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業保險的保險深度
保險深度的計算公式為:保險深度=一國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
保險深度可以反映出一個國家的保險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該指標的計算不僅取決於一國總體發展水準,而且還取決於保險業的發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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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河南省農業保險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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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保險業現狀:
1、業務快速發展。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中國的保險業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2003年保費總收入達到3880.4億元,比上年增長27.1%,相當於1999年的
2.8倍;保險業總資產達到9122.8億元,比上年增長41.5%;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到8739億元,比上年增長51.4%。2003年保險密度為287.44元(即每個公民的平均保費),保險深度為3.33%,中國保險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局面。
2、市場體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公司61家,其中中資保險公司24家,外資保險公司37家。按業務性質分,財產保險公司25家,人身保險公司30家,再保險公司5家,政策性保險公司1家。此外還有6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2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中介機構705家,其中保險代理公司507家,保險經紀公司115家,保險公估公司83家,保險從業人員達到150萬人。
3、體制改革進展順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等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部分股份制保險公司通過吸收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股,股權結構得到優化,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突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分別設立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把保險資金實行了專業化管理和集中統一運用。在探索保險資金管理改革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
4、法律法規初步完善。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保險業進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階段。為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國保監會積極清理了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002年頒布實施了新的保險法,與此同時中國保監會依據新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先後制定、修改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規章和制度。一個適合中國保險市場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逐步形成。
5、保險監管逐步與國際接軌。償付能力監管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頒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建立了償付能力預警指標體系,符合中國國情的償付能力監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與此同時,實施了《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監管指標》、《財產保險公司分險種監管報表》以及《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等一系列監管規章。加強了保險業監管的制度建設。
二、中國保險業發展前景:
1.保險市場體系化。從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特別是1998年11月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的情況來看,建設和完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個體系完整、門類齊全、法規健全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正在建立。
2.經營業務專業化。隨著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將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由國家成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與此同時,在未來幾年也會成立專營諸如火險或機動車險業務的專營保險公司。
3.市場競爭有序化。從1997年開始,人民銀行從整頓代理人入手調整了航意險、機動車險的退費、手續費,大力整頓保險市場,許多違規行為被制止,中國保監會成立後,進一步強調要逐漸規范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機構和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取得顯著成效。
4.保險產品品格化。在逐漸成熟的市場里,產品要佔領市場只能靠品牌+價格+服務,這就是品格化。就保險產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資功能、儲蓄功能或產品的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價格水平與服務水平。
