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知州,知府,知縣有什麼區別,相當於現在的什麼
治安法官最早的任期不是治安法官,而是治安法官。這個名字最早出現在唐代,但這次知縣的真正含義,與明清也有很大不同,我們可以通過歷史記載找到唐代知縣的淵源。無德初,因隋家,為此向太子報仇。如果你不結婚,你就會成為州長。隨著歷史的發展,宋代的制度大致沿襲唐代的制度,直到元代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元代的知縣首次成為知縣,但知縣的權力並不像明清時期那麼大,這並不是一個特定的職位,只是一個代理人的傀儡職位,不常設立。在宋朝的歷史上,國家: 達魯加赤和智周是五,相同的知識從六,法官從七。下州: 達魯加赤,知州而出五貨,同知則為七貨,判官則為八貨,而盜竊之物。元代,直州也分為上、中、下直州,但由於不常設立,我們沒有做重點研究。在明朝,至州是相對完善的。分為直隸地區和直隸地區。直隸地州和直隸地州屬於同一級,類似於今天的少數民族自治區或直轄市,屬於州和縣兩級,即管理正常的縣。范州二: 一州,有直隸州。是一個國家為基礎的縣,直隸國家為基礎的政府,和等級相同的商品。
明代史上的直州等級是在清代正式確立的。直隸直州是一年級,直州是一年級。行政官和行政官一樣,起源於唐朝,被稱為行政官。明朝時行政官成為縣轄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領。他的官階是鄭其品,即縣令。當然,還有一些縣級以下的縣,類似於我們現在所說的鄉鎮,但我們今天不會詳細介紹。通過上面關於州、州、縣的歷史淵源的解釋,我想我們已經對這三者有了比較清楚的認識,它們之間的區別自然是很容易理解的,其中直州相當於市級單位的最高行政長官,類似於今天的直轄市的黨委書記,而直立直州相當於自治地方的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現在的自治地方的書記級,總之,他比自治地方省長有更多的發言權。當然古代可能不像我們今天這么清楚,政府可能兼任市長和市委書記,
❷ 清朝時期的知府和知州分別是什麼職位,權利最大的是哪個
提到知府和知州,相信大家在很多古裝電視劇中就已經接觸過這兩個詞。雖然這兩個詞聽起來很像,都是我國古代的官職名,但是其實它們是有一定區別的。
知府那麼這里就會有人問了, 清朝的知府和知州到底誰的權力大?一般來講,直隸州的知州和知府有著一樣的俸祿,而散州的知州和知縣有著同等的待遇。從他們的官階品級上來看的話,知府的品級最高是從四品,最低是從五品,而知州的品級是從五品。
❸ 知府的職責是什麼
知府是古代地方職官名,州郡最高行政長官。唐代已有,宋代正式設立州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明代才最後有了以「知府」。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布朝廷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查姦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❹ 知府是幾品官
知府的一般品階是正四品或從四品,天子腳下的順天府是三品。知府是從漢末州牧,太守演變過來的,宋朝開始成為常設官職。
知府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市長或市委書記,掌管軍政大權。從官職上來講,知府大於知州大於知縣。一省下轄若干府,如雲南省下轄的臨安府,類比現在,應該相當於地級市。
知府,官名,別稱太守、府尊等,明代官制正四品,清代官制從四品。唐代時已有相近的權變做法;宋代時稱「知某府事」;元朝廢府設路,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明代正式把官職名改為知府;清代沿襲明制,官職變化不大;辛亥革命後,撤銷府一級行政區,知府遂廢。
知府的權值
知府掌一府之政,總領各屬縣,凡宣布國家命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姦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可通過薦舉、外放、論俸截取或推升等方式選任;可升遷為道員、鹽運使等。
出任知府之官,以正途出身為多。我國學者李國祁等對70府4935名知府統計,正途占絕對優勢,而正途中,又以進士為多,其次是舉人。「清代規定,各省首府的知府,原則上要由正途出身。違例保送非正途,如所保者犯有貪酷劣跡,一經發覺,即將原保上司,降三級調用。
知府是溝通督撫與州縣信息的橋梁。清代,省與州縣一般相距很遠,上下與各地信息,如靠「驛遞」,則比較緩慢。而知府之設,則相對縮短了督撫與州縣間的距離。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知府 (古代官名)
❺ 古代知府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職
知府地位相當於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同知則為唯一的副市長。
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
據古代正史職官志(百官志)記載,東漢末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州最高長官稱「州牧」,以掌一州軍民。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史」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
(5)知府的命令擴展閱讀
在中國的許多朝代中,都設置了「知府」這一職位。「知府」這一官職,是由「知」和「府」兩詞結合而來。府作為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它的演變經歷了一個較長的過程。
在魏晉時期,州刺史兼任將軍之職。州刺史是文職,將軍是武職。州有州的衙門和幕僚,將軍另外有將軍的衙門和幕僚。將軍的衙門,就叫做「府」。
到了唐朝,中央政府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職的州設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等。府的長官,稱為府尹。
五代因循唐制不變,也有類似做法。
宋朝時,府的設置逐漸多了起來。府隸屬於路(路是介於中央與州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劃)。在府、州、軍、監設立地方長官,府的地方長官為「知××府事」,簡稱「知府」。
宋朝的知府事總領一個州府的軍政事務,具體權力因不同的州府而稍有差異。因為各地有特殊情形,知府一般還會兼領其他的官職,因而邊境州府的知府在軍事和政事上的權力可能大於一般州府。
