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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勞動仲裁補償

發布時間:2022-05-17 00:31:07

⑴ 勞動仲裁補償工資怎麼算

勞動仲裁後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標準是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補償其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補償一月的工資;不滿六個月的,則補償半月的工資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⑵ 關於勞動仲裁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應該如何主張

問題比較多,一個個回答。
第一,同時存在多種違法行為,可以一並主張賠償和補償,很多勞動者會將所有認為違法,不合理的訴求向仲裁提出,但是仲裁也是根據你提供的證據或是需要單位提供的證據是否被採納後去對你請求進行支持的。
第二,證據證明不了違法解除,那就說明單位並沒有違法解除的行為,所有的情況可能是你認為是違法,但在法律上違法解除需要違反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才可以認定。
如果不存在違法解除,自己又主動提出離職,可能連補償金也不會支持,同理與違法解除一樣,補償金的支持也是達到一些情形的,如:協商一致離職、合同到期單位不簽,因單位拖欠剋扣工資,不交社保等員工提出離職的等等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是說一個訴求沒寫,就會喪失這個訴求。
第三,加班天數如果不清楚,需要弄清楚的基礎上,手收集留存加班證據,如果自己都不能證明自己加班,還指望單位給你拿加班證據嗎?法律對於員工加班工資的證據免除單位應提供的要求,故自己提供不出,則加班費可能不會支持。
拖欠那麼就的工資,應該打電話向給當地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備案,以及舉報加班不發工資等等各項違法用工行為,監察大隊受理後會調查,真實存在這情況會要求改正違法用工行為,不改會面臨行政處罰。自己需要進行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了。
向你這樣的應該還有其他同事,拖欠沒發工資的,可以共同維權。
手打字不易,覺得有用,請您採納。

⑶ 勞動仲裁賠償標准

勞動仲裁計算賠償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
具體賠償有以下標准: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程序員加班都沒有加班費嗎

你好!首先,按規定,公司安排在休息日加班,補償員工時可以優先安排調休,如果實在不能調休,就要支付加班費補償員工。

因此,公司要求加班後,不一定要給加班費,為保障員工維持體力,有條件的情況下是優先安排調休,其次才是支付加班費。

其次,公司補償員工加班費具體要按照以下標准:

1、平時加班,公司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作作為報酬;

2、休息日加班,公司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作為報酬;

3、年休假加班:經職工本人同意,加班要按照職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具體而言,計算加班費時將按照以下的公式:

1、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x天數x300%

2、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x天數x200%

3、平日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x小時數x150%

不過,有些公司安排加班後不按加班費標准支付工資,那麼將損害員工的利益。利益受有損失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且是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提交仲裁申請書,並且是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受理仲裁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勞動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會做受理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通知當事人。

3、提交證據材料,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但因為公司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勞動爭議的,由公司負責提供證據。

4、調解勞動糾紛,為盡快處理勞動糾紛,會在仲裁前先進行調解處理。

5、仲裁處理糾紛,發現雙方無法調解處理的,仲裁庭就要及時裁決。

最後,公司安排加班後不給加班費,又不給調休補償員工的,並且加班時間較長,嚴重損害員工利益,那麼員工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如果涉及的員工人數較多,難以選擇代表參加仲裁的,並且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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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勞動仲裁一般賠償標准

勞動仲裁一般賠償標准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應當全額支付員工工資,並向員工支付拖欠或者剋扣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⑹ 勞動仲裁能得到哪些賠償

勞動仲裁能得到經濟賠償。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
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製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製度共有的某些特徵,同時又有特殊性。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不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就將喪失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保護其權利實現之權利的制度。仲裁時效是當事人請求通過仲裁解決勞動糾紛的程序性權利的有效期限,因此意義重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⑺ 勞動仲裁怎麼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賠償有以下標准: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三、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四、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⑻ 申請勞動仲裁,我可以要求哪些補償或者賠償

1、補繳社保。
2、補發工資。
3、2倍於經濟補償的賠償金。你們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該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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