5.保險制度創新化。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的保險創新內容主要包括產品開發、營銷方式、業務管理、組織機構、電子技術、服務內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製度、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創新。通過上述內容的創新,促進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使國內保險公司在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Ⅲ 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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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以來,國內保險業務的發展經歷了一個超高速發展時期。進入90年代中期,壽險業務仍然保持良好的增長勢頭,而財產險的發展速度卻大大減緩,企業財產保險更是如此。其放慢速度的原因不在於市場空間的狹小,從全國保險市場方面看,近幾年我國的保險深度在1.57%左右,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1.5%,保險密度為12美元左右,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按保守估計,我國保險市場的保費潛力至少在250億美元以上;從企業財產保險市場方面看,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我國企業僅工業企業的固定資產總值超過7.8萬億元(編者註:目前國內沒有第三產業固定資產統計數據),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為2.8萬億元,按全社會消費品總額推算的企業存貨為0.8萬億元,各類企業數目超過5000萬個,而國內財產保險同年的保額僅相當於上述潛在保險對象的50%,承保戶數不足企業總數的2%,我國企業財產保險的發展空間是非常廣闊的。
Ⅳ 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歷史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變遷與創新
新中國成立後,農業保險經歷了初期的迅猛發展、中期的停滯和改革開放以來的持續發展。政府幹預與農業保險發展的每一階段都休戚相關,農業保險的興起、快速發展、持續穩定發展、萎縮及停辦,都是政府幹預的直接或間接結果。
(一)新中國農業保險業初期的迅猛發展:1949年至1958年
建國初期,農村經濟發展面臨百廢待興的局面。因此,當時農村經濟制度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促進農業生產的復甦,為整個國民經濟的恢復和重工業傾斜發展戰略的實施開辟道路。194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保)成立,並迅速在全國建立了分支機構。中國是農業大國,農業一直是支柱產業,農業人口佔全國人口的絕大多數,為恢復在戰爭中受到破壞的農業生產,鞏固土地改革的成果,剛剛成立的中國人保於1950年就將農業保險提上了議事日程,最初試辦的農業保險主要借鑒了前蘇聯的模式和經驗,並與當時的行政中心工作——土改、抗美援朝結合在一起,以政治任務的形式推進。
(二)我國農業保險發展中期的停滯:1959年至1981年
在建國初期國民經濟迅速恢復和第一個五年計劃全面完成的情況下,決策層思想上的冒進主義和工業化沖動開始抬頭。隨著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國家實現了對產權形式的壟斷。當時包括政府在內的社會各界都認為,保險是資金在全民所有制企業之間的無謂轉移,保險取代了財政的職能,只會增加國家的管理成本。與此同時,農村合作化進程完成,農村私人產權轉變為國家控制的壟斷產權安排,人民公社已經承擔起防範風險、分擔損失、保障農業生產的職能,農村保險已無存在的必要。這樣,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保險都已失去了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因此,政府於1958年12月決定,立即停辦國內保險業務。自此,國內保險業務全面退出,農村保險業務被迫停辦,這一次停辦就一直停到1981年。
(三)市場化改革時期農業保險的蓬勃發展:1982年至1992年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開始建立和普遍實行農業家庭承包責任制,最終廢除了人民公社體制,同時農業、農村經濟制度也逐步完善。1982年,國務院為農業保險在新時期的發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決定,1982年2月,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內保險業務恢復情況和今後發展意見的報告》中指出:「為了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保險工作如何為八億農民服務,是必須予以重視的一個課題。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落實農村經濟政策的需要,從各地的實際情況出發,積極創造條件,抓緊做好准備,逐步試辦農村財產保險、畜牧保險等業務。」至此,我國的農業保險在經歷了1958年停辦的24年的空白之後,在改革開放的大幕下揭開了新的篇章,中國農村保障體系又逐漸由國家救濟轉向農業保險。同年,中國人保全面恢復試辦農業保險,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大規模的農業保險試驗 。從試辦到1993年,是由低速增長到高速增長的發展過程,農業保險得到了快速平穩的發展。
該階段的農業保險發展確實體現了政府職責,但並不全面,具有隱性化特徵。政府並沒有成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只是給予了開展農業保險項目的中國人保一定的政策鼓勵和財政支持,缺乏系統的管理,這對建立完善有效的農業保險制度是遠遠不夠的。可以說,政府在該階段的行為還比較含蓄。此外,盡管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指導農業保險發展,但並未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不能對農業保險的開展實施有效監管,不利於農業保險的長期穩定發展。因此,政策的變動會對農業保險的開展產生很大影響,這也是下一個階段農業保險進入萎縮徘徊階段的重要誘因。
(四)市場經濟體制確立時期農業保險制度的探索與困擾:1993年至今
這一階段農業保險經歷了改革開放以來前期的迅速發展後,進入萎縮徘徊階段;同時,隨著政府對「三農」問題的重視,2004年始至今年,連續七年中央一號文件均為涉農文件,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推動下,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全方位推進,農業保險取得了長足發展。因此,這一階段又可以劃分為兩個不同的階段:農業保險萎縮徘徊階段——政府職責缺位(1993年至2003年),農業保險恢復發展階段——政府職責歸位(2004年至今)。
1.農業保險萎縮徘徊階段(1993年至2003年):政府職責缺位