元朝廢府設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總管,在散府、屬府均設有「府尹」的官職。
明、清兩朝,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單位被稱作「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長官仍然稱府尹外,一般的府長官,都稱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知府之下,設同知、通判等官員,輔佐知府處理公務,分掌糧稅、鹽稅、江海防務、水利等等。
在明初,按照繳納稅糧的多少,「府」被分成三等:京府府尹為正三品;納糧20萬石以上為上府,上府知府從三品;20萬石以下為中府,中府知府正四品;10萬石以下為下府,下府知府從四品。不過不久就將所有知府均改為正四品。當時,全國有150多個府。
❻ 北宋時期,轉運使和知府,誰的權利更大
北宋時期,官職比較特殊,不像明清時的官職品級一目瞭然,要比較二者的權力大小不太好說,舉個簡單的例子說明一下。
轉運使相當於現今社會省一級的財政廳長兼紀委書記;知府(叫知州更確切)相當於現在的市長兼武裝部長。
一、知府(知州)
在宋朝知府(知州)全稱是知某某府或州事,在州、府一級行政區內是一把手,統管政事和軍事。比之官位略低一點的是州、府判官,主管監察。判官不是知府(州)的屬官,有什麼行政或軍事方面的命令,必須知府(州)和判官同時簽署才能生效。
再看看包拯之前的官路歷程:
景祐四年(1037年),知天長縣;康定元年(1040年),知端州;慶歷四年(1044年):監察御史、權度支判官、三司戶部判官;慶歷六年(1046年),京東轉運使。
在做轉運使前,包拯已經做過一段時期的知州,一路升遷,經過7年才做到轉運使的職位上。由此看來,一般情況下,一路轉運使要比同路行政區域內的知府(州)的官位要高,自然權利也更大一些。
當然,有個特殊的例子除外,那就是知開封府(京都),這個官位包拯後來也做過,是個正4品官。不管是地位,還是權利都比一路的轉運使強很多。
❼ 知府;知州;知縣.都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職
1、知府地位相當於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同知則為唯一的副市長。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
2、明、清以知州為正式官名,為各州行政長官,直隸州知州地位與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當於知縣。知州是從五品,月俸十石,大致相當於現在的市委書記。
3、明、清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相當於目前的縣委書記兼任縣長。
(7)知府的命令擴展閱讀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布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姦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明清兩朝,知州演變成了一種固定的官制,明清兩代的州有兩級別: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屬省,級別與府相同;散州隸屬府,同縣級。 知州屬官有同知、通判,分別掌財政、刑法、治安等。
秦漢以來縣令為一縣的主官。唐稱佐官(縣里的其他正式官員)代理縣令為知縣事。也就是「知縣」一詞的起源。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
❽ 知府知州知縣的區別是什麼
一、職責不同
1、知府:管理屬縣、傳達中央的政令、審決案件、治理百姓、徵收賦稅、考核下級官吏等。
2、知州:管理所在州的政務。
3、知縣:知縣主要掌管一縣政治、經濟、軍事、訴訟等。
二、設立原因不同
1、知府:主要是慢慢演變而來,宋代時稱「知某府事」;元朝廢府設路,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明代正式把官職名改為知府。
2、知州:為削弱節度使的權力。
3、知縣:主要是宋朝時期朝廷派遣朝官擔任縣的長官。
三、地位不同
1、知府:在清朝時期,知府的品級為從四品,其俸祿為105兩,其職位相當於現在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
2、知州:知州在當時的品級為從五品,月俸祿為十石,相當於現在非地級市的市委書記。
3、知縣:知縣一般配有「縣丞」與「主簙」,它的品級為七品,職位則相當於現在的縣長兼縣委書記。
❾ 清朝的縣令和知府的區別
縣令相當於今天的縣長,一般是七品(但是也有另外,如北京順天府下轄的大興和宛平兩縣縣令,還有承德和山東曲阜兩縣的,全天下就這四個縣令是六品縣令)。
知府類似於今天的地級市市長,一般是四品,只有北京順天府和盛京奉天府這兩個知府是三品。
一般縣之上是府還是州,主要看當地有沒有比一般縣城大且出名的城邑,如有,就是設府,府治就放在那個城邑,府名一般也就以該城邑命名,如保定府,大同府,蘇州府等,下轄若干縣。知府一般為四品,副手為同知府(簡稱同知),五品。
如當地沒有什麼大的城邑,那就設州,管轄若干縣,知州治所就選擇一個縣城安置。一般知州為五品,副手稱通判,為六品。
也有一些地方未下轄若干縣,只是因為人口較多,位置重要或因歷史淵源而行政地位較高等原因,就直接為州,如通州,昌平州,興京州(後金舊都赫圖阿拉)
❿ 清代的「知府」是多大的官職,放到現在是什麼職位
都說「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雖然這里的「清知府」指的是「清廉的知府」,而非「清代的知府」,但是也可以看出知府一職是當時當之無愧的「肥差」了。即使是在不違法亂紀的情況下,還可以聚斂這么多的財富,這也反映了「知府」撈錢渠道之多。那麼在清代,「知府」到底是個什麼樣的職位呢?
案件審理與判決。中國古代地方長官往往權力比較廣泛,是地方上的行政司法的一把手,清代的知府也不例外。民間發生盜竊案件時,知府在得到地方或知縣上報之後,要對案件進行審理,無論結案與否都需將案件情況上報至省里。
清代的知府權力很大,職責范圍也十分廣泛,作為中央統轄地方的關鍵一環,知府的作用不容忽視,這也要求知府要更加「全能」:宣達政令、統轄萬民,監督僚屬、知人善任,督征賦稅、查報抗欠,維護安定、應對災情,受理案件、稽核審判。」
清代有人稱,知府一職實為「總州縣之成,而大吏倚以為治者也」,這樣的官職的確稱得上是「要職」了。放到今天來看,清代知府的職責基本就相當於地級市裡的市長兼市委書記,其權位之重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