他人僅僅視為工具,而應該永遠看作自身就是目的。
解釋:這是道德准則質料方面的要求。它是依據第一條准則推衍出來的。每一個人都認為自己存在本身就是目的,具有價值。因此,以普遍化原則推之,他也應該同樣地對待其他理性存在者。
全部准則通過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國相一致,如像自然王國一樣。
解釋:這是從整體上對全部准則作完整的規定。它所表達的涵義實際上就是「意志的自律」:人既是道德法則的制定者,又是其執行者。故而,人是自由的。動物聽任本能的擺布,而人則由道德律統率,克服慾望的支配從而使人超脫於動物。誠如梯利所言:「道德規律表現人的最內在的自我,道德規律是他的命令,是每一個有理性的人的命令。人要求遵守道德規律,也就是他的自律。
拓展:
德國哲學家康德用以表達普遍道德規律和最高行為原則的術語。又譯定言命令。"命令"即支配行為的理性觀念,其表述形式有假言和定言兩種。其經典表述為,除非願意自己的准則變為普遍規律,否則你不應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