1992年春鄧小平視察南方重要講話的發表和中共十四大的召開,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之後,農業和農村經濟制度沿市場經濟方向變遷的速度加快。然而,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人們所期望的農業保險高速發展的局面並沒有產生。當時,農業保險已涉及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各個領域,險種已從1982年恢復試辦時僅有的生豬、大牲畜等幾個險種,發展到棉花、水稻、烤煙、雞、兔、羊、對蝦養殖、扇貝養殖等近百個險種,而且還不斷開發了商品性農業、開發性農業、科技興農等項目保險的新險種,如:塑料大棚保險、海塘壩保險、地瓜脫毒保險等險種,大大促進了科技推廣工作;部分險種,如麥場火災保險、棉花保險、煙葉保險等已在全國大面積開展。但是,從規模上來看,1993年至今,是農業保險由高速增長到低速增長的滑坡過程,農業保險的發展陷入困境。1992年底,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已達8.17億元,占當年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2.57 %,但到1997年底,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占財產保費收入的1.18%;1998年至今,農業保險滑坡更加嚴重,到2000年,農業保險收入僅占財產保險收入的0.66%,2004年更是進一步滑落到0.35%。總的來看,農業保險收入占財產保險收入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趨勢,這與整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勢頭顯得格格不入。
在這個時期,政府本著農業保險商業化經營的原則,因而對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幾乎沒有任何政策支持和財政補貼,也就是說,政府在這段時期的農業保險中沒有承擔其相應的職責,而是放任農業保險的發展,讓其自主探索。而農業保險產品的准公共品屬性決定了商業保險公司不可能提供有效供給,而在沒有政府財政補貼的情況,農民不願、也無力支付較高的保險費。農險的經營主體不得不壓縮原有的農險業務,使得農業保險市場進入日益萎縮的惡性循環狀態。故此,政府缺位是導致1993年至2003年農業保險萎縮徘徊的唯一原因。
2.農業保險恢復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政府職責歸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不同於其他產業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面臨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威脅,無論哪一種風險,都有可能對農業發展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在經濟全球化和市場自由化的沖擊下,這些風險的作用更加顯化和復雜化。從我國當前的農村經濟形勢看,農業仍比較落後,各種各樣的風險都影響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的落後狀況並不能很快改變。因此,目前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狀態將嚴重製約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而波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值得慶幸的是,目前政府高度重視農業保險的發展,正積極推進農業保險試點。近年來,中國保監會始終把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為「三農」提供保險服務作為一項重點工作,積極研究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制度。
新一輪農業保險試點的全方位推進,帶來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良機,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有目共睹。隨著新一輪農業保險試點的深度和廣度的進一步提升,我國農業保險呈現區域化發展特徵,少數地區或因地區農業的特點和優勢,或因地方政府的重視,或因探索到一種合適的制度模式等,農業保險得到較快發展。這些區域特色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探索對當地的農業風險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為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總體而言,從2004年以來,在政府主體的推動下,我國農業保險開始進入迅速恢復階段,且勢頭漸長,已初具規模。我國農業保險已經開始進入政府誘導發展階段,各級政府在政策指導、財政補貼、法律監管等方面開始承擔應盡職責。當然,其間必然會有許多難以克服的難題,但隨著政府職責的歸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進入了新時期的制度創新階段。
1982年到1986年的恢復試辦階段,政府幹預力量較為得力,農業保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壟斷經營。在業務經營中不大考慮盈虧問題,經營的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實行全國統一核算,盈虧由保險公司內部險種互補,虧損可由其他險種的盈利彌補。運作過程中,這種方式漸露缺陷。一方面對農業保險與其他商業保險統一核算,盈虧互補,不利於調動保險公司經營的積極性,也不利於政府考核保險公司的績效。另一方面農業保險「大幹大賠,小干小賠」的局面使保險公司傾向於減少農業保險的供給,而加大盈利性險種的經營。
1987年6月,政府決定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內部特設農村保險業務部,專門從事農業保險的經營,並從1988年開始以省為范圍,實行農業保險單獨核算,但由於政府未能理順與保險公司、農民之間的關系,農業保險經營風險更加集中,巨額虧損使得經營農業保險難以維繼。
1986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建了農牧業保險公司。新疆建設兵團保險公司開辦的農業保險屬於行業性保險,對象主要是新疆農墾系統的農場,以工補農,國家財政也給予巨大支持。但隨著該公司改制,農險業務也呈下滑趨勢。
1991年和1996年,中央、國務院分別做出「在各級政府支持下,建立多層次、相互聯系的農村專項保險基金,逐步建立農村災害補償制度」和「發展農村合作保險」「逐步建立各類農業保險機構」,「為避免農業保險機構因承保種養業保險造成虧損,國家將在政策上給予適當扶持」等決定。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轉變經營方式,委託地方政府代辦、與地方及其他經濟組織合辦發展合作農業保險等多種經營模式的試點工作。上述試點,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運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於缺少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資金支持,大部分經營性試驗陸續停辦。特別是農業保險合作社,雖然可以有效解決保險經營中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但由於農民保險意識淡漠,保險合作社規模難以擴大,面臨籌集保險基金難等問題,而且保險合作社賠償能力有限,對農民吸引力不大。
我國農業保險自1982年開始恢復,到高峰期的1992年,農業險保費收入達8.2億元,但賠付率高達116%,完全是虧本經營。從1996年起,農業保險規模逐年萎縮,2001年農業保險規模跌到20多年來的最低谷,農險保費收入僅3億元,占保險業總保費的0.14%,農業保險密度僅為0.38元,農業保險深度僅為0.02%,是近20年來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國2.3億農戶,戶均保費不足2元。
總的看,自我國恢復開辦農業保險業務以來,盡管農業保險在一定時期內取得了成績,但由於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賠付,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個完全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商業保險公司由於擔心虧損,而不願涉足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業務量逐年呈負增長,市場「失靈」。我國用了23年的時間,得出了與國際農業保險同行相同的結論:農業保險不能實行商業化運作。
Ⅳ 農業保險發展及現狀
中國保險業現狀與發展前景的分析中國保險業現狀與發展前景的分析本文已作為國際經濟學作業上交至導師處作者地址:河南工業大學經濟貿易學院2004級經濟學類郵編:450001摘要縱觀我國保險業20多年的發展,中國保險市場雖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加入WTO後,中國保險業面臨著難得的機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文就中國保險業的現狀、發展趨勢和前景作出分析,同時提出加入WTO後應採取的對策。關鍵詞:保險業現狀發展趨勢挑戰潛力對策一、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狀況及發展趨勢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個以國有保險公司為主體,中外保險公司並存,外資保險公司爭相入市,多家保險公司竟爭發展的保險市場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保險業與之存在著巨大的差距。(一)中國保險業在開放中不斷發展壯大,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業務快速發展。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中國的保險業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2003年保費總收入達到3880.4億元,比上年增長27.1%,相當於1999年的2.8倍;保險業總資產達到9122.8億元,比上年增長41.5%;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到8739億元,比上年增長51.4%。2003年保險密度為287.44元(即每個公民的平均保費),保險深度為3.33%,中國保險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局面。2、市場體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公司61家,其中中資保險公司24家,外資保險公司37家。按業務性質分,財產保險公司25家,人身保險公司30家,再保險公司5家,政策性保險公司1家。此外還有6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2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中介機構705家,其中保險代理公司507家,保險經紀公司115家,保險公估公司83家,保險從業人員達到150萬人。3、體制改革進展順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等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部分股份制保險公司通過吸收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股,股權結構得到優化,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突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分別設立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把保險資金實行了專業化管理和集中統一運用。在探索保險資金管理改革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4、法律法規初步完善。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保險業進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階段。為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國保監會積極清理了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002年頒布實施了新的保險法,與此同時中國保監會依據新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先後制定、修改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規章和制度。一個適合中國保險市場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逐步形成。5、保險監管逐步與國際接軌。償付能力監管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頒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建立了償付能力預警指標體系,符合中國國情的償付能力監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與此同時,實施了《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監管指標》、《財產保險公司分險種監管報表》以及《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等一系列監管規章。加強了保險業監管的制度建設。(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保險業就以下幾個方面與之存在著巨大的差距1、從保險業發展的規模上看,我國保險公司的數量、保費總收入和資產總量都相對很少。規模是行業和企業發展水平的基本標志,從各方面的統計數據應該看到,我國保險業還處在起步階段。2、從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上看,我國在這兩方面都處於相當低的水平,與發達國家相距甚遠。保險深度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年保費收入與同期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目前,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的保險深度已達10%左右。而我國2000年的保險深度為1.8%。保險密度指標是指人均保費。發達國家已達2000---3000美元,日本高達4600美元。而我國人均保費只有127.7元,約15美元,美國1600美元,人均保費是中國的107倍,日本是中國的307倍。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是衡量保險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3、從我國民眾對保險業認識的程度上看,保險觀念還較差。人們對保險在穩定社會經濟,維護個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認識不夠。主動買保險的個人寥寥無幾,整個保險業,特別是人身保險是個買方市場,迫使百萬保險推銷大軍四處奔波,推銷保險產品。保險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必須讓人們從切身利益上認識其作用。(三)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和20多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狀況,預計在未來一個較長時期內,我國保險業將出現以下發展趨勢1.保險市場體系化。從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特別是1998年11月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的情況來看,建設和完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個體系完整、門類齊全、法規健全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正在建立。2.經營業務專業化。隨著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將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由國家成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與此同時,在未來幾年也會成立專營諸如火險或機動車險業務的專營保險公司。3.市場競爭有序化。從1997年開始,人民銀行從整頓代理人入手調整了航意險、機動車險的退費、手續費,大力整頓保險市場,許多違規行為被制止,中國保監會成立後,進一步強調要逐漸規范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機構和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取得顯著成效。4.保險產品品格化。在逐漸成熟的市場里,產品要佔領市場只能靠品牌+價格+服務,這就是品格化。就保險產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資功能、儲蓄功能或產品的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價格水平與服務水平。5.保險制度創新化。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的保險創新內容主要包括產品開發、營銷方式、業務管理、組織機構、電子技術、服務內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製度、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創新。通過上述內容的創新,促進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使國內保險公司在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6.經營管理集約化。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國內各保險公司都已意識到原來只注重擴大規模、搶占市場的弊端,而紛紛尋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內涵式集約化發展,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7.行業發展國際化。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我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是必由之路。中資保險公司也會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加強與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技術合作和業務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保險業務。8.從業人員專業化。在國內外同行競爭的背景下,客觀上對保險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業保險公司將更加重視人才的培養,既要培養適應國內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核保師、核賠師、精算師、專業人才,更要培養精通國際保險慣例、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的外向型的人才。二、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潛力加入WTO後,中國保險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中國保險業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潛力。(一)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1、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加強了保險市場競爭程度,導致保險企業保費利潤率的迅速下滑。2、造成一部分保費外流。盡管1995年實施的《保險法》第102條規定了「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地內的保險公司辦理」,但實際操作時,難度比較大。目前保險監管部門要求外資保險公司自留保費不低於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費可以由外資歷保險公司安排再保險。3、與國內保險公司爭奪一定的市場份額。外資保險公司客觀上有著資金實力雄厚,管理先進,技術服務水平較高的優勢,目前盡管在業務經營范圍上還受到一定的限制,但發展勢頭還是比較好的。從全國的市場結構看,外資保險公司所佔比重年還不到百分之一,但在開放區域內的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已接近10%,並有繼續擴大的趨勢。4、外資保險公司由於在待遇方面有著比國內保險公司優厚的條件,會造成國內保險企業一部分優秀人才流失。(二)從影響保險業的發展的諸因素看,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存在巨大的潛力1、隨著我國城鄉居民收入的增加,恩格爾系數的不斷降低,保險品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消費品必然會逐步伴隨收入的增加而日益提高。2、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保險業必將隨著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提高不斷增加。在當代世界經濟活動中,保險業越來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業在經濟結構中所佔的比重將日益增加。保險機構應充分認識到我國保險業存在的巨大市場潛力和生存空間,實現保險業從買方市場向賣方市場的轉化。3、在我國社會經濟發生重大變革轉型時期,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范圍呈日趨增長和擴大的趨勢。各種意外事故屢屢發生,天災人禍不期而至,這就為拓展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據,為保險人員推銷保險,開拓業務活動創造了有利的客觀條件,為保險業進一步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三、中國加入WTO後保險業的對策面對中國保險業與發達國家的巨大差距及加入WTO後面臨的挑戰,我們應考慮以下對策:(一)加快對內開放保險市場的步伐,提高民族保險業的競爭力現階段我國保險市場有兩大特徵,一是封閉,二是壟斷。針對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狀況,加快對國內保險市場開放的步伐,盡快建立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的保險機制,打破封閉壟斷的市場格局,放開內資保險市場,大膽的讓現有保險公司都加入競爭行列,實現保險市場的充分有序競爭,並充分發展。(二)國家對保險業應實行低稅政策,進一步壯大民族保險業實力。我國現行的保險公司稅收標準是按照保費收入每年上繳8%的營業稅、33%的所得稅和15%的調節稅。我國財政對保險公司實行攬底課稅,一定程度上影響保險公司責任准備金的積累,從而影響保險償付能力的提高。此外,政策給予外資保險公司超過國民待遇的某些政策,也會使中外保險公司處於不平等的競爭地位。以上都需要國家從政策上予以探討研究。(三)改革我國國內資保險公司的保險經營體制和管理體制,盡快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我國保險業產生於計劃經濟時代,現在內資保險公司在人事、財務等的管理上基本是舊的管理體制。由於體制僵化、待遇低,人才的使用,員工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待遇還不能與外資公司相比。因此要通過改革,克服內資保險體制上的種種弊端,引進先進的管理體制和經營體制,使內資公司盡快提高企業活力,增強市場競爭力。與此同時,要盡快健全和發展有利於內資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資本市場和證券市場,拓寬國內保險業經營渠道,壯大內資公司資本實力,在積極穩妥地推進內資保險公司改革的同時,使之在公司結構和保險業務運作上盡快的與國際接軌,積極參與競爭。(四)在競爭日益國際化的保險市場上,我國保險業要想立於不敗之地,必須建立全新的保險經營理念。要真正培育出具有雄厚實力和國家知名度的民族保險公司,內資保險公司必須轉變經營觀念,樹立效益成本的經營思想,建立適應未來保險市場的內控機制,特別對承保質量、管理效率、防範風險能力、規范操作的程序等,都要實行嚴格管理。變粗放經營為集約經營,苦練內功,提高風險管理及技術水平。要轉變單一的經營模式為多種形式的營銷模式,以勇於開拓,敢於創新的精神,創造性地探索多種形式的營銷手段。要學習和借鑒國外保險公司的辦慣例,側重培育中介機構和利用中介機構展業。以提高保險服務質量為手段,使自身立於不敗之地。此外,國家應從政策上對民族保險公司進行扶持,在來源配置上實行傾斜政策,增強其綜合實力。(五)積極開展保險科技創新活動,全面快速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保險技術創新是就保險業的業務經營上,所進行的種種富於開拓性、創造性的變革。主要包括險種創新、營銷方式創新、服務項目創新等多方面。保險技術創新有利於縮小民族保險業與國際保險市場的差距,帶動保險業迅速發展,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險需求,使我們在未來的保險市場中居於相對有利的地位。目前,就險種創新而言,我們要大力發展責任保險、醫療保險等險種,全力開拓新險種。如分紅保險、變額保險、單一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險。其次,就營銷方式而言,可以學習借鑒外國保險業的經營經驗,結合我們自身情況,大力發展新的營銷手段和方式,盡早為開展網路保險做好鋪墊。將發展網上保險作為21世紀的戰略舉措,為佔領網上市場做好積極鋪墊。(六)加快培育高素質的人才未來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民族保險業除了要注意築巢引鳳,通過尊重、優待政策來吸引人才外,更需要全方位加快現有人才的教育和培養。與此同時,要注意培育企業文化的氛圍,創造和諧寬松、團結向上的環境,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防止人才流失。(七)完善保險法規,強化市場監督保證保險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做到監督的全程化、動態化、持續化。同時,要加快制定入前後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修改和完善《保險法》,對內外保險公司應實行統一監督,在監督目標、指標、手段上應避免雙重標准,切實有發揮國家保險監督的職能作用。參考文獻:1.喬桂明:《中國保險業發展戰略研究》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12-012.3.魏華林、俞自由、郭楊:中國保險市場的開放及其監管。《保險研究》,1998(7)、(8)、(9)作者地址:河南工業大學經濟貿易學院2004級經濟學類郵編: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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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什麼是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
保險密度是指按當地人口計算的人均保險費額,反映了一個地區的消費者參與保險的程度。
保險深度是指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 (GDP)的比例,它是反映一個國家的 保險業 在其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的一個重要指標。 保險密度是指按照一個國家的全國人口計算的人均保費收入,它反映了一個國家保險的普及程度和保險業的發展水平。
【拓展資料】
保險類型:
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大類別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類,小類別按照保險標的的種類分類。
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基本上處於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4.各種運輸工具保險主要承保各種運輸工具在行駛和停放過程中所發生的損失。主要包括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船舶保險、鐵路車輛保險。
5.工程保險承保各種工程期間一切意外損失和第三者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
6.災後利益損失保險指保險人對財產遭受保險事故後可能引起的各種無形利益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
7.盜竊保險承保財物因強盜搶劫或者竊賊偷竊等行為造成的損失。
8.農業保險主要承保各種農作物或經濟作物和各類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9.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不論企業、團體、家庭或個人,在進行各項生產業務活動或在日常生活中,由於疏忽、過失等行為造成對他人的損害,根據法律或契約對受害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都可以在投保有關責任保險之後,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0.公眾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對其他人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11.僱主責任保險承保僱主根據法律或者僱傭合同對雇員的人身傷亡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12.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製造或銷售產品的缺陷導致消費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傷亡或者其他損失引起的賠償責任。
13.職業責任保險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自由職業者因工作中的過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14.信用保險以訂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險人承擔合同的對方的信用風險為內容的保險。
Ⅶ 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理論
目前,財產保險無論從保險密度、保險深度等指標考查,還是從業務規模、險種結構等方面衡量,其發展的總體水平都不高。究其原因,既有經濟發展水平不高、風險意識不強等原因,也與保險功能認識不充分、外部環境有待改善等因素有關。深刻剖析制約財產保險發展的各種因素,不難看出,供給的合適與否是決定財產保險發展快慢的主要因素。
按照古典經濟學「供給創造需求」理論,只要有合適的供給,就會有相應的需求。從保險發展的矛盾體系分析,供給是影響發展的內因,居於矛盾的主導方面。這充分說明供給的合適性對保險發展具有決定性的作用。當前,供給不合適是制約財產保險發展的主要因素。
供給不合適的根本原因是保險公司體制機制落後。一是體制性障礙。保險公司尤其國有保險公司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責權利等激勵約束機制缺位,致使非理性和機會主義動機嚴重。二是經營管理機制存在問題,致使管理粗放、內控執行不嚴;分支機構短期行為較強、持續發展意識淡薄。
供給不合適的直觀表現是有效供給不足,不能滿足市場多樣化需求。一是險種單一,缺乏吸引力和競爭力。企財險、貨運險等很多險種的條款費率老化,遠遠落後於社會發展的步伐,難以滿足社會經濟日益豐富的保險需求。多年來,盡管各家公司都推出了不少產品,但是,在產品的開發方面並沒有邁出實質性的步子,能夠真正適應市場需求的產品不多。各家公司都將大部分資源配置到車險的競爭上,使得責任險、信用險、保證險和工程險等發展緩慢。各家公司的產品同質化明顯,條款相似,結構雷同,毫無特色,缺乏吸引力。二是風險管理技術落後。多數公司拘泥於傳統的風險承保理念,缺乏對高風險、高技術業務管理研究,在風險管理技術方面沒有取得大的突破,常常面臨想承保而不敢承保的尷尬局面,使得某些投保人的特殊保險需求無法得到滿足。三是銷售渠道單一,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善,中介機構運作不規范,中介服務缺乏個性和特色,使保險供給市場和保險需求市場的有效鏈接中斷,無法有效解決保險市場存在的供需「瓶頸」矛盾。四是保險服務水平亟待提高。促進財產保險持續快速發展的關鍵在於增強供給的合適性。首先,要加快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步伐,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切實轉換經營管理機制,使保險公司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主體。其次,積極培育市場主體,完善市場體系。鼓勵償付能力充足、管控能力到位以及依法合規經營記錄良好的保險公司下設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支持發展窗口服務功能強、管理規范的兼業代理機構;通過優勝劣汰,規范有序地發展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第三,優化險種結構,積極開拓新產品市場,尋找財產保險新的業務增長點。各保險公司要從組織架構出發,對非車險業務,特別是與教育、旅遊、房地產等有關的市場熱點業務加大投入;制定科學的考核標准,將利潤與保費規模、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以及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相結合,通過激勵措施的改進來優化業務結構;加強產品創新,提高風險管理技術水平,針對不同的客戶群,開發個性化的產品,滿足多層次的保險需求,真正形成有效的市場供給,激發潛在的市場需求;不斷創新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涵,把服務滲透到保險消費的各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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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農業保險試點省區有哪些
該方案去年已在秦皇島市試點,今年又新增五個試點,然後全國推廣。由代理制向員工制轉換成功後,從業人員均享有五險一金和公司的四大福利保障!所有員工都享受固定工資+浮動工資的待遇!
就在剛剛公布的保險業「國十條」中,中國將力求在2020年從保險大國變成保險強國,保險深度達5%、保險密度達3500元/人,而2013年中國保險深度僅3.02%、保險密度1265.67元/人!在國家以頂層設計形式勾勒發展藍圖、由需要國家到國家需要的轉變過程中,中國壽險業必將瘋狂擴編,進入保險公司將比進入銀行還難。
而對於中國壽險業的擴編步伐,近日網路上傳出了這樣一則「三項新政策」:
1、2014年三季度起,保險公司不得錄用非大專以上文憑營銷員;
2、2015年,保險公司實行無責底薪上崗,即底薪和業務不再掛鉤;
3、2016年,保險公司普遍實行員工制,營銷員享受當地社平工資。
且該方案去年已在秦皇島市試點,今年又新增五個試點,然後全國推廣。由代理制向員工制轉換成功後,從業人員均享有五險一金和公司的四大福利保障!所有員工都享受固定工資+浮動工資的待遇!
據資深人士透露:保險公司首批轉「員工制」的,將是現職大專文憑以上的營銷員;第二階段保險公司將會對沒有大專文憑,但長期業績穩定、業務品質優良的營銷員及主管實行逐步轉制工作,最終實現完全員工制,從而達到提升保險銷售人員整體素質和待遇的目的。
2016年以後,要進入保險公司,取得從事普通銷售工作的一個正式編制,將比十年前爭取銀行職員編制還難!當然,保險銷售人員的收入與福利待遇也會相當誘人!
保險業宏偉藍圖鑄就虛席以待有識之士
有人說,縱然是天才,也需要一個環境和平台施展身手,再好的才華,站錯了舞台、一樣無濟於事!回想生命中的經歷,你是否選擇了一個正確的舞台?又或者是你還在苦苦尋找施展才華的舞台?如果還在尋找,那你一定要好好思量,做出正確的選擇!
在保險業「新國十條」中,保險業宏偉藍圖已經鑄就,以國務院名義發布,反映國務院意識到保險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國務院的目標就是要促進保險業社會保障職能,推動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保監會後續會針對「國十條」發布相關的細則,未來保險行業政策預期會持續。
值得關注的是,「新國十條」從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對保險業進行定位。專家認為,未來保險公司將更多滲入金融體系、社會保障體系、農業保障體系、災害救助體系和社會管理體系中。而巨災保險、農業保險、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責任保險等領域是未來國內保險業主攻的方向,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這也為險企拓展了業務空間。
此外,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
不僅如此,「新國十條」要求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首次對外提出試點實施的時間表,預計2015年將啟動。
保險是一個充滿機會與挑戰、前程似錦的朝陽產業每年以40%的速度在全球遞增的行業;世界500強中,保險企業佔53個席位,其他任何行業都望塵莫及;改革開放以來,繼流通資本、產業資本之後,金融(保險)資本將是下一個造就中國千萬富豪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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